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工作程序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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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工作程序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粗体下划线部分为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为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和审查等工作,现对我省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工作程序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修订如下。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工作程序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一) 申报1申请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

2、民政府,同时抄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范围重叠。(二)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1.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2.拟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按照环境保护部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要求编制。3.拟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总体规划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要求编制,编制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甲级资质。4.拟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附图包括:位置图、地形图、遥感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功能区划图、旅游

3、规划图(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等图件。相关图件应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图为底图,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5.拟建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管理概况等的照片集和音像材料。6.拟建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林地或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及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7.自然保护区现级别的批建及调整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编制,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须提供一式25份纸质文件,用A4纸印制(图件根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刷);同时提交电子版一式2份,地图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

4、;其它材料一式2份。(三)论证和报批参照申报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和报批程序进行。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提出审查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程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要求执行。建设项目选址(线)应尽可

5、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须按环保部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论证和申报程序参照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程序进行。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评审委员会论证结果,提出审查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三、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工作程序申请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2年及以上。拟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范围重叠。(一) 申报申请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由保护

6、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由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拟建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的,经该自然保护区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申报材料1.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2.拟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按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要求编制。3.拟建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总体规划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要求编制,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资

7、质。4.拟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附图包括:位置图、地形图、遥感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功能区划图、旅游规划图(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等资料。相关图件应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图为底图,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5.拟建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管理概况等的照片集和音像材料。6.拟建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林地或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及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7.拟建自然保护区的始建和现级别批准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8拟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等公示材料。申报材

8、料参照国家相关规范编制,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须提供一式25份纸质文件,用A4纸印制(图件根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刷);同时提交电子版一式2份,地图需提交JPG格式的文件;其它材料一式2份。(三)评审和报批1.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查。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批转意见,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或视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或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2.实地考察。根据需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所申报自然保护区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申报

9、点进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负责实地考察的具体安排。通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察看或走访等工作方式,考察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现状和科学价值,基础设施状况,管理情况,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当地政府和周边社区的协调情况等。 3.评审。(1)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2)可邀请申报单位派员列席评审会议并介绍申报点有关情况,或由保护区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介绍申报点的情况。(3)每个申报点由1至2名专家作为主评委员,负责向评审委员会会议介绍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及初步评估意见,代拟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并依据评审结果

10、修改完成评审意见。主评委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点实际情况与有关专家商定。(4)审议主要事项: 是否符合条件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 拟建的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范围界线、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拟建自然保护区与所在地的社会和经济建设规划与现状是否衔接协调一致等。4.报批。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省环境保护厅将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及评审情况等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后,提出审批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

11、,并予以公告。四、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程序自然保护区调整主要包括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更改名称及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自然保护区的,应当在所属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扩大已有自然保护区范围,确保所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一)申报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由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拟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涉

12、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的,经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同时抄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数量与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要求相同。确因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应提交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及论证意见。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应参照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要求。1.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须提交下列材料:(1)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报书。(2)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拟调整部分超

13、过原自然保护区面积1/2的,应提供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整体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3)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资质。(4)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前后的位置图、地形图、遥感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功能区划图、旅游规划图(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等资料。相关图件应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图为底图,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5)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管理概况等的照片集和音像材料。照片集和音像材料应重点反映拟调整部分的情况

14、。(6)自然保护区拟调整扩大部分的土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明或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及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7)提供所涉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去向报告和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8)自然保护区的批准建立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9)拟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等公示材料。2.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须提供下列材料:(1)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2)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综合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3)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规划编制资质。(4)拟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

15、(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等公示材料。3.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更改名称,须提供下列材料:(1)省级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更改名称申报书。(2)因自然保护区的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须提供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3)拟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等公示材料。 4.申请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须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撤销理由。(2)如涉及相关项目建设,应提供项目建设的详细资料。(3)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的综合评估报告、保护区撤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4)拟撤销自然保护区的撤销理由和评估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等公示材料。(三)审查和报批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和撤销的审查工作程序,按照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程序进行并形成论证意见。省环境保护厅将该保护区调整(撤消)理由、方案及评审情况(评估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后,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论证意见,提出审查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由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组织完成实地勘界立标,予以公告;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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