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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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2、风险防控的意义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5年,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范畴。各地积极探

3、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

4、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分工(一)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二)行政村(社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市场监管协管员、市场监管信息员和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四)农村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

5、办者应当主动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农村家宴厨师应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和指导(一)备案要求。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社区)进行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二)受理要求。行政村(社区)负责受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并告知注意事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地方政府应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三)分类指导。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方式可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五、农村家宴厨师管理农村家宴厨师必须每年

6、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农村家宴厨师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六、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

7、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落实保障措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基金中用于农村集体聚餐的配套资金划转,并落实相关经费,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者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引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农村家宴服

8、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三)细化具体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强可操作性。(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和优秀农村家宴厨师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附件:1、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2、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3、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4、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5、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

9、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登记表6、浙江省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登记表7、浙江省农村家宴厨师培训登记表8、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报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 月 日附件1: 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编号 举办人姓 名手 机聚餐类型婚宴 生日 建房 乔迁 丧事 其它聚 餐地 点聚餐时间月日 月日拟办餐次参加人数厨师和帮工情况厨师来源:家庭成员 亲朋好友 外请厨师 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

10、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厨师帮工姓 名联系电话健康证明有 无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指导单位指导方式现场视频指导人员聚餐情况汇总共办餐次( ) 人数( ) 指导人次( ) 食物中毒人数( )备注:1、该表由受理人员填写,每餐次的菜单作为附件。 2、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需乡镇(街道)指导的,应及时将此表发至乡镇(街道)。申报人: 受理人: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2: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食品加工场

11、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2.承办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冷菜和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12、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4.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5.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6.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7.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冷菜等必须留存100

13、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8.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或市场监督协管员同时保护好现场。附件3: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用餐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完全知晓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的相关规定。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聚餐举办人签

14、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一.人员管理1.家宴厨师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家宴厨师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 家宴厨师和服务人员是否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服务。二.场所环境4.食品加工场所是否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5.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6.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7.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存放农药、化肥和鼠药等。三.设施设备8.是否有洗手消毒设施。9.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清洗盆。10.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切配工用具和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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