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高压等加热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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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高压等加热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 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实 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减少安全隐患,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结合我校实验室高温、高 压等加热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验室常用加热设备主要包括:烘箱、电阻炉(马弗炉)、 电磁炉、电烙铁、电吹风、热风枪、电热水壶、微波炉、培养箱、油 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水浴锅等加热浴锅。第三条各学院(系)、直属单位及实验人员须提高实验室安全意 识,加强加热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定期检查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

2、杜 绝违规操作。第四条使用加热设备的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消防设施等。第二章烘箱及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安全使用第五条烘箱及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 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放置位置高度合适,方便操作。设 备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化学品和 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物品,不能放置冰箱、气体钢瓶等设备,不 得堆放杂物,并且在设备旁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识。第六条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 程,张贴在设备旁醒目位置,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对使用人员进 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使用人员正确使

3、用。禁止使用纸质、木质等材 料自制红外灯烘箱。第七条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须加强观察,一般至少 每隔 1015 分钟应观察 1 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严禁无人监管运 行。如因特殊情况进行夜间开机,必须向导师报备,并做好必要的安 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使用中的烘箱、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第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品置于普通烘箱中加热, 以免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如特殊情况确需加热上述物品,必须经 导师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使用塑料筐等易燃 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第九条经常保持设备内及周围环境清洁。泄压盖或散热板等附近 不能放置任何物品,注意其

4、容易发生危险的范围内人员和其他事物的 安全。第十条烘箱、电阻炉不可使用接线板供电。从加热设备内取出试 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装取试样时要戴专用手套,以防烫 伤。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触摸开启的加热设备及周围的试样。使用完毕 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才能离开。第十一条烘箱、电阻炉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 年,如超期使用 必须对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年检,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并将年检 报告报所在学院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严禁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 箱、电阻炉。在对设备进行检修、修理之前须关闭电源。检修与修理 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第三章加热浴锅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油浴锅、沙浴锅、金

5、属浴锅、水浴锅等加热设备前, 应先加入适量的加热介质后才能通电。第十三条在加热浴锅周边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 的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加热浴锅在运行时,禁止触摸内胆、板盖等部件,防止 被烫伤。禁止向油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等加入水、易燃易爆液体。第十五条加热浴锅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第十六条要保持浴锅清洁,按期洗刷、防止生锈和防止介质泄漏 或漏电。介质要经常更换。如较长时间停用,浴锅中的介质要妥善处 理。第四章明火电炉的安全使用第十七条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应使用密封电炉、电 陶炉、电磁炉等加热设备替代。确需使用明火电炉进行实验的,须经 学院同意并到实验室与设

6、备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使用明火电炉的实验室,必须在使用场所配备灭火器等 灭火设施。用毕必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第十九条明火电炉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易燃 杂物,确保明火电炉的使用安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 剂。第五章其他加热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条电磁炉加热液体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液体沸 腾外溢,同时注意观察,避免烧干。第二十一条通电的电烙铁不使用时,应摆放在烙铁架上,防止烙 铁头引燃物品或有其它不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十二条电磁炉、电烙铁、电吹风、热风枪、电热水壶、微波 炉等加热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不得将刚使 用完毕的电吹风、热风枪、电烙铁立即收纳起来,应冷却至室温后再 进行收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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