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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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是国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我市成功入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示范城市之一。这是我市节能减排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为东莞以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带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与此同时,开展示范也对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作,确保完成示范期间(2014-2016年)的节能降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

2、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任务,推动“美丽东莞”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以节能减排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的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能耗“双红线”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能耗增量;加大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力度,腾出能耗容量;加大工业、住建、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力度,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耗存量;合理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建立关键能耗指标监测预警制度,切实落实各镇街和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形

3、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达到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目的,确保实现综合示范节能目标。(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18.8%,降至0.538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价,下同);到2015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23.4%,降至0.507吨标准煤/万元,超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20%左右;到2016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累计下降26.70%,降至0.486吨标准煤/万元。各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到

4、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30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20万吨标准煤,到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55万吨标准煤。示范期间,通过重点污染企业退出腾出能耗容量约150万吨标准煤;全市非工业用电增长率控制在年均6.5%以下。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幅增加。到201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2000兆瓦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工业能效水平显著提高。2014-2016年,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累计实现节能量220万吨标准煤;电力、造纸、平板玻璃、陶瓷、纺织等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

5、能耗指标比2010年累计下降30%,其中,全市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9%以上。交通清洁化特征进一步增强。示范期间,交通领域累计节能25万吨标煤。与2005年相比,2016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8%左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9.6%左右,超额完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任务指标。建筑绿色化取得新突破。示范期间,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建成1个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业化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1个地区性绿色建筑推广示范

6、基地,将100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系统,累计实现全市建筑节能3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新进展。到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8%和20%。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一)合理调整节能目标任务。为了确保完成示范目标,在原东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东府办2011143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镇(街、园区)节能责任、能力、潜力等因素,对全市各镇街“十二五”后两年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目标任务重新进行调整,适当加重节能目标任务。同时,为了加强各镇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监测,增加规上工业能耗

7、和非工业用电两项关键能耗监测指标,并由市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综合考虑示范目标在“十二五”期间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制定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时,提出各镇街2016年的节能目标任务。各镇街要将市下达的节能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对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市经信局牵头,市统计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配合)(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2014、2015和2016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分别要控制在3130、3220和3355万吨标准煤。各镇街要将市下达的节能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对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有

8、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对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按“等量置换、全市统筹”的原则,加大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力度,腾出能耗容量。(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环保局、市水乡办、东莞供电局、各镇街配合)(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镇街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和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绩效管

9、理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经信局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配合)(四)强化市直部门责任。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外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莞供电局等主要节能降耗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示范期间的节能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节能工作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市府督查室将各职能部门落实节能工作的情况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每年对各部门完成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市府督查室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三、加强工业领域节能(一)严控能耗增量。严格落实能耗“双红线”制度,按照“分级控制、

10、等量置换、年度统筹”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强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可操作性,提高招商引资的能效指标门槛。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招商引资的指导,大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能耗低、综合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防止为保增长而引入“两高一低”项目,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确保示范期间,全市及各镇街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指标分别控制在相应的市级、镇级能耗控制标准,不能为全市能耗强度的降低带来负面影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外经贸局、市水乡办、东莞供电局、各镇街配合)(二)加大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力度。示范期间,通过加强

11、依法行政监督,创新监管手段,倒逼水乡地区造纸、漂染、洗水、电镀、制革、印花等6大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有序退出,每年至少腾出50万吨标准煤能耗容量,三年累计150万吨标准煤。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树立“不破不立、先立后破”的思想,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抓起,通过实施最高的排放标准、最大的监管力度、最严的处罚措施、最强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污染企业综合整治,依法倒逼水乡经济区污染企业逐步有序退出,加快建设产业优质而宜业、环境优美而宜居、生活优越而宜人的“三优三宜”美丽水乡。(市水乡办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

12、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配合)(三)开展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以开展“国家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城市”和省“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为契机,以“系统架构技术标准完善、能耗分析预警功能强大、节能服务属性凸显”为主要目标,在现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对市级平台分期进行升级。把系统建设成集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减排指标预警预测、问题诊断以及节能技术交流服务于一体的能源管理中心。推动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示范期间,至少将300家企业纳入在线监测范围。(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配合)(四)实施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根据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

13、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用5年的时间(2013至2017年),引导企业完成1万台注塑机的伺服节能改造或更新,其中2014到2016年改造更新8000台,预计项目完成后能够实现节约用电约5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能量16.5万吨标准煤。(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镇街配合)(五)实施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贯彻落实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改重点工程,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

14、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现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示范期间,累计实现节能量约150万吨标准煤。(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六)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能效提升计划。以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为契机,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扩大对全市工业增加值发展的贡献。与此同时,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和统计体系,推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示范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9%以上。(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以及各镇街配合)(七)推行百家企业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清洁生产先

15、进技术研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示范期间,推动至少100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累计实现节能量约15万吨标准煤。(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各镇街配合)(八)实施工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按照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制定东莞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现电机产品升级换代。示范期间,顺利完成淘汰低效电机或推动电机系统节能技改总功率180万千瓦,实现年节电9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能量30万吨标准煤。(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各镇街配合)(九)实

16、施锅炉能效提升计划。制定全市锅炉能效提升计划,对全市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开展锅炉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作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淘汰低能效工业锅炉,开展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示范期间,推动全市约1600多台2t/h以上工业锅炉(燃烧固体燃料,包括煤、生物质等)平均能效值提高5%以上,实现年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各镇街配合)四、积极推进非工业领域节能(一)推动建筑领域节能。2014-2016年,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建成1个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业化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将100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建设1个国家级地区性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基地。示范期间,累计实现全市建筑节能总量约30万吨标准煤。(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配合)(二)推进交通领域节能。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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