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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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规范和加强安全 费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 201216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 危险品 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等相关企业,适用 本办法。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管理应遵循“足额提取、确保需要、 预算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管 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 制定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使

2、用计划和审批流程,加强安全费用的考核监督。第二章 提取标准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 依据开采的原煤产 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河南省内I类、类瓦斯管理区的吨 煤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知(豫政办 201218 号)规定执行;河南省外的煤炭生 产企业 , 如果当地政府规定的提取标准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 的,可按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但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非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财企 201216 号规定执行。具体提取标准见附表。第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安全投入的实际需要, 科学测算本 单位安全

3、投入规模,合理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确需调整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应提前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当地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 属矿山开采企 业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合理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报 集团公司备案;属非矿山开采企业的,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 为提取依据,并在合理预计全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按月均 衡计提安全费用,年终进行统算调整。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 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 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 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非正常停产超过一年恢

4、复生产的非矿山开采企业,以最 近完整生产年度的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第八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 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和 1.5%时,需缓提或者 少提安全费用的,应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的基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方可操作。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第三章 使用范围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企 2012 16 号文规定的 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为

5、便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统计, 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归类、简化整理为以下涵盖集团公司所 属各行业安全投入内容的十五大项:(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 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 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 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一 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防治水、供电、 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 实施矿压 (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 等支出。(三)完善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应急救

6、援支出。 包 括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 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 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 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非煤矿山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支出。(四)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非煤 炭企业使用)。包括: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 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 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 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 区治理等支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 械设备、

7、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 防毒、防雷、 防台风、 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 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 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 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 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冶金企业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 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 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机械制造

8、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 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 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支出;(五)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非矿山开采企业使用) 。(六)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出。(七)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八)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十)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一)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二)非煤矿山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三)交通运输业购

9、置、安装和使用卫星、通信导航 系统等支出。包括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 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 海图等支出。(十四)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 药品支出。(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情况选择使用上述项目。第十条 根据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费用的具体列支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电费、职工薪酬、修理费、设备 投入等与安全投入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明确安全费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管 理职责,制定安全费用使用的审批程序。所有计入安全生产 费用的开支,均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

10、及相关业 务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安全费用预算须纳入 年度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加强预算执行情 况的考核分析,不断提高安全费用使用效果。第十三条 各单位须明确安全费用和生产经营支出的划 分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安全费用与生产性支出的分配方法, 完善相关基础管理工作,真实反映本单位安全投入的实际状 况,严禁生产性支出挤占安全费用。对于安全费用中列支的 材料费、电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等与生产经营支出容易混 淆的耗费:一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原则;二是坚持 与安全费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分配依据不充分时

11、不计入安全费用的原则。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各单位应将安全 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 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五章 会计核算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 办法(河南煤业化工 2009691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并按照使用范围设置明细科目,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 应辅助核算项目。 “专项储备 -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费用,须 至少按“材料费、 电费、职工薪酬、 修理费、 其他”设置“安 全费用要素”辅助核算。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

12、不能满足需要时,超支部分直接按 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为全面反映企业安全投入的实际状况,煤炭生产企业须 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安全投入”二级明细作为过渡性 科目,归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计入专项储备和从成本渠道直 接列支的资本性和费用性安全投入。对于需要单独考核的瓦 斯治理投入等项目,须经过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审核认定,并 设置相应辅助核算进行归集。非煤炭生产企业实际安全投入 大于提取标准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模较大时,可参照煤炭 生产企业核算。煤炭生产企业会计核算示例:(一)提取安全费用时:借:制造费用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提取数(二)发生安全费用时, 根据经安全

13、管理部门及相关业 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原始凭证, 首先在 “其他应付款安全投 入”进行归集:借: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 贷:原材料等 然后作对应结转分录,如果是费用化投入: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使用数 贷: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 如果是资本化投入: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 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 资本化投入转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结转金额一次性提足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使用数 贷:累计折旧 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使用按正常成本渠道列支时: 借: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贷:其他应付款 - 安全投入 月末“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科目余额须为“ 0”。 第十六条

14、报表填报(一)生产成本表及分产品成本表 : 成本表中安全费用 项目,反映企业按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二)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表:反映“专项储备 - 安 全生产费用” 提取使用情况, 直接列入成本的安全投入不在 该表填列。(三)煤炭企业安全投入明细表:安全投入明细表应严 格按照“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 ”科目发生额进行填报, 反映 企业的实际安全投入全部状况。瓦斯治理费用应根据已启用 的“瓦斯治理投入” 辅助核算归集的结果, 在表中单独填报。第十七条 对于在专项储备中直接列支的固定资产 , 由于 已一次性提足折旧 , 应做好备查及纳税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型成员企业,

15、在 确保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根据安 全费用集中使用情况,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 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费用预算及使用情况备案制度。 每年 3 月底之前,各单位须将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本 年安全费用预算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 审计、 财务等部门, 应定期 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安全费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本办 法规定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无安全费用预算、随 意挤占、挪用安全费用等违规现象,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煤 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11328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安全费用的核 算和报表填报在2012年8月份进行重新分类调整。为保持年 度内辅助核算的连续性,“专项储备-安全费用”可自2013 年1月1日启用“安全费用要素”辅助核算,在2012年度采 用台账形式辅助管理。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明细表主题词:企业安全费用管理办法通知主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管理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2012 年7月31日印发附件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明细表单位:元/吨序号矿井名称提取标准一永煤公司1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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