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及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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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及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随着近年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技术细分,企业用工越来越倾向于将企业内部的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岗位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不同的用工方式进行管理,从而达到降低管理成本支出、减少人员编制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效力、减少用工纠纷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究竟该选择使用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虽然从两种外包形式的劳动关系主体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用工方或劳务外包的发包方均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但两种方式在使用法律、承接机构资质、劳动者管理责任主体、合同标的以及违法后果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完全不同。两种外包方式有何区别?重庆投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

2、部业务主办、劳动关系协调师郝波将对这两种外包形式的区别及在合同签署中的注意事项作比较分析如下:一、区别第一,从定义来看,劳务派遣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第二,从适用法律来看,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第三,从承接机构资质来看,劳务派遣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第四,从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来看,劳务派遣单位的

3、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而是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员工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第五,从合同标的来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实施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第六,从违法后果来看,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合同法,外包公司与承包公司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外包公司对承包公司的员工基本不承担责任。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

4、项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合同时,需对以下几方面内容予以区分和把握:第一,从合同名称来看,劳务派遣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劳务外包是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第二,从合同标的来看,劳务派遣合同的标的是“人”,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事”。第三,从费用结算依据来看,劳务派遣合同是依据派遣人数及派遣时间相结合结算费用,而劳务外包合同是依据承接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相结合结算费用。第四,从劳动者管理责任主体方面看,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而劳务外包合同中一般仅约定承包方需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对于完成工作任务所

5、需的劳动者数量及工作安排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人员管理责任及用工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第五,从价格约定方面看,劳务派遣合同通常约定的价格是根据派遣人数按月支付的管理费,此费用不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约定价格较低;而劳务外包合同的价格则是承包整个项目所需的总价格,约定价格较高。第六,从开票要求来看,劳务派遣的发票开票名目多为“劳务费”,用工企业无需按照开票金额全额承担开票营业税,用工企业所承担的税费较低;而劳务外包合同中通常约定发票开票名目多为“服务费”,发包方需根据开票金额全额承担开票营业税及其他派生开票税费,因此所承担的税费较高。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发包企业最好是选择有合法承包资质并具备抗风险能力的法人实体作为承包方,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人力资源外包咨询平台:沈娟:重庆投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部长,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才中介员咨询电话:023-89018587、13983827000 邮箱:celine_郝波:重庆投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业务主办,劳动关系协调师 咨询电话:023-89018587、13983918352 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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