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翠苑第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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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09 年 12 月经翠苑二小教代会审议通过了 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该方案实行至今已有三年的时间,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形势的变化、 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工作的逐步推进和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提高管理效能, 特提出以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稿。一、基本原则1 激励发展。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快教师队伍专业成长, 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2 公开公正。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明确工作职责。 考核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3 科

2、学统筹。根据教职工履行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 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 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实行德、勤、量、绩的综合考评。二、组织机构(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庆芳成员:唐玉华、潘惠玲、任越敏、吴雅琴、刘美华、柴云红职责: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研制、完善;监督考核小组的具体实施;负责本方案的解释工作。(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考核小组组长:潘惠玲组员:任越敏、袁小萍、杨玉华、许燕、郑秀军、谢玉琳职责: 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 在综合考评基础上力求公平公正,导向明确,态度与业绩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并及时反馈考核

3、结果,促进工作改进。(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唐玉华成员:张建林、吴雅琴、王少华职责: 负责对考核分配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使考核分配工作不断完善。三、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根据西湖区教育局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确定学校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如下:1 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小学语文、数学每周 14 至 16 节,英语、科学、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每周 16 至 18 节,其他学科每周 18 至 20 节。每学年核定标准根据教师在职在编人数作相应调整。2 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任承担学校交给的其他经常性工作任务: ( 1 )担任正

4、、副班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室长、备课组长; ( 2)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培训文艺体育科技等团队;( 3 )承担年轻教师的传、帮、带任务。3 教师跨学科、年级等跨头兼课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给予折算一定的课时,整体考虑,兼顾老弱(男 58 周岁、女 53 周岁以上教师根据学校实际酌情考虑) 。4 依据上级规定,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兼课数如下: 24 班以下的小学,正校级4-6 节,副校级6-8 节,中层 8-10 节。5 教学辅助人员: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由学校确定。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6 因学校工作的复杂性

5、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 要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临时性的学校工作, 这也是每位教职工应该承担的工作和责任。7 节假日值班、午餐管理、困难班管理、值日、值周等工作为每个教师应尽义务,全校轮流安排,纳入统一月考核管理。加班、代课、代岗、超课时等,按实际承担的情况进行期末统一奖励。8 教职工应该承担规定的工作量,如确因教职工个人身体健康原因需要减少工作量, 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医院医疗证明, 报校长室批准,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视实际承担的工作相应降低比例发放。四、绩效奖励性项目及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来自区教育局拨款。 由学校自主考核和区教育局年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学校自主考核部

6、分按月和学期发放。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的目标考核奖发放参照上级规定执行。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整合完善原有考核制度基础上,确定的考核项目及分配办法如下。(一)月奖励性绩效工资9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奖教职员工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 当月出勤为满勤,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主动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关心学校,无差错责任事故发生,每月计发考核奖1000 元。10 月管理岗位目标考核奖教职工在按规定承担教学、 服务工作的同时, 又承担了学校的管理工作, 根据管理岗位的实际以及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情况, 每月经考核后发放管理绩效奖;班主任 500 元(含基础

7、性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月补贴 400 元) ,副班主任 80 元。教研组长200 元,办公室室长150 元,备课组长80 元,中层副职400 元,中层正职500 元。兼职多项管理岗位的(正、副班主任岗位除外)按高一档标准增加 25%发放。11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未全勤,因病请假3 天及以内按实际工作日计发; 4-10 天扣发当月奖金的 50% , 10 天以上当月奖金不发放。因事请假的,扣发当月奖金的 50% , 2 天及以上当月奖金不发放。婚假、护理假、丧假按实际工作日发放,产假不扣发。迟到早退三次以事假半天计算,对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 教研活动、 校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发

8、 10 元,迟到一次扣发 5 元。工作量中的午间、困难班、值日管理由办公室及学校统一安排, 校级领导负责全校巡视, 人手紧张的视实际需要酌情安排。有下列现象之一的酌情扣除当月奖金的 10% 到 50% 。 ( 1 )工作不负责,有失职现象,有安全事故发生,在学生、家长、教师中产生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工作蒙受一定损失的;( 2 )全局意识差,有不服从分配现象; ( 3 )有到校不到岗现象; ( 4 )同事之间不团结,有争吵现象;( 5 )对存在的问题改进不力,认识不到位,弄虚作假。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当月奖金全部扣除。 ( 1 )有旷工行为;( 2 )违反师德,有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有安全责任事故

9、发生, 家长、 教师、学生反映强烈;( 3)工作态度差,违反教学常规,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一定后果。(二)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 学期基础绩效奖学校在发放月考核奖和各类期末考核奖的基础上安排计发教师学期基础考核奖,计算方法参照每个月的月考核奖基数进行。2. 学期其他项目绩效奖( 1)群体创优奖。 学校在每月开展师德群体创优的基础上开展先进年级组评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每人计发300、 250、 200 和 0 元。学校开展优秀教研组评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每人计发 200、 150、 100 和 0 元。学校开展优秀班主任评比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每人计发

10、200 、 150 和0元,相对应的副班主任计发 160、 120 和 0元;( 2) 加班超员奖。 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 利用休息假日加班的,经校长批准,发放加班费,每天100 元。经教科室主任核准,酌情发放代课代岗金,代课一节 15 元,工作量不满的代课折算课时工作量,超工作量的按代课计算。( 3)创先争优奖。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 学校每学期开展校级各类先进评比, 除学校教师学期先进工作者荣誉以外, 学校对其他校级单项先进工作者荣誉也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每人 100 元;( 4)辅导育苗奖。 各综合性竞赛训练计划经学校批准,训练时间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的,学校设立训练

11、辅导补贴:以 1.5 小时/天补贴为 6 元/人(参与训练的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团体竞赛 (参赛学生数5 人-16 人, 16 人以上酌情上浮) 获奖奖励标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500 、 300 、 200 元(优秀组织奖) ,市一级上浮 50 (没有等级只有名次的,按照组委会设奖总名次,前三分之一参照一等奖, 中间三分之一参照二等奖, 后三分之一参照三等奖) ,学科质量监测成绩可参照执行。其中区田径运动会以运动员得分按 30 元/分计奖,团体竞赛奖励以前一年团体竞赛名次为标准,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指导奖、 组织奖和先进部门视具体情况酌情考

12、虑(例如区艺术节、科技节等)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单项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区一、 二、 三等奖分别为 100 、 80、 50 元,市一级上浮50。同一项目二人以上获奖最高按二人计发。( 5)专业攀登奖。 学校设研究课奖:校级50 元,区以上级别逐级加倍计发,全校性说课、论坛、承担备课指导等参照执行。教育部门组织的单项论文奖区一、二、三等奖200、 150、 100 元,科研成果、综合论文加倍计发, 市及以上级别逐级加倍计发。教师参赛获奖的课件制作、解题能力竞赛、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例、教学叙事、征文评比、教改之星评比、擂台赛等参照单项论文奖计发,经学校同意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

13、获奖按低一档奖励。 立项课题奖区级 300 元,市及以上级别逐级加倍计发。教师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设计等发表在公开刊物,并注明“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 XXX ”字样,以每篇国家和省级100 元、市区级50 元进行奖励。教师指导学生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在刊登文章中注明“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 XXX ” 字样,一般为每篇20 元。新闻报道区级投稿录用每篇 50元, 区教育信息网热点和市及以上的加倍。 提供新闻素材被媒体采用并正面宣传的奖励参照执行。( 6) 特殊贡献奖。 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进行特殊奖励。( 7)节假日福利。 按照上级规定,国定假日发放节假日慰问金或慰问品 100 元/人。(三)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发展性考核奖。 发展性目标每学年期始由教师个人制定, 每学年末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每人计发 300、 100 和 0 元。五、其它事项学校已发文中有关考核奖励的办法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具体操作意见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该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并及时进行调整。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的绩效奖励考核主体为西湖区教育局党委, 奖励标准参照教育局要求计发。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2013 年 1 月 21 日修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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