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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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酒店委托管理合同2013年1 月 28 日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地址: 电话:乙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合同签约地: 甲方或乙方办公地(一) 总则第一条 鉴于甲方在位于 正在建设一家四星级标准的精品酒店,并全权委托经营管理,乙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特色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全新的管理理念,提倡高雅的、高品味的、艺术的、高品质的、舒适的、安全环保的、优质服务的、美食健康的、价格平易近人的,不用评星,也是精品酒店的特点。它的商业模式就是将五星级酒店不实用配套功能去除,如 室外大型运动场所、游泳池、酒吧、健身室、雪茄房、大型夜总会桑拿房等娱乐设施,超大型会议厅,等等不实用的功能通

2、通删 除。核心功能,如大厅、美食馆、咖啡厅、客房、床和床上用品、枕头、卫浴系统、即用办公室、商务中心、自助洗衣房等核心 功能基本达到五星级的档次。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具有精品酒店水准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展开了友好协商,甲方愿意聘请乙方负责酒店项目的前期筹建工作及酒店开业后的全权委托经营管理,双方愿意就上述合同目标制定本合同细则。第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二) 筹建期间双责任第三条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拥有的与本合同服务项目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并为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

3、时间以人民币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此服务费不包含任何附加的税项。(三) 筹建期间服务内容第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筹建服务工作清单见附件)酒店市场调查分析、项目评估、酒店设计技术咨询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为:根据精品标准协助甲方修订酒店功能布局图、装修效果图、总装修图、协助甲方监督装修效果、协助甲方选定、确定酒店布置、家私等各项采购方案、提供人员编制方案、提供开业费用预算、招聘各岗位员工、构建组织机构、培训员工,确保各项筹备工作符合并达到精品的开业条件及标准。(四) 知识产权及保密第六条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或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承担保密责任,除非得到对方书面

4、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合同及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合同价格、公司信息、项目信息、报告和方案内容、其它相关资料内容等。(五) 违约责任第七条 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时支付相关款项,并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币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滞纳金。如甲方仍不能按时付款,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工作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和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未付服务费总额)。第八条 如甲方对乙方所派管理团队人员确因品德、能力、合作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 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八) 其它条款第九条 酒店装修开始,乙方指派筹建工程总

5、监一名驻酒店现场服务,其薪资(由双方商定)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九)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細則第一条 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市_路_号及_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

6、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电梯等等。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贰仟元的企业固定资产)。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处理。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

7、计制度”和其它规定。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1.9 营业总收入应解释为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门票和其它产生收费项目的收入,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租赁费。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等等。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门)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1.11营业支出应依据

8、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A)工资和费用,以及其它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上述费用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C)依据当地经验,经业主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E)第4.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保险管理费。(F)第5.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H)所

9、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I)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J)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K)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复、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1.12条和3.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L)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M)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1.12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

10、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第3.2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它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G)奖励性管理费。(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1.13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B)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政府条例和行政命令。(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D)劳动纠纷。(E)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事故。第二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2.1 管理公司的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

11、之一切任务。2.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识(A)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B)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识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之服务标识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允许延续使用三个月。如继续使用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识及商标,双方另行商定。2.3 广告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等工作2.4 为保证酒店之服务品质管理公司将指定相应之经营服务用品、设备之品牌。2.5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A)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公司之业务推广

12、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B)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a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b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c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设施等等)。 d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e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f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C)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物,包括: a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b 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2.6 管理2.6.1 日常业务管理

13、管理公司要接受业主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酒店日常经营费用支付。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A)酒店组织架构设置(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内或外供给高层管理人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业主和管理公司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C)制定工资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经营性奖励。(D)制定所有价目及与此有关的监督

14、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等。酒店膳宿除外,其它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受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如下:商品、供应品、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账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是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做出安排。(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I) 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为,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J) 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 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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