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毕业论文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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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X 大学毕业论文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姓 名:_2014年6月25日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中国 早在十九世纪的上半叶,马克思对亚洲问题就已经有所关心。他和恩格斯都认为,他们研究的课题是世界的课题,成为研究对象的人类社会是西方的,也是东方的。只有关注亚洲、研究亚洲,所得的研究结果才具有真实的普适价值。 1853年马克思发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提出“亚洲式的社会”的概念,用以区别西方社会。1857至1858年之间,马克思写了不少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马克思这个时期手稿的一部分。根据马克思我自己的笔记本的提要透露的信息,人们找

2、到这个时期马克思撰写的另外一部手稿,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1939年,这部手稿于苏联苏联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第三期面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册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含的资本章,载有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专节。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它同亚细亚的和古代的所有制形式的区别等是其中的内容。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于1859年出版,序言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式一文及其他有关著作中的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3、,实行专制国家的土地国有制和公社的土地占有制;(二)农村公社长期存在,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并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组织;(三)政治上实行的是专制主义政权体制;(四)具备这种生产方式的国家,还有管理公共灌溉工程等的职能。2吴泽说:“显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这种本质内容和特征,验诸古代东方国家的历史,是的确存在的。古代东方的奴隶国家,不论是古埃及、巴比伦,还是古印度和中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具备有上述诸特点”。3 本文试论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本来意义与当代启示,提出走出“亚细亚”,回归“亚细亚”的观点。走出“亚细亚”亚细亚生产方式毕竟属于农业生产方式,与当代工商文明存在本质区别。当今倾力于改革开放

4、,文明进步,建立与时俱进的“现代性”,势必克服旧生产方式“孤立性”、“封闭性”与“停滞性”,势必对中国本有的封闭旧习、宗法制度、自然经济给予必要批判。回归亚细亚尊重亚洲的历史特点,关切中国的现实国情,理性地认识“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亚洲社会“基因潜质”的客观与历史的存在,深切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当今中国发展模式的关系,据此走通中国式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发展之路。 一、“亚细亚”的“原子现象”“公社” 马克思对亚洲的研究起始于他对印度社会的研究。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说:“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

5、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在印度这样的亚洲社会,存在着一个消极的“经济基础”。正是这个“基础”,使印度社会长期“一无抵抗、二无变化”,亚洲式的农业经济方式持久延续。4 这里,马克思提出了“亚洲式的社会”的概念。马克思认为,所谓“亚洲式的社会”,尤其是印度,广泛地存在着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组织,这就是农村公社,而“农村公社的最坏的一个特点,即社会分解为许多模样相同而互不联系的原子的现象”。同时,“公共房屋和集体住所是远在游牧生活和农业生活形成以前时期的较古的公社的经济基础。” 这样,马克思就对亚洲社会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描述:其一为“模样相同”,其二为“互不联系”。另外还通行着一种“较古”

6、的以“公共房屋和集体住所”为特征的“公有制”方式。这成为公社的“经济基础”。 这样的农村公社不仅印度有,在俄罗斯也普遍存在,顽强地显示着它的生命力。一个叫哈克斯特豪森的人,1845年注意到俄罗斯“公社”。当他探知俄国社会中居然存在如此众多的农村公社,而且还都活生生地繁衍与发展着,感到十分的惊讶,将其称作“奇妙的东西”。此后他著述立说,出版对俄国的内部关系、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村设施的考察一书,将他的“发现”公布于众。5 事实上在东方,从印度到俄罗斯斯拉夫民族,特别是在俄国本土,也就是通常说的“大俄罗斯”,次生形态的农村公社,一直保存到20世纪。如恩格斯所说:“在西欧,包括波兰和小俄罗斯在内,这种公

7、社所有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变成了农业生产的桎梏和障碍,因而渐渐被消除了。相反地,在大俄罗斯(即俄国本土),它一直保存到今天,这就证明农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关系在这里还处在很不发达的状态。”6 在俄罗斯式的“公社”中,农民是封建贵族领土或地主的农奴。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按公社土地所有制的旧规矩,定期重新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每个人都“耕种自己的一块土地”。各个家庭的人口数多少不一,因而分得的份地也各不相同,从而各个家庭向村社缴纳的税额也不等,形成复杂的等级和类别。俄国公社保留着公社成员公有制的传统。耕地、草地等由公社管理,以“份地制”的名义分成若干份,分配给各个家庭;“公社成员共同

8、使用森林、湖泊等公地。当然,此时的俄国社会已是封建农奴制社会,农村公社早已被改组在农奴制的生产关系中,成为再生形态的农奴制农村公社了。农村公社内的农民也已被改组成为封建领主或地主的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受领主或地主残酷苛刻的剥削、压迫和奴役”。7 列宁在分析俄国村社情况时说:“领得分地的农民必然对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因为它既然占有土地,如不实行强制,他是不会为地主干活的。于是,这种经济制度就产生了“超经济的强制”、农奴制、法律上的依附关系、没有充分的权利等诸多特点。8然而,无论印度与俄罗斯的公社制度,“土地私有制”发育的不完善,土地在农民与农奴中的“定期分配”,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

9、有“使用权”,如上种种的特点都是相同的,可以说俄罗斯的主要领土在欧洲,但其社会方式与生产方式是“亚细亚”的而不是欧洲的。从马克思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出发,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问题。 二、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是了解东方的钥匙 马克思认为,在亚细亚社会中,没有产生过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这样的私有制只存在于欧洲。他常和恩格斯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当读到贝尔尼埃有关东方经济制度的论述时,他对恩格斯说:“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9恩格斯同意这样的说法。他回信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东方

10、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与宗教史的基础。”10这样的土地“公有制”甚至在近代的俄罗斯也保存完好。马克思认为,“以游牧民族为例(纯粹的鱼猎民族还没有达到真正发展的起点)他们偶尔从事某种耕种。这样就有了土地所有制。它是公有的,这种形式按照这些民族保持传统的程度或多或少地保留下来,斯拉夫人中的公社所有制就是这个例子。”11 马克思将亚洲的公社制度与这个地区的土地制度结合起来研究,认为亚洲的“公有制”产生于公社制的社会基础之中。亚洲社会存在着两种从属关系。一是人和公社的关系,二是土地与人的关系。“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12在亚洲,人不是一个独

11、立的存在而只是作为附属物而存在,作为“公社”的附属物而存在。只有“公社”是独立的,唯有它是一个“实体”,是超越于人的最高存在。既然连“人”都是公社的附属物,人无法成为独立的实体,那么土地自然就是公社的所有。它不为个人所私有,只是被个人“占有”。马克思强调:“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13 西方国家的“私有”,主要是说土地的私有。这种“私有”,以法律的形式获得社会的认可,堪称“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恩格斯说:“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意味着毫无阻碍和毫无限制地占有土地的可能性,而且也

12、意味着把它出让的可能性”。凡是可以出卖的东西就具有商品的性质,在古代西方,土地成为商品,而在亚洲则不是。 恩格斯继续说:“当新的土地占有者彻底摆脱了氏族和部落的最高所有权这一桎梏的时候,他也就挣断了迄今把他同土地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纽带。”然而亚洲没有作到这一点,“只要土地是氏族的财产,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着的”。14这就是说,土地的亚洲式的公有制是与亚洲的公社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的确我们理解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可以这样设想:一方面“公社”与“公有制”是一个银币的两面,那里有亚洲的公社制度,那里就有亚洲式样的公有制存在。同时,我们又可以认识到:制度与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起决定的“基础作用”,“亚细亚”的

13、公有制产生于“亚细亚”公社。 既然马克思恩格斯已经说亚洲不存在真正的“公有制”,那么中国呢?中国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明了这一点。“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15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土地授受制度。土地为皇帝所“授”,为农民所“受”。农民所接受的土地,并不是农民的私产。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而没有私有权。井田制就是这种授田制度的最明确的写照。既然农民的土地“从皇帝那里得来”,根本而言,土地归国王与皇帝所有。马克思说,在亚洲国家中“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16,存在的是土地的“国王所有制”,一种亚细亚式的土地“公有制”与“国有制”。吴泽在解读马克思

14、的原义时说:“在古代东方国家的国王是作为建立在全国各个农村公社基础上的最高共同体的代表者,也是全国土地最高的和唯一的所有者。”显然,中国的土地制度确如马克思所说,属于“国王所有制”。国王是国家“最高共同体”的代表。“国王所有制”也就是中国古代的国家所有制,即中国式的“公有制”。 三、“自然经济”特征 在亚洲,生产为了供自己消费。主要只是满足生产者及其家属的需要。在那些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地方,例如在农村中,生产还满足封建主的需要。因此在这里没有交换,产品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农民家庭差不多生产了自己所需要的一切:食物、用具和衣服。17 在俄罗斯,公社属自然经济组织,存在着典型的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的毫

15、无竞争的,不需要同其它地区接触的自然经济特点。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指出:“农民的利益没有超出附近村庄的小范围。由于地方市场的规模微不足道,他们不需要同其它地区的手工业者接触;他们怕竞争,就像怕火一样,因为竞争无情地破坏了小手艺人和小手工业者宗法式的乐园。他们的这种因循守旧的生活是经不起任何人和任何事物的惊扰的。”18 在俄罗斯,土地公有制显示为“份地制”,这是自然经济的基础。领得份地的村社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遭受超经济的强制剥削。这种份地农奴制遍布俄罗斯各地。农民每星期三天为自己干活,二天替地主干活。无偿的劳动,是为农奴主付出的劳役地租。这种份地制,是农奴制生产关系的基础。19 “古典古

16、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干脆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中世纪(日耳曼时代)是从乡村这历史的舞台上出发的。然后,它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20实行自然经济的结果,使亚洲,也包括俄罗斯,无法产生出类似于西方的商业城邦,也不会发生“城市和乡村的对立”,而出现的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而与亚洲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西方的历史总和城市史紧密地联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西方史即是一部城市的演化史。 长期从事自然经济的民族结果成为“农业民族”,而从事商业经济的民族结果就形成了“商业民族”。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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