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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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雄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我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一、汛前排查(一)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二)责任单位:各镇国土资源所。(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四)排查的主要内容:(1)对辖区范围内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进行排查;(2)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3)对人口集中的集镇、学校、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安全进行重点排查;(4)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并按轻重缓急上报,每个预防点要确定监测人及责任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五)各国土资源所于每年3月25日前将

2、排查结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地灾点和严重的地灾点进行现场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各镇国土资源所必须按处理意见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布置落实,或地质灾害治理。二、汛中巡查(一)时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二)责任单位:各股室、各镇国土资源所。(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四)巡查对象:人口集中的集镇、学校及居民点;已登记造册的地灾隐患点;群众反映的地灾隐患点。(五)巡查主要内容:(1)实地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2)检查群测群防责任的落实情况;(3)检查“两卡”(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六)各镇国土资源所每月巡查一次,于每月21日前报告

3、一次巡查结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重大险情要一事一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地灾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并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三、汛后核查(一)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二)责任单位:各国土资源所。(三)核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的地灾隐患点。(四)核查的主要内容:(1)已登记造册的地灾点,对照汛前的排查情况。将一个汛期以来的变化情况逐一记录上报(如地灾点的范围有无变化、裂隙有无增多、加大),视情况调整群测群防监测手段及密度。(2)核查群测群防工作是否落实,对监测人员进行调整。(五)各国土资源所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镇(街道)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对地灾点按危害程度、稳定状态划分等级,总结工作,推广成功预报地灾的经验,指导调整群测群防措施。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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