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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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盘点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 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盘点范围1.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2.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租赁契约的盘点。3.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第三条盘点方式1. 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

2、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 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 500 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 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 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 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2. 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 负责盘点的监督。4. 盘点人:由各事业

3、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5. 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 ,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6.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 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7.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8.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第五条 准备工作1.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 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 ,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2. 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 预先准备妥当, 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

4、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 ,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 第二联财务部自存, 第一联送经管部。3.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 应另行分别存放, 并予以标示。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1. 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 签发盘点通知, 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 拟订盘点计划表, 通知各有关部门, 限期办理

5、盘点工作。2.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 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 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4.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 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 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5.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 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 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 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

6、,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条不定期抽点1. 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 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 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3. 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4.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第八条 盘点报告1. 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 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 第一联送经管部, 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 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2.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

7、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 盘点盈亏金额, 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 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1. 现金、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 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 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 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 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 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 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4. 会点人根据

8、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 (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5. 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 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第十条 存货盘点1. 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2. 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1.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

9、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一联存经管部, 第二联存财务部, 第三联送总经理室。2.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 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 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 送交财务部核查。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1.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 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2.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 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 向该组复盘人报到, 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3. 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10、。4. 盘点使用的单据、 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 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5.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6. 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7.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8.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 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十三条 奖惩1. 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切实遵照办理。 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2.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1. 账载数量如因漏账

11、、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2. 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第十五条 赔偿处、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1.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2.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 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12、。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 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1.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1. 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 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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