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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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规定有:我国公民依法享受名誉权,禁止侮辱毁谤他人名誉,对于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造成的侵犯名誉权后果来进行判罚处理。 一、侵犯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

2、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3)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涉及到严重的后果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侵犯名誉权造成的后果不大的,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的,则是可以按照民事行为进行处罚,是不需要进行刑事判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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