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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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一、一般要求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 及高耸钢结构等工程的安装。1.2 钢结构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采取防止构件变形 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1.3 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设 计文件;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1.4 构件吊装前应清除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并 做好轴线和标高标记。1.5 钢结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形成稳定的 空间刚度单元,必要时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1.6 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 变

2、形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 测量验收。1.7 钢结构吊装宜在构件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设计文件 无特殊要求时,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保留在构件上,若需去除耳板, 可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35mm位置切除,严禁采用锤 击方式去除。1.8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均应 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1.9 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 应按规范的有关要求补漆。二、起重设备和吊具2.1 钢结构安装宜采用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等定型产品。选 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评审后再组 织实施。

3、2.2 起重设备应根据起重设备性能、结构特点、现场环境、作业效率 等因素综合确定。2.3 起重设备需要附着或支承在结构上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 并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2.4 安装和拆除塔式起重机时,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2.5 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2.6 钢结构吊装不宜采用抬吊。当构件重量超过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 起重量范围时,构件可采用抬吊的方式吊装。采用抬吊方式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1) 起重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构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 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总和的 75%,单台起重设备的负荷量不得超过额定 起重量的 80%;2) 起重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

4、;3) 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有经批 准的抬吊作业专项方案;4) 吊装操作时应保持两台起重设备升降和移动同步,两台起重 设备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2.7 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分配器等吊具应经检 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三、基础、支承面和预埋件3.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 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办理交接验收。当基础工程分批进行交接时, 每次交接验收不应少于一个安装单元的柱基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2)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完毕;3)基础的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准确、齐全

5、。3.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 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 的要求。表3.2支承而、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支承面标咼土 3.01/1000地脚螺栓(锚栓)螺栓中心偏移5.0螺栓露出长度+30.00螺纹长度+30.00预留孔中心偏移10.03.3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垫板面积应根据混凝土抗压强度、柱脚底板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2) 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 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12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 于

6、5 块;3) 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当采用成对斜 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 2/3;4) 柱底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间应焊接固定。3.4 钢柱脚采用调节螺母作支承时,可利用柱底螺母和垫片调节标 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螺母的面标高应为钢柱底板的底标高;2) 钢柱与钢柱底板安装就位后应复测底板或钢柱的定位轴线与 垂直度,可通过微调底板下螺母调整偏差;3) 底板面上的螺母应在底板或钢柱复测完成后拧紧,钢柱临时 固定完成后应灌浆固定。3.5 锚栓及预埋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锚栓定位支架、定位板等辅助固定措施。2) 锚栓和预埋件安装到位后,应可靠固定;当锚栓

7、埋设精度较 高时,可采用预留孔洞、二次埋设等工艺;3) 锚栓应采取防止损坏、锈蚀和污染的保护措施;4) 钢柱地脚螺栓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紧固,对于外露的地脚螺栓 应采取防止螺母松动和锈蚀的措施;5) 当锚栓需要施加预应力时,可采用后张拉方法,张拉力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在张拉完成后进行灌浆处理。四、构件安装4.1 钢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柱脚安装时,锚栓宜使用导入器或护套;2) 首节钢柱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垂直度、标高和轴线位置校正, 钢柱的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校正合格后钢柱须可靠固定 并进行柱底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清除柱底板与基础面之间杂物;3) 首节以上的钢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

8、轴线直接引上,不得 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钢柱校正垂直度时,应考虑钢梁接头焊接的收 缩量,预留焊缝收缩变形值。4) 倾斜钢柱可采用三维坐标测量法进行测校,或采用柱顶投影 点结合标高进行测校,校正合格后宜采用刚性支撑固定;4.2 钢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梁宜采用两点起吊;当单根钢梁长度大于21米,采用 2 个吊装点吊装不能满足构件强度和变形要求时,宜设置34 个吊装 点吊装或采用平衡梁吊装,吊点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2、吊索与钢梁连接宜选用下列方式:1) 使用捆扎法时,应在钢丝绳与钢梁的棱角处采用保护措施;2) 使用专用吊具;3) 钢梁上预设吊装连接板或吊装孔:预设的连接板或吊装孔应 经过设计

9、计算。3、钢梁可采用一机一吊或一机串吊的方式吊装,就位后应立即 采用与永久螺栓同直径的安装螺栓作临时固定连接,安装螺栓的数量 不应小于永久螺栓总量的1/3,且不应少于2 个。临时固定完成后, 应拆除索具。4、钢梁面的标高及两端高差可采用水准仪与标尺进行测量,校 正完成后应进行永久性连接。4.3 支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交叉支撑宜按照从下到上的次序组合吊装;2) 若无特殊要求时,支撑构件的校正宜在相邻结构校正固定后 进行;3) 屈曲约束支撑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4.4 桁架(屋架)安装应在钢柱校正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 钢桁架(屋架)可采用整榀或分段安装;2) 钢桁

10、架(屋架)应在起扳和吊装过程中防止产生变形;3) 单榀安装钢桁架(屋架)时应采用缆绳或刚性支撑增加侧向 临时约束。4.5 钢板剪力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L) 钢板剪力墙吊装时应采取防止平面外的变形措施;2) 钢板剪力墙的安装时间和顺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4.6 支座、关节轴承节点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专门的工装进行吊装和安装;2) 总成不宜解体安装,就位后需采取临时固定措施;3) 安装及锁定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要 求;4) 安装完毕后做好成品保护。4.7 钢铸件或铸钢节点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出厂时应标识清晰的安装基准标记;2) 现场焊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专项方案

11、的施焊和检验。4.8 延迟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延迟构件在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承载时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延迟构件可随主体结构同步安装,但应采用特殊的连接构造。2) 延迟安装构件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施工顺 序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补充专项方案,经设计单位确认 后再施工。4.9 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吊点位置和数量 应经计算确定。4.10 后安装构件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吊装工况的要求进行安装,其加 工长度宜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当后安装构件与已完成结构采用焊 接连接时,应采取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残余应力措施。五、单层钢结构5.1 单跨结构宜从跨端一侧向另一

12、侧、中间向两端或两端向中间的 顺序进行吊装。多跨结构,宜先吊主跨、后吊副跨:当有多台起重机 共同作业时,也可多跨同时吊装。5.2 单层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需及时安装临时柱间支撑或稳定缆 绳,在形成空间结构稳定体系后方可扩展安装单层钢结构安装过程中 形成的临时空间结构稳定体系应能承受结构自重、风荷载、雪荷载、 施工荷载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冲击荷载的作用。六 多层、高层钢结构6.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宜划分多个流水作业段进行安装,流水段宜以每节框架为单位。流水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流水段内的最重构件应在吊装设备的起重能力范围内;2) 吊装设备的爬升高度应满足下节流水段内构件的起吊高度;3) 每节流

13、水段内的柱长度应考虑工厂加工、运输堆放、现场吊 装等因素,长度宜取23个楼层高度,分节位置宜在梁顶标高以上 1.0m1.3m 处;4) 流水段的划分应与混凝土结构施工相适应;5) 每节流水段可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条件在平面上划分流水 区进行施工。6.2 流水作业段内的钢构件吊装宜符合下列要求:1 ) 吊装可采用整个流水段内先柱后梁、或局部先柱后梁的顺序 单柱不得长时间处于悬臂状态;2) 钢楼板及压型金属板安装与钢构件吊装进度同步;3) 特殊流水作业段内的吊装顺序应按安装工艺确定,同时满足 设计文件的要求。6.3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校正应依据基准柱进行,并符合下列要 求:1 ) 能够控制建筑物的

14、平面尺寸并便于其他柱的校正,宜选择角 柱为基准柱;2) 钢柱校正宜采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校正工具;3) 基准柱校正完毕后,方可对其他柱进行校正。6.4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时,楼层标高可采用相对标高或设计标 高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 当采用设计标高控制时,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调整, 使每节柱的标高符合设计的要求;2) 建筑物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和同一层内各节柱的柱顶高度差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6.5 同一流水作业段、同一安装高度的一节柱,当各柱的全部构件安 装、校正、连接完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从地面引放上一节柱的定位轴 线。6.6 高层钢结构

15、安装时应考虑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根据 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可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相应措 施。七、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7.1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施工条件,可采用高空 散装法、分条分块吊装法、滑移法、单元或整体提升(顶升)法、整 体吊装法、折叠展开式整体提升法、高空悬拼安装法等安装方法。在 满足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应根据结构受力和构造特点、施工技术条 件,综合确定安装方法。7.2 空间结构吊装单元的划分应考虑结构特点、运输方式、吊装设备 性能、安装场地条件等因素。7.3 在进行形式复杂的大跨度空间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 计单位进行安装全过程施工验算。7.4 大跨度钢结构安装宜采取大流水节拍施工。7.5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宜在工厂进行整体预拼装或单元节间试拼装。7.6 采用吊装、提升或顶升的安装方法时,吊点或支点的位置、数 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阶段的结构受力状况应与使用阶段接近。2) 吊点或支点的最大负载不应大于起重设备的负荷能力。3) 各起重设备的负荷能力应接近。4) 吊装(提升)单元的变形应在允许范围之内。7.7 采用整体顶升法、整体滑移法、整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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