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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项目的主要审理人和协调人,以评审委员会为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程担保服务的窗口。负责担保项目的前期受理、调查评审和在保监控,协调风险管理部为客户及时办理法律手续,配合风险管理部进行代偿后的追偿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评审原则,出具项目详评报告,并对评审报告中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对于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做出全面客观的书面汇报。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是公司担保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
2、做出最后决策;第四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担保项目的复审、稽核、追偿与风险总控工作,负责为项目经理设计的反担保方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评审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为企业办理法律手续、负责项目代偿后的法律诉讼与追偿工作。(二)工作制度第五条 为使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项目评审工作实行A、B角负责制度:(1)项目A角是主审人,负责收集、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撰写详评报告并出具独立评审意见等;项目B角是副审人,由风险管理部人员担任。项目B角负责和项目A角共同考察项目,对项目出具独立意见。(2)项目A角和项目B角对所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均享有独立的评审权,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有最终裁决权。评审委员会成员对
3、项目有征询权。(三)业务流程第六条 项目受理阶段申请企业到公司咨询担保项目事宜时,原则上应直接与项目经理接洽,项目经理要求企业准备所需项目资料,项目经理在向企业提供资料清单和格式范本时,需对填报资料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为企业在填报资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第七条项目详评阶段(1)项目经理在受理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详评的全部工作,项目经理A角撰写项目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逾期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项目B角应对评审报告复核后出具书面复核意见。(2)项目经理将项目全部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同时将详评报告挂网公布。第八条项目复审阶段(1)风险管理部接到项目经理移交的项目资料后,4个工
4、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步审查,在此期间风控专员可向项目经理提出问题、要求补充项目资料,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风险管理部本着防范风险的原则,对项目的可行性书面提出独立意见,并挂网公布。(2)风险管理部组织项目上会,每周四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评审委员会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最后的决策。第九条评审委员会(1)项目复审阶段结束后,每周六为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集体审核的固定时间。(2)项目经评审委员会批准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为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如项目未经批准,由项目经理通知企业或相关推荐单位。第十条办理担保手续阶段(1)如项目经评审委员会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出具担保意向通知书,项目经理通知企业。(2)企业向担保
5、公司预交项目评审费后,风险管理部风控专员向企业发放担保意向通知书,剩余的担保评审费待银行批准该项目贷款后一并结算。(3)企业自收到担保意向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银行批准手续办理完毕,并与公司风险管理部签署相关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在保监控和追偿按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四)责任和监督第十二条项目经理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担保企业的实物、现金和有偿服务等。如违反上述规定且证据确凿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开除;如因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