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青山湾生态葡萄基地葡萄种植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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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磐安县青山湾生态葡萄基地葡萄种植收购合同甲方:乙方: 住 县 镇(乡) 村 自然村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乙方负责种植:(品名)_面积_亩,(品名)_面积_亩,(品名)_面积_亩,(品名)_面积_亩,(品名)_面积_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第二条种苗由甲方提供,种苗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品名) 每公斤 元,(品名)每公斤 元,(品名) 每公斤 元,(品名)每公斤 元,(品名) 每公斤 元。第三条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

2、品收购: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产品质量标准:_ 。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第四条产品价格,货款结算: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品名)_每公斤_元,(品名) _每公斤 _元,(品名)_每公斤_元,(品名)_每公斤 _元,(品名)每公斤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

3、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

4、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 %的违约金。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八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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