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加快推进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平发【】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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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平度市委文件平发201013号 中共平度市委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2010年8月30日)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0931号)和省、青岛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

2、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以改善城乡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村(居)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市场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由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耕地向规模经营“三个集中”,完善城镇功能,改变城镇形象,提升城镇品位,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一)城中村改造方面。改造范围主要是天津路以南,柳州路以东,东内环路以西,三城路以北的围合区域及平营路两侧可视区域的94个村庄(见附件3)。2010年至2012年对

3、其中的57个村庄实施改造,2013年至2014年对剩余的37个村庄实施改造。根据全市的综合社区规划,城中村改造实行集中安置,原则上每个社区规模不低于30万平方米。(二)省中心镇驻地村庄改造方面。2010年至2012年对南村、灰埠、蓼兰、店子4个省中心镇驻地22个村庄实施改造(见附件4)。驻地村改造实行集中连片安置,建设配套完善的新型社区。每个镇2010年至少启动1处新型社区建设。(三)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方面。从2010年开始,本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科学定位、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的原则,在全市除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和省中心镇驻地村外的村庄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使农村社区成为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

4、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四)农民经济适用房和危房改造方面。青岛市重点中心镇南村镇、灰埠镇每年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不少于3万平方米,鼓励提倡其他镇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加快推进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优先解决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问题,2010年危房改造3720户(见附件5)。三、建设类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六种类型的住房建设,改善村(居)民居住条件。(一)城中村改造型。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根据村(居)民意愿和村庄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改造

5、,实现村(居)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和富民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二)小城镇集聚型。在经济发达的镇(街道、园区)驻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示范小城镇,引导镇(街道、园区)驻地村及周边村庄打破行政界限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平房换楼房的方式迁移到城镇新社区居住。(三)村庄整合建设新社区型。将周围几个村庄定为一个农村社区,集中建设基础设施、居住区。既可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周边停止新批宅基地村庄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到新社区集中建房,也可由中心村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弱村,提高中心村的服务功能和发展潜力。(四)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型。主要用于解决城市规划区或建制

6、镇(园区)驻地范围内因停止宅基地审批形成的村(居)民新增住房需求,以及解决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已在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园区)驻地务工就业,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村(居)民住房需求。(五)城市保障性住房型。通过提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原则上实行捆绑配建模式,即按照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选择合适地块,在土地“招拍挂”时将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数量、套型面积、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附加条件,由市政府回购或者开发企业无偿交付。(六)农村危房改造型。各镇(街道、园区)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国家、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对辖区内农村住房进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

7、的,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对象入手,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农民居住安全。四、优惠政策(一)资金支持1、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拍挂成交后,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全部返还改造村庄,用于支付项目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补偿等有关费用,具体拨付程序如下:(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之日或改造村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5%(集体土地)时,拨付项目成交价款余额的50%;(2)安置房建设开工之日,拨付项目成交价款余额的40%;(3)整个捆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成交价款余额的10%。2、改造范围内涉及集体存量土地的,项目

8、成交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拨付改造村庄40%,拨付所在街道办事处20%,余额及有关规费归市政府。3、对列入城中村改造、小城镇集聚、新社区建设、村庄整合、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安置房和对外销售的商品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给水除外)和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六)。4、村庄改造、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按青岛市的有关政策执行;市财政设立一定数额的项目周转资金,主要用于政府主导型项目的启动。(二)用地支持按照“用地有别、分类实施”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办理土地供应手续。1、改造村庄的安置用地和农民经济适用房用

9、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其它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2、合村并点建设新社区可以采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进行。置换节约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或由市政府进行统一储备,公开出让。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1),负责全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合署办公,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强化力量,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重点镇和中心镇村庄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农村新

10、型社区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实行市级领导项目负责制。各镇(街道、园区)是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参照市级机构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实施本辖区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二)明确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专业规划编制等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住房建设的计划调度、技术指导、确权认证等工作,研究制定除城中村改造型外其他类型的指导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既要安排好财政专项资金,又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

11、,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等工作;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搞好有关道路建设;电力、通信部门对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镇(街道、园区)负责根据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条件,编制村庄改造项目公开出让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科学规划。高起点编制全市的村镇体系规划、农村社区规划、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各镇(街道、园区)要

12、科学编制辖区的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时序和改造标准。2010年10月1日前,要编制完成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方案,经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在改造方案批准之前,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村庄违法集中建房,以利于整个城乡住房建设方案的实施。(四)强化精品意识。按照“一环两轴四组团”的战略布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原则,引进有实力、有品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突出城市历史文脉,提高小区环境配套标准,打造高档次、高水平、现代化住宅社区。(五)加大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

13、力度,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答复,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参与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总结报道典型经验,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事件做好预案,确保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六)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将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导检查制度,实行领导问责制。各责任单位要自我加压,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倒排工期,落实完成时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掌握一线信息,对未达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监察机制

14、,重点查处在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法乱纪、侵害人民利益、扰乱社会稳定等行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附:1、平度市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平度市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3、平度市建成区村庄改造五年推进计划4、重点镇和中心镇驻地村庄改造三年推进计划5、2010年平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计划6、平度市市区村庄改造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此件发至各镇、街道、园区,市直各单位)附件1:平度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王 中市委书记副组长:于显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15、牛润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殷延辉 市人民法院院长程宏谟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 钢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毛德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 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薛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宋曙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倪 平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显嵩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荆会平 市公安局局长马明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赵建波 市审计局局长王守太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于京勤 市民政局局长葛学斋 市交通局局长刘玉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安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孙德光 市监察局局长郭永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付仁 人民银行平度市支行行长王恩海 市国税局局长胡义霞 市地税局局长郭大鹏 市工商局局长孙德良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刘忠锐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史洪杰 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作柱 李园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富军同和街道党工委书记栾庆晓 香店街道党工委书记生 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建军 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处主任牛润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倪平、生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平度市城乡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平度市委、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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