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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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中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第一、超过诉讼时效或追溯时效。第二、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第三、诉讼费过高的风险。第四、对案件性质认定失误导致败诉的风险。第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风险。 第一、超过诉讼时效或追溯时效。具体表现在受胁迫一方行使婚姻撤销权的诉讼和家庭暴力致使伤害的案件中。撤销婚姻之诉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家庭暴力造成伤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适用民法的规定,也就是一年。家庭暴力造成伤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遗弃、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行为的,追溯时效适用刑法的规定。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委托人不懂得法律相关规定,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其次是律师接受委托时审查不仔

2、细,没有认真了解案情,或者片面听信当事人的陈述,没有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以至草率立案。第二、举证不能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在于委托人,一是委托人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却没有及时就诊、对伤情拍照,固定证据;二是委托人是离婚案中无过错方,却没有取得过错方有过错的证据材料,因此无法索要赔偿。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在大多数离婚案中,获取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难度都比较大,证人难找,其他证据又少;三是委托人欲告配偶重婚,没有取得充分证据证实被告方的犯罪行为的。由于律师原因造成的举证不能主要是委托人自己取证不能,但提供了调取证据的线索且律师可以依法调取,而律师却没有及时依法调取,致使举证不能。还有一种是证

3、人不能出庭所导致的举证不能。第三、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造成举证超期的主要原因一是委托人没有及时提供证据材料,二是承办律师的过失,忘记举证期限;三是律师自行调取证据时间过长,又没有及时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导致获得调取的证据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第四、诉讼费过高的风险。主要是离婚案中无过错方索赔数额过高,不能被法庭判决支持,反要支付相当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第五、对案件性质认定失误导致败诉的风险。这主要是对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的性质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妄自认定为重婚而告诉,审理后不会使对方遭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第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风险。确切地说,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受害人权利保护的一个空挡。在涉及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中,如重婚、故意伤害(家庭暴力造成的轻伤或重伤)、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犯罪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而且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尤其是使被害人在精神上遭受重大损失和折磨,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不能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使被害人的被侵犯的权利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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