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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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做好全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各个环节操作行为,根据省联社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规程(陕农信联社发2011-1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们联社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章:安全保卫责任制(一)各信用社主任(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负全责。要在任期把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纳入任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和协调,督促员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二)各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必须与网点及员工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与周边单位或邻里签订联防协议书。(三)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该网点安全员。协助

2、社主任做好本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收集上报本网点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协调本网点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等。第三章:安全教育(一)各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必须每周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应急预案的处置及要求;安全保卫相关文件;各类案件通报;案例分析等。(二)联社包社部门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所包社的安全教育学习。营业网点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经联社保卫部同意,并在保卫部指导下进行。(三)所有的安全教育活动都要在网点安全教育登记薄上登记,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学习人员

3、名单、学习内容等,对当天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及时补课。形成网点有学习记录,职工个人有学习笔记,教育面100% 。第四章:日常安全检查(一)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安全员,应经常对本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联社保卫部和社主任报告。信用社主任(或主管安全副主任)要对所属网点每月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处置措施和工作改进要求。(二)营业网点人员每天早晨到达网点后必须进行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周边环境有无异常。(2)报警、监控设备等安防设施是否正常。(3)营业场所

4、的门窗、墙体、通勤门是否完好。(4)营业网点、ATM机、自助银行门禁等,有无损坏和异常的告示或张贴画等。(5)自助设备有无撬盗痕迹等。一旦发现异常或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三)值班人员要在每天交接班时检查单位内外部环境是否存在隐患,值班室电话是否通畅,单位的员工宿舍有无外来人员留宿,门窗锁是否完好,自助设备有无异常,周边环境有无异常情况等。第五章:库款接送(一)营业网点早、晚的库箱迎送,平常必须全员参加,节假日不少于三人参加(含执勤保安)。(二)早晨,营业网点人员在运钞车到来之前应当:(1)清除网点门前障碍物,以便运钞车靠近网点门口(监控区)。(2)指定人员在门前观察,迎接运钞车,并注

5、意有无可疑情况。(3)工作人员全部提前到岗。(4)联动门在交接前也要处于关闭状态,并准备好自卫器材和交接登记本,做好接库箱准备。(三)营业网点人员早上接库箱时要认真观察运钞车的特征,核对押运车牌号、护卫公司押运人员证件照片等,核对无误后,在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必须等库箱进入营业室偏门内,并至少锁好二道门中的一道门(营业室偏门后),再履行库箱验封、登记、签字交接手续。(四)营业结束,运钞车到来之前应该:(1)封好库箱在柜台内等候。(2)清除门前障碍物,确保运钞车顺利停靠门口(监控区)。(3)实施警戒,注意观察有无可疑情况。(4)在等待接库箱期间若放低卷帘门的,卷帘门低端不应低于1米,以防止出

6、入人员受伤。(五)晚上交库箱时要认真观察运钞车的特征,并认真核对押运车牌号、护卫公司押运人员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库箱应在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网点人员必须等护卫公司押运人员验收签字后再将库箱提出营业室偏门,并协助护卫公司押运人员将库箱送至运钞车。(六)上门收款视同库款接送,必须由护卫公司运钞车和押运员进行款项的押运、并按照款项交接规定操作。(七)各营业网点上门收款或临时领、缴现金时,向联社保卫部提出用车申请,由保卫部根据运钞车调度情况进行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运钞车或用其他车辆调送现金。第六章:通勤门管理(一)营业网点通勤门(即联动门)平时应保持锁定状态,出入通勤门时不得同时

7、开启两道门。进出通勤门应注意观察,防止有外人尾随,出入门后应立即将门锁定。(二)营业网点应不少于三人以上当班,含网点执勤保安。(三)营业网点大门、通勤门、营业室偏门钥匙、二道联动门密码的保管:(1)人员变动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2)掌管钥匙人员调离信用社要及时更换门锁。(3)不得交给执勤保安掌管。(4)不得随意乱放,严防丢失偷配。(四)使用双开:(1)库箱交接过程有武装押运戒备时;(2)发生紧急事件,如火灾、地震等;(3)有特殊情况(如搬运大宗物件)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信用社管理人员在场,并确认周边环境安全的状态下,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使用双开。第七章:紧急预案及处置(一)临柜人员的防范意识包括

8、:(1)不接受客户的食物、饮料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其他人员提高警惕。(2)不离开监控范围办理业务。(3)经常更换操作密码,离柜时章、证款等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界面。(4)严守操作规程,仔细审核凭证、资料,防止诈骗案件和冒领发生。(5)严格执行营业期间库存核定的限额管理,大额款项及时入柜保管。县城网点和各社营业室柜员款箱现金应不超过8万元,其他网点均不得超过5万元。(6)未经联社保卫部同意,严禁向外部人员提供监控、报警等技防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型号、功能等资料。(二)营业网点要根据联社2010年8月印发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及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结合本网点实际情况,合理制

9、定和细化本网点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力求分工明确、合理有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各类紧急预案。(三)营业网点发生冒领、诈骗、打架、滋事时,临柜人员应沉着冷静、设法报警,并向保卫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但一般不得出营业室柜台,防止出现不法分子制造假象,吸引走出柜台,趁机作案。(四)营业网点一旦发生涉及治安、冒领、诈骗等案件或可能影响单位声誉的事件时,必须及时向保卫部和联社相关业务部门报告。(五)营业场所的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放在适当位置,且临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六)夜间值班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或社主任报告,并根据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特别是有自助设备的信用社,出现设备报

10、警或巡视时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迅速报告联社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七)在出现其他预案未涉及的紧急情况时,应根据类似的应急预案,灵机处理,本着将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的原则,妥善处置。并立即向本信用社主任和联社相关部门报告突发情况和处置内容,确保信用社财产和人身安全不遭受侵害。第八章:外来人员管理(一)营业网点对非本网点人员进入营业室的,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手续。在确认身份后,检查其证件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并登记后,才能允许进入。(二)各级机构检查工作时需进入营业室的,网点须遵守以下规定:(1)查看核实各级机构相关部室的介绍信,并核实情况,有本单位熟悉的相关人员陪同,

11、查看核实检查人员工作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网点熟悉的检查人员。(三)遇上级机关(省联社、人行、银监局、公安等)检查,需要进入营业室或夜间安全检查需要进入单位院内的,必须有联社相关部门人员(网点熟悉的人员)陪同,并查看核实检查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检查证或相关部室开出的介绍信。在没有联社相关部室人员陪同时,要迅速向本信用社主任和联社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不得放入 。(四)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网点须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核实执法机关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有效的查询、冻结文件。(2)一般由网点负责人或会计经理接待,接待时只能在营业大厅或主任办公室,不能进入营业室。(3)各营业网

12、点经办人员在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根据情况向联社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五)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进入营业室的,网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维修人员有保卫部核发的营业网点施工许可证或介绍信。(2)营业网点确有维修需求。(3)营业网点与相关部门联系得到证实。(4)维修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5)网点当班人员充足,具备抗御风险能力。(六)客户及员工的亲友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营业室内现金区。第九章:监控报警设备(一)电视监控运行管理按照省农信联社发【2008】96号文件执行。各网点安全员必须:(1)每天营业前应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查看监控设备运行和录像画面范围是否正常。(2)每天营业终了对当天的

13、录像资料进行抽查回放,发现监控设备运行异常、图像及显示时钟存在问题等,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解决,并认真填写监控设备运行日记录。(3)平时不查看画面时可将显示器关闭,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4)禁止随意在防弹玻璃上张贴各类公告、宣传画或柜面上摆放大型盆景等物品,避免影响电视监控的图像。(5)监控设备不得作为他用。(二)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操作时需要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日记录上登记:(1)开启和关闭监控设备时。(2)每天营业前和营业结束监控设备运行、图像检查情况。(3)停电或维修监控设备时。(4)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5)查阅调看录像时。(6)非本网点调阅(提取)录像资料时。(7)有需要说明的特殊图

14、像资料等。(三)调阅录像资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凡因业务问题需要调看录像资料的,须经营业网点负责人及社主任同意,并向联社保卫部报告备案。应先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查看,然后再让当事人或顾客阅看,以便及时消除顾客疑虑,但严禁顾客进入营业室阅看,查询结束后,必须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日记录上进行详细登记。(2)涉及治安、冒领、诈骗等案件需要调阅、借用、翻录录像资料的,须报保卫部门同意并有司法部门介绍信,并提供相关调阅人员身份证件。(3)录像资料一律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外借。(4)网点使用的都是数字录像机,录像方式和录像时间是自动设置的,不需要网点每天开关机。但网点应每天进行录像时段查阅,并

15、检查电源、摄像机、录像机等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不得随意开关主机,尽量保持监控设备室夏季温度在20-25度范围,以减少设备故障。(四)自助设备装(取)款时,须双人操作并在隔离区内进行。自助设备为前装钞的,还须有二人以上武装警戒。(五)报警布防管理:(1)按时、正确地撤防、布防。(2)发现故障及时报修。(3)掌握撤、布防密码的人员更换时,要及时报告。(4)报警电话线路故障时,要及时报告。(5)撤、布防密码不得多人混用;(5)晚间报警布防后,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应进入网点。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网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值班人员并作好记录。(6)ATM自助设备加钞间的防震探测和红外探测报警装备,除

16、装(取)款时,应始终处于报警布防状态。第十章:消防管理(一)营业网点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类灭火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二)营业网点设有餐厅须动用明火做饭的,应对厨师进行消防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第十一章:营业终了(一)营业网点营业终了时:网点负责人或当班人员对网点逐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并关闭计算机、空调等电源设备,防止遗留安全隐患。(二)营业终了后,现金、有价证劵、业务公章必须随款箱入库。实行“三不留”的网点还须将重要空白凭证也入款箱。营业网点夜间严禁存放个人的贵重物品、有价证劵和现金。(三)打扫完网点卫生后,对网点进行报警布防,锁闭好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四)营业网点员工应在营业终了库箱交接后半个小时内离开,禁止任何人下班后无故滞留在网点。需要加班的,须经本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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