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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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 金属结构1。1 司机室1。1.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1.1。2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1.1。3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1.1.4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1。1.5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C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1.1.6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

2、还应设置通 讯联系装置.1.2 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 的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 (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走台应能承受3kN (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1.3 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1.4 金属结构的报废1.4.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 厚度的 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1。4。 2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 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

3、或停止使用。1.4.3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 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 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1.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 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2.1.4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无剥裂、折叠、锐角、毛刺、 过烧等

4、缺陷。2.1.5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 吊钩上钻孔或焊接。2.1.6 材料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 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 或一般应采用 GB10051.1 中规定的 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 DG30Cr2Ni2Mo 钢制造.c.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2.1.6 吊钩的检验a.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 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1 取值:表 1

5、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kNtftkNtf0.120.2510010.00。1252.50。256.312512。50。163.20。32816016.00。240。41020020。00.2550.512。525025.00。326.30.631631531.50.480.82040040。00。5101.02550050.00.6312.51.2532600600.8161。640700701202。050850851。25252.56310001001。6323.28012001202404。010014301432.5505.011215801583.263

6、6。31251725172.54808。01401890189510010。0等于或大于160超载33%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0.25;d.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 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2。1.7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a. 额定起重量;b. 厂标或生产厂名;c. 检验标志;d. 生产编号。2.1。8 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用清洗油洗净钩身,再用 20 倍放大镜检查钩身,特别是危险断

7、面和螺纹部分,发 现表面有裂纹、破口或发裂者。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10;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d. 扭转变形超过 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2。2 钢丝绳2.2.1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2.2 钢丝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和表3 的要求:表 2 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机构工作级别Ml, M2, M3M4M5M6M7M8安全系数44。55679注: 对于吊运危险物品的起升用钢丝绳 ,一般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2.2.3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2.2.4 载荷由

8、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受力的均衡装置。2.2.5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 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2.2.6 起升高度较大的起重机,宜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采用其它钢丝绳时, 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装置或措施。2.2.7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 必须不少于 2 圈.表 3 其它用途钢丝绳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支承动臂用4起重机械自身安装用2。5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62.2.8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a. 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4 的要求,同

9、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 85;b. 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mm。连接强 度不得小于纲丝绳的破断拉力的 75;表 4 用绳卡连接时的安全要求纲丝绳直径(mm)716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6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c. 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 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应用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 合,连接强度应达到纲丝绳的破断拉力。2.2。

10、10 钢丝绳的维护a. 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b. 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c. 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d. 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它的物体上,应防止划、 磨、碾压和过度弯曲;e. 制作吊索的钢丝绳不得沾有泥砂等杂物,且不得用加热方法进行切割。f. 吊索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g. 纲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 ,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h. 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

11、,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表 5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断钢钢丝绳结构(GB1102-74)绳 6W (19)绳 6*(19)绳 6*(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父互捻同向捻父互捻同向捻小于61262211671472613大于71683015 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 根细钢丝。 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2.2.11对于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的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也可 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a. 钢丝绳的断丝数达表5 数值时;b.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7报废断丝数按表6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 废;表6钢丝表面磨损量或锈蚀量

12、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857570605002.2.12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a. 无规律分布损坏:在 6 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 5%;b.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c.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d. 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e. 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 不到原公称直径的 93;f.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

13、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 直径的 20%;g.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 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h.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 公称直径的 95;i.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3.1 焊接环形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7的数值:表 7 焊接环形链的安全系数使用情况光卷筒或滑轮链轮捆绑物品吊挂用(带 小钩,小环 等)手动机动手动机动安全系数3648652.3.2 焊接环形连的材料,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及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一般应用20Mn2

14、 或 20MnV 钢制造.2.3.3 焊接环形链,在检验时应逐条进行 50额定破断拉力检验.对合格的链条应签发合格证,并在链条上作出下述标记:a. 质量等级标志,每隔20 个链环长度或每米长度(二者中取小值)上,明显地压印或 刻印质量等级的代号;b. 在链条的所有端部,由检查人员作出明显的检验标志。2.3.4 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 5;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10.d. 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排除;2.4 卷筒2.4.1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 况,应每月检查一次.2.4.2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 倍的钢丝绳 直径或链条的宽度。单层缠绕的单联卷筒也应满足上述要求。2.4.3 用于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的支承轴的结构时,筒体宜 采用钢材制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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