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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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和“管生产、管业务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以安全零死亡为目标,以推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和“1+X”安全考评体系建设为载体,突出理念引领,实施“双基”考核,推行预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强化“三述三化一确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2、加强重大灾害防治,持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构建“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抓手有力、基础牢固、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二、安全目标(一)井工矿实现零死亡,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非煤企业(包括在建项目)实现零重伤,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公司整体实现零死亡。(二)瓦斯区域治理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规划。(四)杜绝一般环境事件(级)。(五)冲击地压等复杂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上水平。三、安全管理规定(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3、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生产意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国第446号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集团公司、矿井(区域公司、公司)分层次安全监督、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2、各矿(厂、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逐级落实安全管理

4、责任;集团公司负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重点是监督、督促各单位对上级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管住大系统,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3、集团公司、大有能源领导及机关各部室执行“公司领导和非生产业务部室包单位(矿井、危化企业),业务部室包系统”的安全责任包保制度,包保单位的安全绩效与包保领导、部室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质量标准化抵押、“双基”抵押等利益挂勾,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落实。4、各单位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严格考核落实。5、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单位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5、,其他副职领导在认真履行好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6、认真落实领导下井和带班制度。各矿井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采煤、开掘工作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8个,其他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科(队)级带班下井由各矿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公司机关安全生产业务部室领导(包括所有副处级以上领导)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安全责任包保部室领导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机关

6、部室领导下井必须在总调度室进行登记,安全健康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处进行考核落实。(三)深化七项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1、周安全办公会制度。公司坚持周专题安全办公会制度,各单位要注重质量,创新形式,结合实际推行现场安全办公会,增强针对性, 提高实效。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注重带班质量,细化带班责任,强力推行干部走动管理“九定十二查”、“五带五拓展”和下井带“走动管理包”经验,领导带班不仅动嘴,还要动手、用脑。要加强督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河南能源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安全抵押金制度。按照“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正向激励和严肃惩处并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质量标准化

7、、“双基”考核和区域瓦斯治理抵押金制度,把岗位安全责任执行情况与个人利益挂钩。4、安全责任包保制度。继续执行“公司领导包区域,生产业务部室包系统,其他部室领导包矿井”的安全责任包保制度(见义煤发2013476号),包保人员的安全抵押与包保单位的安全绩效挂钩。5、安全隐患自述制度。建立“矿(公司)生产业务系统科室(区队)负责人矿(公司)“五职”矿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生产系统分管领导河南能源分管领导”隐患自述体系。各级要定期向上一级系统分管领导及业务部室汇报本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防范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应查未查、关键性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分管领导不清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6、安全培训教育

8、制度。坚持安全计划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大力开展“千人上讲堂”和矿(厂)自主培训活动,发挥工会等系统群众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千方百计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7、建立安全结构工资制度。将矿井单位工资总额的30%,非煤单位工资总额的20%做为安全结构工资, 安全结构工资的发放与各单位的安全绩效及“双基”考核结果挂钩,坚持正向激励,奖优罚劣。(四)实施“双基”建设考核。按照关于印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义煤发20142号)文规定。一是从2014年1月份开始实行“双基”建设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结构工资、班子成员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9、奖罚挂钩,按月考核,逐月兑现奖罚;二是矿井(煤业公司)以90分为基准分,化工单位以95分为基准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励(扣减)该单位安全结构工资4%。对单位班了成员按一定比例奖(罚);三是突出系统自主管理,实行公司考核基层单位正职、正职考核副职,并逐级向基层延伸的责任化考核机制。公司按照考核得分直接兑现基层单位班子正职个人月度“双基”奖罚。副职月度“双基”奖罚由公司依据单位“双基”考核情况审批奖罚总额,经单位正职依据副职月度个人“双基”考核得分二次分配后,报公司安康部汇总执行;四是对机关部室的考核。生产部室以90分为基准分,非生产部室以95分为基准分,严格考核奖罚;五是以安全计划管理为

10、切入点,完善考核标准,明晰安全责任,明确考核导向,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质量纳入月度安全“双基”考核。(五)实施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考核。按照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体系管理办法(义煤发20143号)的要求,2014年,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全面建成,运行正常,起到实效。其中:六个试点矿井(耿村、杨村、新安、义安、千秋、观音堂)风险预控管理体系2014年1月份正式运行,并开始考核 ,力争年底建成河南省示范单位,其他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2014年4月份开始试运行,7月份开始考核验收。建立风险预控责任考核制度,将体系建设进度、运行质量纳入安全“双基”考核,依据义马煤业

1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对考核期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基层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考核(内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外审),根据公司考核验收结果,对达到(未达到)规定等级的单位,双基”考核时按风险预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加(减)分。(六)推行“五自”管理。按照“层次分明、定位准确、权责清晰、流程通畅、运转高效”的原则,分别建立健全“公司领导班子、机关部室管理人员、矿井领导班子”三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准则”和“矿(厂)安全自主、系统安全自控、区队(车间)安全自治、班组安全自理、岗位安全自律”的“五自”管理标准,并认真执行、严格考核。(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隐

12、患治理1、全面实施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坚持职工岗位查、班组随时查、区队日查、安监人员盯头包面、矿井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每季、矿(厂)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严查细排,实现隐患排查无盲区、盲时、盲点,全方位、全覆盖。2、坚持执行隐患“零汇报”制度。各矿井(包括省外矿井)安检部门每天下午17时前,必须向公司安康部信息中心汇报当天重大隐患排查情况;每月未必须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及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安康部。3、认真落实隐患自述报告、三级安全程度评价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凡是排查出的

13、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建档上册、落实责任、挂牌督办、按时销号、彻底整改。4、加强隐患深层治理。注重检查隐患问题的系统梳理,对重大隐患、典型性隐患和反复出现的隐患实施成因分析,找出深层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5、实施专家会诊式安全“CT”。公司从各单位选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所属矿井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隐患防治等方面进行专家会诊式的全方位安全“CT”,管住大系统,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6、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与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集团隐患逐级监控、分级治理。(八)强

14、化安全责任追究,提高安全执行能力认真落实“铁制度、硬执行,真较真、不糊弄”和“三个零容忍”要求,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和“责任倒查、一查到底、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豫政201140、4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河南能源2013193号)规定,进行安全责任追究。1、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守土有责、失土问责”的原则,凡发生事故,一律从经济上严格处罚、行政上严厉处分。在经济上事故单位安全结构工资一律扣除、安全奖一律停发、责任人一律重罚;在行政上严格按照河南能源2013193号精神,公司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或撤职

15、处分;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等撤职处分;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比照矿井提高一个档次处理,进行责任追究;除此之外,兼并重组矿井发生同等级别事故时,比照生产矿井处理,区域煤业公司降一档处理。2、严格隐患责任追究。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原则。对重大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按照河南能源201319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查出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

16、过处分,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查出一个单位专业口有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子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并纳入部室安全“双基”考核规定执行。3、严格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凡触犯国家煤监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凡因安全原因等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一律追溯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连带责任。对作风不扎实、执行力不到位、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时给予安全约谈。(九)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豫政201142号文规定以及“两到位、五控制”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根据兼并重组煤矿具体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拟关闭退出矿井要看死盯牢,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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