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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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号:行文单位类 别:管理制度撰写人沈继昌审核人杨兆明批准人赵 兵第 1 页 共 2 页适用人群日 期:日 期:日 期:生效日期:2005.9.1全体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卫生范围:个人卫生指仪容、仪表。二、责 任 人:所有员工。三、总的要求: 员工必须搞好个人卫生,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四、全体员工个人卫生要求:1、 头发必须梳理成型,保持清洁,不擀粘打绺,头发表面55cm2内可见头皮屑不得超过25粒,依据不同发质头发每3天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7天。2、 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以站立时衣领不触及头发为限,女员工不得留披肩发

2、,长发必须扎束成型,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锔染黑色以外的颜色。3、 脸部必须清洁干净,男员工不得留胡须,胡长0.5mm为限,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可以化淡妆。4、 每天刷牙,保证口腔清洁,牙缝无残留物,保持口气清新,食用大蒜后应嚼一口茶叶片刻或含一口牛奶片刻,然后再用水漱口,祛除口臭味。5、 双手必须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指甲前端边缝不得大于1.0mm,指甲缝内不得有污垢,不得涂抹有色的指甲油。6、 常洗澡、勤换衣,身体无异味,依据不同体质及工作岗位每3天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7天。7、 工作服、帽必须整洁干净,显现本色,无污渍、尘土、头皮屑等,不得穿奇装异服。8、 鞋面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尘土。9、

3、 工作时间不得挖鼻孔、掏耳屎,禁止随地吐痰。五、食品加工、销售从业人员卫生特别要求:1、身体健康要求(1) 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含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性皮肤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者(肝炎、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炎、眼耳鼻溢液),均不能参加食品的加工与销售。(2) 手部受伤,包括刀伤、擦伤、烫伤,必须经过处理,用防水绷带完全包扎后,才能接触食品。(3) 员工上岗必须取得县区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服务行业体检健康证。2、 着装仪表要求(1) 加工、销售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帽、工作服(衣、裤或销售人员着白大褂)、套袖、口罩;加工间员工必须穿戴防

4、水围裙。(2) 上述工装必须整洁干净,显现本色,无污渍、斑点、花色、尘土、头皮屑等,如有前述现象必须立即更换。(3) 戴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穿工作服必须盖住外衣。(4) 员工离开加工与销售区域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帽、靴,避免工装受到污染。(5) 加工间员工穿长筒防滑靴时,裤筒必须放入靴内,任何鞋面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尘土,鞋底无污泥。(6) 加工、销售从业人员严禁穿短裤、裙子(销售人员长裙除外)、背心、拖鞋上班,严禁赤膊操作。(7) 不准配戴任何饰物,包括戒指、手镯、耳环、项链、腕表、腕部手机、易掉的头部饰物;工作服的上衣兜内不得有香烟、火机、小刀、笔等易掉的物品;胸前不得配挂手机。(

5、8) 不得留指甲,指甲前端不得留有边缝,防止藏污纳垢,严禁涂抹指甲油。(9) 双手必须清洁干净,开始工作之前、上厕之后、处理原材料之后、处理熟品之前、处理废弃物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双手必须进行清洗、消毒,销售熟食品必须戴一次性手套。3、卫生习惯(1) 不乱扔垃圾,乱放工服、口罩、手套等。(2) 工作时严禁吸烟、吞吃食物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3) 禁止对着食品和他人咳嗽或打喷嚏。(4)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拿取食品,禁止用手直接触摸熟食品。(5) 生、熟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食品容器必须加盖封闭完好,防止受到污染。(6) 生、熟食品容器、工具用具禁止混用

6、,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定期消毒。(7) 不将非食品与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混放。(8) 不将化学用剂与食品临近存放。(9) 严禁在工作台上坐卧。(10) 进出冷库、熟食加工间、净菜加工间随手关门。(11) 废弃物必须随时清倒,保持加工区域的干净整洁。六、检查、监督1、 行政副总每年检查一次,营运总监每月检查一次,每发现一项不达标,门店或部门扣0.2分,每次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2、 各部门经理每天检查一次,每发现一项不达标,责任人扣0.1分,每天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3、 门店每天检查4次,具体时间由门店制定,由值班经理负责,每发现一项不达标,责任人扣0.1分,每天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店长每天必须检查2次,每发现一项不达标,值班经理扣0.5分。4、 督导部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达标,门店或部门扣0.2分,每次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督导部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5、 每次检查,检查人必须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由被扣分人签字,并存档。【卫生管理个人】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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