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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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ing ofash slag damming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DL/T 5045-95主编单位: 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等 两项电力行 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5701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局,电规院: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 准为推荐性 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名称如下:1.DL/T 5045 95 ,火

2、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定;2.DL/T 5046 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以上标准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 导小组办公 室。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 总 则1.0.1为在燃煤火力发电厂湿式贮灰场采用灰渣筑坝技术、统一设计标准、指导施 工和运行管 理、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山谷灰场的灰坝设计,也适用于平原灰场和江、河、湖、海 滩(涂)灰场(以 下简称滩涂灰场)的灰堤设计。1.0.3 灰渣筑坝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0.3.1坝体应有满足设计标准要求的稳定性;1.0.3

3、.2坝体应设置有效的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加速灰渣固结;1.0.3.3 坝前应合理布置放灰管,均匀放灰,沉积粗颗粒灰渣;1.0.3.4 灰场应设可靠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灰水和洪水,保持足够的干滩长度;1.0.3.5 应有健全的施工及运行管理组织,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及运行 安全。1.0.4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标准、规程、 规范的有关 规定。2 术 语2.0.1灰坝ash dam山谷灰场中用以贮灰挡水的水工建筑物。2.0.2灰堤ash embankment平原灰场及滩涂灰场中用以贮灰挡水的水(海)工建筑物。2.0.3坝体dam body由初期坝、子坝及沉

4、积灰渣组成的灰坝整体。2.0.4初期坝primary dam灰坝采用分期施工时的第一期坝体。2.0.5子坝subdam灰坝采用分期施工时在坝前沉积灰面上加高的坝体。2.0.6灰渣筑坝ashslag damming贮灰场先建成初期坝,然后在坝前沉积的灰渣滩面 上加筑子 坝,逐级加高坝体的分期筑坝技术。2.0.7设计坝高design dam height本期设计灰坝的子坝坝顶标高与初期坝最低坝 底标高间的高 度。2.0.8最终坝高terminal dam height按贮灰场的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和电厂需要等因 素确定的可 能最大坝高。2.0.9总容积aggregate capacity最终坝高时灰

5、场所能容纳的灰渣量及洪水量的总 和。2.0.10干滩长度1 ength of dry bank垂直坝轴线的断面上,灰场水面与灰面的交 点至灰面与上游 坝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2.0.11计算干滩长度count length of dry bank在计算中采用的某种工况的干滩长 度。2.0.12设计干滩长度design length of dry bank在运行中能限制浸润线高度,保 证坝体安全,而 经常维持的干滩长度。2.0.13限制干滩长度limit length of dry bank在洪水期为保证坝体安全而要求的 最短干滩长度。2.0.14贮灰标高ash storage elevation

6、贮灰场沉积灰面与坝上游坡交接处的标高。2.0.15限制贮灰标高limit ash storage elevation各期设计坝顶标高所允许的最高 贮灰标高。 2.0.16子坝高度subdam height上下两级坝顶标高之差。2.0.17子坝填筑高度subdam placement height在沉积灰面上加筑子坝的高度。3 一 般 规 定3.1 设计标准及设计阶段3.1.1 贮灰场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3.1.1.1 规划阶段时,贮灰场容积应能存放20年左右按电厂规划容量计算的灰渣 量。 3.1.1.2设计阶段时,贮灰场容积应能存放10年左右按电厂本期设计容量计算的灰 渣量。3113灰渣筑坝时

7、,初期坝形成的容积应能存放35年按电厂本期设计容量计算的灰渣量。 每级子坝加高形成的容积宜能存放13年实际排入的灰渣量,最多不超过5年。3.1.2山谷灰场灰坝的设计标准应根据贮灰场容积大小、灰坝高度和灰坝失事后对 附近及下游 的危害程度,按下列要求确定:3.1.2.1 灰渣筑坝的山谷灰场灰坝设计标准按表3.1.2采用。表3.1.2 灰渣筑坝的山谷灰场灰坝设计标准表3- 1-2灰渣筑坝的山谷灰场灰坝设计标准级别分级捋标铁水频率(拓)坝顶超咼伽)抗滑安全系数总容积V (Xio55)最终坝商H (m)下游坡上游坡设计校檢设计校核基本特殊基本恃殊V110- 2L 50- 71. 301-101- 15

8、1*000. 1 V120. 51.00. 51- 251. 051. 151-000.01V0. 151-00-70-41*201-051- 151*003.1.2.2当灰坝下游有重要工矿企业或居民集中区时,通过论证,可提高一级设计。3.1.2.3当最终坝高与总容积不相应时,可视情况降低或提高一级标准设计,如0.1 X108m370m时,可提高一级设计;0.1X108m3V W1X108m3、H 超高(m)抗滑安全系数堤外恻堤内侧堤外侧堤内侧设计校核设计校核设计校核设计校梭设计校核基本特殊基本特殊50100505020*50* 40-01-00- 5L251-051-151-00201002

9、02051- 00- 40. 00. 70. 41201. 051.151.003.1.3.2当灰场总容积为主要决定因素时,V0.1X108m3为一级,VW0.1X 108m3为二级。 3133堤顶标咼距限制贮灰标咼至少应有1.0 m超咼。3.1.3.4当为海滩灰场时,如当地主管部门未对风浪波高累积频率提出要求,可按 下列标准采 用:(1) 胸墙、堤顶方块强度和稳定1%;(2) 护面、护底块体稳定13%;(3) 计算爬咼(允许越浪)13%。314 平原灰场灰堤设计标准应按第3.1.3.2款总容积大小确定级别,并按表3.1.3 执行。315 灰坝设计应按灰场的下列运行工况进行计算,选择控制工况,

10、确定设计干滩 长度:3151 基本工况:(1) 在灰场限制贮灰标咼及计算干滩长度时的稳定渗流;(2) 在限制贮灰标咼及限制干滩长度情况下遇设计洪水时的稳定渗流或非稳定 渗流。3152特殊工况:(1) 在限制贮灰标咼及限制干滩长度情况下遇校核洪水时的稳定渗流或非稳定 渗流;(2) 在限制贮灰标咼及设计干滩长度时与地震遭遇。316灰渣筑坝设计应包括总体规划、初期坝设计和子坝加咼设计,并符合下列要 求: 3161 总体规划应对所选场址按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和电厂需要拟定坝轴线位 置、绘制容积 曲线、计算贮灰年限、规划最终坝咼、规划分期建设顺序及规模、划 定规划用地范围,通过 优化,确定初期坝坝咼及分期

11、加咼方式,并合理规划排渗系 统、排水系统、灰水回收系统及 其他设施;3162初期坝设计应结合子坝加咼规划,确定初期坝坝型和坝咼,进行坝体及坝 基设计; 3163子坝加咼设计应在充分掌握子坝坝基灰渣特性的基础上,分期进行设计。32 基 本 资 料321 初期坝的勘测试验工作应包括地形测量、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建筑材料调 查与试验、施工条件调查等。3.2.2 子坝设计时应掌握原坝体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施工运行情况,并应进行子坝坝 基即沉积灰 渣的勘测与试验、子坝筑坝材料的调查与试验、施工条件的调查等。3.2.3 勘测工作各阶段的深度和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内容除应符合现行的火力发电 厂水工设计

12、基础资料及深度要求外,尚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工程地质勘测 规定、电力工程水 文技术规定、火力发电厂测量技术规程、水利水电 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土工 试验方法标准、粉煤灰试验方法规定 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4 初 期 坝4.1 初期坝轴线4.1.1 山谷灰场灰坝的坝轴线应根据坝址地区的地形、地质条件,并考虑后期子坝 加高、排 水 系统、施工条件和环境影响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1.2 滩涂及平原灰场灰堤的堤轴线应考虑地形、地质、潮(洪水)位及风浪、占地范 围、后期 子坝加高、施工条件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圈围面积与堤高等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4.2初期坝高4.2.1山谷灰场初期

13、坝坝顶标高应按下式计算,选取大者:E 二 e + h +A(421-1)E 二 e + h +A(4.2.1-2)21E 二 e + A(4.2.1-3)3式中E坝顶标高(m);e灰场限制贮灰标高,即为满足电厂设计灰渣量(计入容积利用系数)在灰 场内所占容积的相应标咼值(m);h1设计蓄洪深度,即设计洪量经调洪演算后在限制贮灰标高以上所占深 度值(m);h2校核蓄洪深度,即校核洪量经调洪演算后在限制贮灰标高以上所占深度值(m); 1设计坝顶超高值(m); 2校核坝顶超高值(m); 3坝顶标咼距限制贮灰标咼应有的超咼值(m)。4.2.2 滩涂灰场的堤顶标高应按堤内侧和堤外侧分别计算,经协调后选用。按堤内贮灰工作条件,堤顶标高按第421条确定。按堤外防洪工作条件,堤顶标高按下式计算,选取大者:E 二 e + R +A(4.2.2-1)E 二 / + R +A(422-2)式中E堤顶标咼(m);e1设计潮(洪水)位标高值(m);e2校核潮(洪水)位标高值(m);R1设计潮位下设计风浪在堤前产生的波浪爬高值(m);R2校核潮位下校核风浪在堤前产生的波浪爬高值(m); 1设计堤顶超咼值(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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