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艺术(一般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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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文学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文学、文艺评论、民间文艺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实施过程监管。根据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结合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一、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具有丰厚文化内涵,较高艺术品位,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相统一的文学、文艺评论、民间文艺作品精品创作。重点资助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历史文化题材创作,推出一批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取得的辉煌成就、江西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革、江西人

2、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江西特质、代表江西形象、彰显江西气度,题材多样、风格独特的文学作品。二、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范围为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及电视剧剧本;民间文学及民间文艺文字作品;文艺评论。具体分为3类进行资助:一类为长篇小说、电视剧剧本、民间文艺专著、文艺评论专著;二类为中篇小说集,以及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文艺评论集、民间文艺集;三类为短篇小说、文艺评论主题系列、民间文艺主题系列作品,系列指3篇以上。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三、资助额度依据申报项目的文学类别综合核定,一类

3、资助项目不超过8万元,二类资助项目不超过4万元,三类资助项目不超过2万元。四、资助方式对一类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对二、三类立项资助项目,将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五、申报条件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户籍且工作、生活在江西省内;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六、申报时间本项目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申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

4、务,逾期不予受理。七、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 管理中心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本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人员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十一、其他(一)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申报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修改后的定稿。(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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