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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州湾产业区(一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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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州湾产业区(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江苏连云港赣榆县海头镇人民政府二О一三年五月目 录1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 21.1原总体规划要点 21.2区域环评批复要点 82海州湾产业区(一期)现状评价 112.1用地现状分析 112.2进区企业概况及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 122.3产业结构相符性分析 132.4用地布局相符性 152.5产业区总体发展跟踪评价小结 163 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防治措施 173.1环境保护目标 173.2主要企业污染源控制措施 193.3总量控制分析 254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管理跟踪分析 274.1产业区危险化学品识别 274.2 开发区建成以来事故发生情况 274.3风险防范措施跟踪分析 274.4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30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 325.1清洁生产分析 325.2循环经济及产业链分析 346环境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 357 公众参与 377.1公众参与的目的 377.2方法和原则 377.3调查进度 397.4环评公示 398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制约因素和对策措施 418.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418.2开发区企业污染源控制 428.3清洁生产、循环经济 438.4生态建设 438.5环境管理问题 449总结论 451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江苏海州湾产业区位于连云港赣榆县海头镇,为赣榆县人民政府规划设立的工业集聚区(赣政发[2006]89号),规划一期面积14.6Km2,主要包括两个片区,即海洋工业园和海龙路工业园。

其中海洋工业园区10.3Km2,该片区西边紧邻二0四国道,北至官庄河,东接黄海海州湾,南至兴庄河,一个形似正方形地块;海龙路工业园区,面积4.3Km2,西靠同三高速公路,北距龙王河最远距离约1000米,最近距离约200米,东临二0四国道的一块长方形地块2007年4月,海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进行海州湾产业区(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7年8月23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海州湾产业区(一期)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苏环管〔2007〕176号)1.1原总体规划要点1.1.1规划范围海州湾产业区(一期)规划范围包括两个园区:海洋工业园区和海龙路工业园区海洋工业园区10.3Km2,该片区西边紧邻二0四国道,北至官庄河,东接黄海海州湾,南至兴庄河,一个形似正方形地块海龙路工业园区西靠同三高速公路,北距龙王河最远距离约1000米,最近距离约200米,东临二0四国道的一块长方形地块,面积4.3Km2产业区地理位置见图1.1-11.1.2用地规划产业区总体规划用地平衡情况见表1.1-1产业区用地布局规划见图1.1-2、1.1-3表1.1-1海州湾产业区(一期)用地平衡表项 目近期规划(ha)比例(%)远期规划(ha)比例(%)江苏海州湾产业区(一期)规划用地M工业用地395.1127.06760.352.08M1一类工业用地96.016.58 149.7610.26 M2二类工业用地203.913.97 30520.89 M3三类工业用地95.26.52 305.5420.93 W仓储用地27.871.9199.336.81R居住用地123.68.47123.68.46S道路广场用地122.828.41233.2915.98G绿化用地59.424.07203.0913.91C公共设施9.470.6518.081.24U公用工程设施用地2.460.1712.310.84水域、农田等719.2549.26100.68规划总用地146010014601001.1.3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1)产业定位海洋工业园:以一、二类工业为主,三类工业为辅。

三类工业主要考虑酒精酿造和轻污染的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高分子化工添加剂、生物医药、新型树脂材料、化学试剂、香料香精、各类高性能表面活性剂、合成树脂、油墨、盐化工等),且酒精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一、二类工业主要考虑轻工、机电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加工等优先考虑轻污染项目,控制重污染项目,禁止电镀、皮革、农药原药、染料、颜料、医药中间体等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企业项目进园海龙路工业园:主要建设机电设备二类工业以及电子、电脑、软件、服饰加工、工艺品加工等一类工业,把海龙路工业园建设成为以一、二类工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工业开发园区2)用地布局本产业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景观用地等1.1.4基础设施规划⑴给水工程规划区内给水是由兴庄河水厂引入一根干管至规划区,引入管径为DN800,规划区内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管网,布置管径为DN800-DN200给水管在道路上的位置为路东或路南,给水管的埋设深度控制在1.00米左右结合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消火栓之间距离不得大于120米规划区内给水主要由兴庄河水厂供应,该水厂位于海洋工业园区南侧的兴庄河闸上,近期建设供水能力50000t/d。

远期规划建设能力达80000t/d兴庄河源自塔山水库,可以满足供水能力要求⑵排水工程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产业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周围水体,最终汇入大海江苏海州湾产业区(一期)实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法区内污水管道布置根据地形道路分片布置,污水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管位,根据道路走向分别在路北、路西,管径在DN300-DN1000之间污水管道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米,污水管道一般为轴插式二级钢筋混凝土管产业区内的海洋工业园以及海龙路工业园的污水经过污水管道送至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内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产业区内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接管铺设的专用污水管道排入沙汪河,最终进入黄海拟建污水处理厂位于海洋工业园区兴庄河闸下,一期设计规模为2万t/d,近期(到2010年)达到4万t/d,远期达到6万t/d按照目前赣榆县建设局的规划,赣榆县计划建设一条排污管线,由赣榆县北侧柘汪铺设管道至沙汪河,沿途建设泵站,接纳柘汪、海头等镇区区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区污水统一排放沙汪河按照此规划,该管道铺设路线距离海州湾产业区直线距离在1公里左右,因此海州湾产业区考虑以此进行排污,这样,海州湾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即通过管道接到沙汪河进行排放。

目前规划设立的排污管线由柘汪至沙汪河排放口共设8个泵站,分别为西柘汪泵站、下木套村泵站、韩中河泵站、马庄村泵站、海头镇泵站、赵沙村泵站、兴庄河泵站、墩后村泵站海州湾产业区两片园区处于管线规划服务范围内⑶供热工程规划产业区供热规划建一热电厂(以热定电),对除酒精厂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集中供热,以便对污染源集中控制,达到降低工业污染排放的目的鉴于酒精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以及循环经济建设的特殊性,即污水处理中产生的物化污泥(可拌料后作为燃料使用)以及沼气需要进行综合利用,可以实现了节约资源和资源能源的有效综合利用,因此产业区对酒精企业不实行集中供汽的要求要求产业区内酒精企业自行上锅炉解决企业用汽问题,但进区酒精企业优先使用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限制使用燃煤锅炉同时,为减少酒精企业锅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要求酒精厂所使用锅炉排气筒不低于50米鉴于热电厂的建设所需各种报批手续批复周期较长,因此,海州湾产业区(一期)将建设一集中供热中心进行先期过渡,规模为40t/h,优先考虑以生物质发电,计划考虑秸秆发电预计2007年底建成⑷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生活垃圾:产业区将设置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生活垃圾,送赣榆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目前,该垃圾填埋场处置量约为100吨,可以满足本产业区的生活垃圾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考虑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产业区不单独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处置将结合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实施委外处置该处置单位为位于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区的连云港市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其主要任务就是完成医疗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的收集、交换、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1.2区域环评批复要点(1)产业定位产业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江苏省“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纲要》(苏政办发〔2006〕14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121号)、《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节约能源、资源的机电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加工项目,禁止电镀、化工项目入区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类工业用地范围严格控制在305.54公顷以内,仅用于赣榆县县域内现有合法酒精酿造企业的搬迁改造。

酒精酿造企业的搬迁入区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计划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1503号)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采用国内先进酒精酿造废水治理工艺(如太仓恒祥酒精、新沂花厅酒业的废水治理工艺)提升搬迁企业废水治理水平,确保酿造废水稳定达标排放2)用地规划批复提出优化用地规划,调整两个片区内不合理的工业结构,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区内不设居住区,区内及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当按照赣榆县政府的承诺实施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地方政府须严格控制产业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得建设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对因本园区建设造成的沙汪河入海口附近的从事农业及水产养殖业的群众经济损失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并尽快调整养殖业规划布局,避免造成纠纷3)基础设施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热电厂、污水收集及排放管网、供热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使产业区具备完备的环保基础设施,为项目入区提供有利条件在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前,新引进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现有项目不得排放超标废水产业区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同时完成海头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

加快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COD≤80mg/l)后由赣榆县规划建设的专用管道排入沙汪河雨水、清下水收集后集中送到兴庄河闸下排放产业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快落实“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20%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产业区的用排水量产业区实行集中供热,除酒精企业锅炉燃料使用自产沼气及低硫油或天然气外,其余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集中供热电厂所用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1%,并配套有效的除尘脱硫设施,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标准热电厂投运前的过渡期集中供热中心须配备有效的除尘脱硫设施,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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