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流态化散装货物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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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流态化散装货物操作方案一、概述易流态化货物操作各环节需遵循货物操作通用程序,本操作方案各节不再 特别注明。本操作方案就易流态化货物操作作出补充规定,使之适应其特点,尤其是 满足有关强制性规定、规则和某些建议性的规则、标准和指南。易流态化货物的判定按BC code附录A。易流态化散装货物的特点在于易吸收水分,或者因固体物质沉淀而水分析出, 造成自由液面,导致货物或部分货物移动,给船舶稳性带来不利影响;精选矿粉多属 易流态化货物,不少精选矿粉易氧化而消耗氧气,有些氧化时放出有毒气体或其他气 体。二、货物资料:货物含水率和可运含水极限,必须由主管机关(如国家商品检验机构)或其授权 (或认可)的机构

2、出具;货物含水率的测试日期最早不早于装货前七天,除非测试后对货物遮蔽保证其 含水率不发生变化;货物含水率必须低于可运含水极限。货物资料应表明比重(积载因素)。货物资料应表明是否同时为易氧化货物,是否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窒息性气体。货物资料应说明对货舱的要求。三、装运准备:船长在受载易流态货物(A类)前,必须取得代理或公司提供的易流态货物的适 运水分极限证明和货物含水量报告,货物含水量必须小于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明,船 长对货物资料有怀疑,尽快询问发货人,要求解释和补充资料;备有船上测量货物含水率的简单设备,船长和各驾驶员接受训练,保证会使用 此项设备,训练记入航海日志。四、备舱:易流态化散装货物多系

3、精选矿粉,纯度极高。精矿粉是贵重货物,对货舱清洁 要求严格,货主一般会提出对货舱的要求并派人验舱。船舶应认真按货主要求备舱, 以免造成货损,或因重新备舱影响受载期;保证大舱污水系统正常,既要保证货舱内的水能流入污水沟(井),又要保证货 物不会进入污水沟(井)而堵塞污水系统,还必须保证任何来源的水不会进入货舱。检查舱盖,保证其满足水密要求,防止海水漏入货舱。五、验货:船长可用简易办法粗略估计其含水率符合发货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在可运含水 极限之下。若发现货物没有足够充分的遮蔽而测试后至验货时有过降雨记录,或不 论什么原因船长对含水率有怀疑,应要求重新测试,即使测试合格,也应要求货主对 货物充分遮蔽

4、,以防装货前的时间内有降水发生。国内规定若无可运含水极限可查, 可按8%执行(国内运输可用)。国内推荐的简易检验含水率办法为:把矿粉团成团, 从 1.5 米高度自由落下至坚硬平面,着地分散,含水率在 8%以下,仍为一团则含水率 超过10%;一把矿粉团成团,可用手捏散,含水率为5-8%,手捏不散含水率超过8%。若易流态化货物同时为易氧化货物,应证实其在场地堆放已超过30天。六、积载堆装方案堆装:必要时考虑部分包装,用包装货隔开散装部分,防止流动。七、装货程序:严密监督各舱装载量符合积载方案。严密监视平舱,确保符合“平舱要求”;关舱,保证海水不漏进舱内。八、航行中管理:仔细检查舱盖水密程度;每天测

5、量货舱污水沟(井)水位,及时排出污水;定期打开小舱口,下舱检查有无货物流动。下舱前充分通风。若为耗氧货物或 可挥发有害/窒息气体货物,按进入封闭处所作业须知执行,本款所谓定期一般 为每周,发现异常,适当缩短周期。九、卸货:卸货前充分通风;若为耗氧货物或挥发有害气体/窒息气体货物,人员下舱前测氧和测有害气体 (若可能有)浓度,确认安全,方可下舱。谷类货物操作方案一、概述谷类货物操作各环节需遵循货物操作通用程序,本操作方案各节不再注明, 本操作方案就谷类货物操作作出补充规定,使之适应其特点尤其是满足有关强制性 规定和某些建议性规则,标准和指南。谷物规则是本操作方案主要依据。谷类货物包括小麦、玉米、

6、燕麦、裸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以及由其 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征的制成品。二、谷类货物特点;易于流动,可能导致货物移动而影响船舶稳性;怕湿,吸水膨胀,可能导致严格密封的货舱受损,谷物发芽变质;吸收氧气,造成舱内缺氧;可能有虫害,霉菌,或运输过程中感染虫害霉菌,谷物受损。三、货物资料谷物质量证明必须由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出具,注意证明签发日期,注意 谷物虫害的说明。必须明确货物积载因素和静止角;四、装货准备;船舶备有主管机关颁发的谷物准运证明;船舶备有谷物规则;船舶备有适用于谷物运输的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本船稳性资料;船舶备有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备有主管机关或其授

7、权机构认可形式的氧气探测仪,船员经过训练,会使 用;装运谷物备舱要求较高,货主会要求验舱,舱内发现虫害还可能要求熏舱。船 舶必须认真备舱,以免因重新备舱或/和熏舱造成船舶延误和经济损失。若须熏舱, 按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有关规定操作。五、积载和堆装,平舱(参见谷物规则之“A.10散装谷物的装载”)在不影响船舶总纵强度和装货舱舱底承压能力条件下,尽可能将货舱装满,如 必要和可能,隔舱装载,以减少部分装载仓数量。“平舱要求”:把所有的货物自由表面整平并使谷物移动的影响减至最小;预计船舶可能遇有险恶天气,或部分装载舱数量较多,船长酌情决定使用包装 的同样谷物压在自由表面上,或使用谷物捆包,或使用

8、钢丝网系固等方法,防止谷物 移动,详见谷物规则之 A.14,A.15,A.16,A.17,A.18 等部分。六、装货程序严格监督港方按约定的积载和堆装方案以及平舱要求堆装和平舱;规范地进行关舱操作,确保舱口水密;若实际装载与原定积载方案有出入,重新进行稳性计算,符合谷物规则“A8。现有船舶的稳性要求”的规定,即符合本操作方案5.3”所提出的本船稳性 资料的要求。七、航行中管理:如不是潮湿天气,货舱保持良好通风;在航行中如是潮湿天气,关闭货舱通风筒;随时关注船舶横摇角度和恢复正浮的时间,推测货物移动可能性;若有疑问,部分开舱检视;一旦发现谷物移动,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可能包括:开舱,重新平舱。注意人员下舱前的通风和测氧;装包,压在谷物平面上,防止其移动;其它可能的措施。八、卸货程序同货物操作通用程序之“卸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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