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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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前一次起诉被驳回后,没有新的特殊法定情况,同一原告,不能在半年内二次起诉,必须要等第一次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 虽然协议离婚的手续简单,操作起来也方便,但要是当事人并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自然在这样的方式下也是不能解除夫妻关系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在条件上面其实都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起诉离婚有限制吗起诉离婚

2、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亦应受理。2、原告在判决不

3、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二、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

4、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为离婚的方式不一样,所以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就与协议离婚的不同,这点大家应该都是清楚的。现实中,大多数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才会选择起诉离婚,而在法院依法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可以离婚,这还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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