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0104)(暂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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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总 则大学生社团是由大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大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大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

2、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社团性质和宗旨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校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条 社团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3、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和成才需求,以推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开展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活动,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陶冶高尚情操,拓宽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高质量合格人才。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组织机构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社团数

4、量不超过3个。外籍学生、长期正式留学生、就读MBA/MPA的学生加入社团需到所在院系开具在校生证明,由该院(系)团委(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同意。外籍学生、长期正式留学生还需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同意、备案。第七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社团活动。(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知晓社团事务的权利。(4)民主参与社团管理的权利。(5)向主管部门反映本社团实际情况的权利。(6)自愿参加或退出社团的权利。第八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2)就社团管理、社团活动等向社团负责人提出建议或意见。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

5、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第十条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大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社团在业务上须接受归口单位或指导老师的指导。各院(系)团委(总支)也应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第十一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第十二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指导学生会根据需要成立的全校学生社团

6、的联合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是校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规划社团发展与建设,监督社团行为,促进社团交流,协助校团委对社团进行管理。社团应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第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并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

7、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大会,商讨该社团的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组织机构,具体设置情况和重大变更应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组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负责人正职1名、副职13名。(2)社团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充分结合社团的性质和特点。(3)50人以下的社团可至多设置5个职能部门、50人100人的社团可至多设置6个职能部门、100人以上的社团可至多设置8个职能部门。(4)社团每个管理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委员13名,不设干事。第三章 社团成立第十七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发起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8、。第十八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或10名以上我校在籍学生发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章程制定、部门设置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主要任务,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换届选举及干部的产生、考核和罢免,经费来源、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及其他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第十九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

9、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大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第二十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团委(总支)介绍信到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二)经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在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经校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各存一份。(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第

10、二十一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社团自行决定,部门的数量、各部门负责人的数量应符合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并建立民主决策的议事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院系、年级专业、政治面貌、宿舍、联系方式等)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二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全体成员按照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同意并在所属院(系)团委(总支)加盖公章。(二)外籍学生、长期正式留学生、就读MBA/MPA的学生需到所在院系开具在校生证明,由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同意,由所在院(系)团委(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外籍学生、长

11、期正式留学生还需由国际合作处审批同意。(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一)上学期学分绩点低于1.5;(二)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强制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五)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者。第二十三条 新成立社团的发起人,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个人简历,简历应由该社团指导教师、负责人的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

12、、10位以上社团骨干成员签名,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第二十四条 社团需设立联络员一名,以保证社团与社团联合会的信息交流畅通,以及每周按时完成社团签到等工作。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社团正式成员;(二)在社团中任副社长(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初的前4周内社团联合会接受新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材料。申请成立新社团须首先上交一份申请书到社团联合会接受初步审查,被认为具备成立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方可进行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的第5周前,通过初步审查的新申请成立社团应向社

13、团联合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完整材料包括:成立正式申请书,社团章程,发起人(10人以上)名单及签名,社团成立负责人简历及其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意见和所在院(系)团委(总支)审批意见(加盖公章),指导教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以及指导单位书面意见(加盖公章)。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的第6周,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集中召开新社团成立答辩会,听取已提交完整材料的社团发起人的相关陈述,社团联合会结合社团上交的材料以及社团发起人答辩现场的陈述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讨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民主投票决定提出答辩集体意见,上报校团委。第二十八条 校团委对社

14、团申报材料和社团成立答辩意见进行复审,由校团委主管副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后,在团委书记办公会予以讨论通过。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的第8周,通过以上审查的新社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同时新社团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并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考核。第三十条 通过全校公示和社团规章制度考核的新社团,由校团委给予新社团准予成立的正式批复,并填写正式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上交校团委存档。第三十一条 新成立的社团在刚成立的一个学期内处于预备期阶段,须接受社团联合会以及全校师生的观察和监督,其间可举办活动但不得正式招新,社团联合会定期对其进行相关考核。预

15、备期结束后新社团方可正常开展包括公开招新在内的活动。第三十二条 社团须聘请一名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学校各级行政管理干部或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聘用及有关考核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第三十四条 超出新社团申请成立的时间(前4周),确有所需且真正具有成立新社团必要的,须经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启动以上新社团成立程序。第四章 社团管理第三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学后2周内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第三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须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社团负责人会议。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活动,直至解散社团。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社团联合会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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