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某医学院教学设备及软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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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编号:BTCG2011-Z53-H043包头医学院现代教学设备及软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3月22日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 政府采购相关说明-5第三章 投标初审-7第四章 投标 -9第五章 开标-12第六章 评标定标 -13第七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17第八章 政府采购设备明细表-20附件1 政府采购承诺书-35附件2 投标书-36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37附件4 技术参数明细表-38附件5 委托代理人授权书-39附件6 政策性条款保证书-40第一章 包头医学院现代教学设备及软件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包头市政府采购

2、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包头医学院现代教学设备及软件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具有相关生产或经销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1、采购项目:教学设备及软件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313室(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5、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2年5月15日 上午9:30 前6、答疑时间:

3、2012年5月8日7、开标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 9:308、开标地点: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9、投标保证金递交:于2012年5月14日17:00前以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形式足额向指定账户汇存入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前凭汇款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12室(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时需出示收据,否则不接受投标。 开户银行:建行银河支行 帐 号:15001716678050000143 收款单位: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资金部(1) 联 系 人:张剑峰、贾改兰、姚东花 电 话:

4、0472-2165204E-MAIL:传 真:0472-2165856 中心网址: 第二章 政府采购相关说明 1、政府采购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2、采购资金来源及拨付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2.2拨付方式:由国库统一支付。3、组织和采购方式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2交货验收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3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并经厂家确认后全额付款。3.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5招标组织单位: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6招标监督单位: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人应

5、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4.2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签订中标合同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及其他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款项已进入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的前提下,于每周一至周四凭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所投标单位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12室办理退款手续,每周五由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到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办理。4.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撤回其投标或中途退出评标。(2)投标文件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6、。(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三章 投 标 初 审1、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生产或经销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含50万元)人民币;(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

7、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2、其它相关要求(1)投标人要对以上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红章。(2)本次招标首先要对投标人上述条件,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与评标。(3)凡投标人自身能够提供的证明,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出示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以复印件的形式装订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凡是涉及政策性要求的条件,投标人可以对有关政策性条款如: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缴纳情况和有无违法经营记录情况等,要以保证书的形式阐明,加盖公章后,提交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装订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应提交的原件:1、有效营业执照;2、税

8、务登记证。(以上二项可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第四章 投 标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作出全面响应。 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其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它通知方式无效。1.4投标以人民币报价,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投标文件规格统一为A4纸,投标文件一律打印并采用胶粘法装订。1.6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编写,自行设计和

9、改动的将视为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组成(1) 密封袋。包括:投标文件名称;所投标段;投标文件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章);(2) 封面。包括:投标文件名称;所投标段;投标文件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日期;(3) 政府采购承诺书(附件1);(4) 投标书(附件2);(5)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3);(6) 技术参数明细表(附件4);(7) 委托代理人授权证明(附件5);(8) 政策性条款保证书(附件6);(9) 单位简介及业绩说明(附业绩合同及验收单复印件);(10) 产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11)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2)

10、 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3) 有效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4)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5) 其他。3.投标文件的递交3.1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3.2 投标人递交的合格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进行签收。3.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5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其它规定4.1投标人数量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视为废标。将重新招标或选择其它政府采购方式。4.2 投标文件中封面及所有文件均要求加盖红章。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第五章 开 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有关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下,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参加开标人员 (1)招标人;(2)采购人;(3)投标人;(4)行政监督人员;(5)有关部门代表。 3、密封检查 开标前由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唱标。 4、唱标 确认密封无误的投标文件要当众拆封,唱标时,只就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唱标顺序以领取招标文件的顺序为准。 5、无效标确定 根据无效标原则,经评委会研究确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列示。第六章 评 标 定 标 1、评委会组成 1.1评委会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共设五名评委。经济技术方

12、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2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评委,从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建立的专家库中抽选。所有评委都要在开标前一小时采用随机方式抽取。1.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委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评委会职责2.1评委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有权答辩,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对报价明显不合理,无限抬价或压价的,评委会可集体研究裁定能否参加评标。2.2 评委会依据评标原则,有权决定废标。2.3评委会负责全部评标过程,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有效,并对其负责。2.4 本次招标由评

13、委会从合格的投标人选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2.5 评委会要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评标。2.6 评委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7评委评标结束后,由监督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评委的评标意见进行核查,如出现有明显不合理或有倾向性的情况,评审小组有权决定该评委的评标意见作废。评审小组的意见,可作为今后评委选用的依据。 3、中标3.1中标通知: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对其发出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3.2非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中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者肢解转让。3.3中标法律责任: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均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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