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正副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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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办发2009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数据动态管理和定期公示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学校所有中层领导班子和担任实职的中层正副职(含副处级单位副职)。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按其履行的岗位职责,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学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三、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

2、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牵头制订和修订绩效考核制度的部门及制订共性指标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保证考核任务、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公平性,成立由部分机关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搭配组成的两个专家小组,召开论证答辩会,按照回避原则负责审议考评指标。四、时间安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一般在下一年年初进行,寒假之前完成。五、中层领导班子绩效构成(一)班子绩效考核分数构成。绩效考核总分工作实绩得分80%民主测评得分8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含投诉)-考勤扣分)20%20%(二)工作

3、实绩。依据学校年初发展目标任务以及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1.二级学院: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要从党建、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客观原因,有关二级学院没有承担部分中心工作,其得分取所有其他二级学院平均得分。客观原因中的有关二级学院是指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二级学院平均得分,一般是指全部中心工作的其中一项平均得分。如既涉及到学生、又涉及到教师的综合考核项,则在该中心工作的小项中计平均分。2.机关教辅单位:主要对共性目标任务(30%)、个性目标任务(50%)和服务质量(20%)三个部分完成

4、情况进行考核。(三)民主测评。包括本单位教职工(不含中层正副职)测评、全校中层正副职(含教职工代表)测评和校领导测评,测评分各占40%、30%、30%(测评表见附件2)。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0)有效票数(不含弃权票)。年终民主测评大会的前置程序为:机关教辅部门和二级学院正副职(负责人)提交民主测评有关个人文字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提交包括党建在内的工作总结并进行全文网上公开。(四)单位荣誉加分和违纪扣分。(1)荣誉加分:单位获得国家级(中央、国务院)或省部级(中央、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奖项,获奖年度的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优秀;

5、(有一票否决的除外)单位获得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0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表彰的,每项加4分;单位获得学校党委、行政表彰的,每项加3分;单位获得学校机关教辅部门表彰的(本单位对本单位表彰不纳入计算),每项加0.5分。单位荣誉加分分配,按照原创第一原则。如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申报获得荣誉,由原创单位获得60%,其他单位平均分配剩余40%。单位对荣誉加分有争议,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上同一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加分1次,不重复加分。如果荣誉加分在工作实绩中已经加分,则该项不再计分;如表彰时间晚于考核时间,则在下一年度考核时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2)违纪扣分

6、:单位受到学校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本单位教职工受到学校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学校党委、行政书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或治安拘留处罚的,每人次扣2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30分。违纪违法受到相应处分时,按本办法“其它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投诉扣分。如果本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被投诉到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部门确定属实的话,每次扣2分;如果投诉到学校领导,并经学校确定属实的话,每次扣4分;如果投诉到学校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话,每次扣10分;

7、如果对以上投诉有争议,被投诉单位可以书面申述,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考勤扣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考勤要求,确认考勤扣分情况。六、中层正副职干部绩效构成(一)中层正副职干部绩效考核分数构成1.纯管理中层正副职和“双肩挑”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绩效考核分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2.“双肩挑”副职绩效考核分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80%+教学科研“绩”的绩效考核分15%评教分5%(二)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工作实绩得分80%民主测评得分8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含投诉)-考勤扣分)20%20%(1)正职(含主持工作)工作实绩得分等于班子工作实绩得分;(2)副职工作实绩得分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实绩得分进行加权

8、平均折算。例:某二级学院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A%)和学生工作(B%),其工作实绩得分=(党建工作得分A+学生工作得分B)/(A+B)。(三)“双肩挑”副职教学科研“绩”的绩效考核分“绩”的绩效考核分=(已完成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额定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100“双肩挑”副职年度额定工作量为同职称以教学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要求的三分之一。一般每周上课不超过4节(双休日及晚上上课除外,下同),师资紧张的专业,“双肩挑”副职每周上课确需超过4节的,应经业务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申请、教务处备案,否则不计发课时津贴。每周课时数均指正常上课的课时,不包括其他折算课时在内。至于课时工作量折算标准

9、,以教研、科研每2分折算为1节正常上课课时工作量(课时工作量不得转换为教研、科研分,教研与科研之间不得相互转换)。教学工作量和教研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按学校和本单位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报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报科研处审核。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规定冲抵后,超出年度额定工作量外的教学、科研和教研工作量,以三年聘期为准,超出三年聘期,则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四)评教分评教分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按年度提供。(五)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按德、能、勤、廉四个方面打分,本单位教职工占40%、全校中层正副职(含教职工代表)测评占30%、校领导占30%(测评内容见附件

10、3,测评表见附件4)。民主测评得分=得分总分有效票数(不含弃权票)。对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在计算本单位教职工和全校中层正副职(含教职工代表)测评的平均分时,参与测评多于20人(含20人)的,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少于20人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10人及以下的,全部计算平均分。(六)个人荣誉加分、违纪和考勤扣分参照新余学院机关教辅部门教职员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执行;如果荣誉加分项目在个人工作实“绩”中已经加分,则该项不再计分。七、主要程序及方法(一)制定工作目标程序1.研究本年度需要考核的指标。考核办根据学校近期发展目标和当年工作重点,提出本年度机关教

11、辅部门需要考核的共性指标内容(权重30%,参见附件1)及二级学院需要考核的指标内容及其分值权重,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各机关教辅部门根据学校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初步拟定本部门的个性指标内容(权重50%,个性指标按百分制制定,每项分值权重应合理分配,考核细则另附),按照回避原则参加论证答辩会,经专家小组审议,作出修改完善后,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相关综合部门根据学校发展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分值权重,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分别拟定对二级学院的考核指标内容,在与二级学院充分沟通后,修改完善考核指标内容,报分管校领导审阅。考核办根

12、据机关教辅部门服务教学一线的发展理念,提出本年度机关教辅部门服务质量指标考核计分按照百分制,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占服务质量权重40%)和二级学院中层正副职满意度调查(占服务质量权重60%)组成,由考核办负责每年两次调查求得平均得分。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3.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单位当年的工作目标任务书。4.签订工作目标任务书。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书上签字。工作目标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由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作目标无法完成,或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部门、二级学院工作目标需

13、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必须依照程序进行调整。(二)考核程序1.考核准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进行考核工作部署。结合平时考核成绩,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班子工作总结;考核对象个人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填写新余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实绩公示。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等材料在一定范围内提前1周公示,公示后电子稿发学校纪委和组织部。3.二级学院的工作实绩考核。相关综合部门分别对二级学院工作实绩进行考核。4.民主测评。(1)学校召开由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全校性民主测评大会,基于民主测评个人文字材料和单位

14、工作总结网上提前公开的前提,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和教职工代表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正副职进行民主测评。(2)各单位召开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工作总结,正副职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全体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正副职进行民主测评。5.工作实绩计分。成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组,依据机关教辅部门、二级学院考核指标体系,分别对机关教辅部门、二级学院班子进行年终总计分,对单位正副职进行年终总计分。6.综合汇总。在全面掌握述职内容、民主测评、资料查阅等考核信息基础上,各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汇总计

15、算考核对象总分,形成考核材料,按规定比例提出优秀班子、良好班子、一般班子、差班子和中层正副职的优秀干部、合格干部、基本合格干部、不合格干部建议名单,向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报。7.学校审定。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班子和干部绩效考核等次。按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班子,按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优秀干部,同时确定其他班子、中层正副职干部的绩效考核等次。8.公示。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八、绩效考核工作组提出各等次建议名单的原则1.确定为优秀班子和优秀干部的原则上为能出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表现优秀的班子和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25%的比例,提出优秀班子建议名单;按15%的比例提出优秀中层正职、副职干部建议名单。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评价为“好”的,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党委(党总支)书记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确定为良好班子和合格干部的原则上为能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表现良好的班子和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情况分别提出机关教辅部门和二级学院良好班子和合格中层正职、副职干部建议名单。3.确定为一般班子和基本合格干部的原则上为能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表现一般且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60分的班子和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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