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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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监管,增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逐级上报。 附:一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附: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附:三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附:一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监管,防范

2、信贷资产风险,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资产负债质量的优化和结构的合理,防范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一)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二)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三)单户贷款指标1.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

3、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2.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四)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五)拆借资金比例指标1.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2.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六)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年度中间比例由各省级分行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情况核定。(七)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八)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贷款实收利息占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九)资产利润率指标利润总额与

4、全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0.5。第五条各项指标均以会计报表有关科目的数据进行归类计算、填报。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六条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情况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进行考核。第七条贷款质量指标、备付金比例指标、拆借资金比例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按月考核;核心资本充足率、单户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按季考核;贷款利息收回率、资产利润率指标每半年监测一次。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报告期末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县(市)联社报送月计表或业务状况表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报表,每半年报送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及改进工作意见的书面报告。第九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根据本办法的监控指标和本地农村信用社的

5、现状,逐社制定年度指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考核。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有权对管辖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鉴于部分农村信用社短期内难以达到办法规定的全部指标,各地可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办法的要求,制定分年实施计划,逐步达到办法规定的全部指标。其中,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要在一年内达到规定比例;单户贷款比例、存贷款比例要在三年内达到规定比例;资本充足率,呆滞、呆账贷款比例要在五年内达到规定比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

6、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 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入股联社资金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2.贷款质量比例3.单户贷款比例: 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5.拆借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 拆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附:三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 一、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

7、行特种存款、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农业银行约期存款、存放联社款项、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长期投资。二、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三、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农业贷款、抵押乡镇企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四、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除抵押农业贷款、抵押乡镇企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贴现、应收利息、短期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1998年11月12日银发19985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非

8、现场监管的作用,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决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中的比例管理指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 一、流动充足性指标 (一)备付金比例 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8%)不得低于3%。 (二)资产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三)存贷款比例 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 (四)对流动负债依存率 流动负债净额与长期资产的比率不得高于30%。 (五)中长期贷款比例 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中长期贷款余额与1年

9、期以上(不含1年期)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 (六)拆借资金比例 1.拆(调)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 2.拆(调)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 3.净拆(调)入资金余额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高于4%。 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通过联社调剂资金解决,监控指标为拆(调)入资金比例和拆(调)出资金比例;县联社监控指标为净拆(调)入资金比例。 二、资产安全性指标 (一)贷款质量指标 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呆账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 (二)呆账贷款抵补率 贷款呆账准备金与呆账贷款的比率不得低于50%。 (三)单户贷款比

10、例 1.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 2.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 三、资本充足性指标 (一)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4%。 (二)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6%。 (三)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 核心资本、贷款呆账准备金之和与呆滞呆账贷款余额的比率。 四、收益合理性指标 (一)资本利润率 利润总额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不低于5%。 (二)资产利润率 利润总额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不低于0

11、.5%。 (三)利息回收率 本期实收利息与本期应收利息的比率不低于90%。 (四)非利息收入比率 非利息收入与各项收入的比率。 (五)资产费用率 费用总额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 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比例、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非利息收入比率和资产费用率等为监测指标,其余均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中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比例按月监测,其余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控指标中资产流动性比例、对流动负债依存率、中长期贷款比例、净拆(调)入资金比例、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每半年监控一次;其余各项指标每月监控一

12、次。 附: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附: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附: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 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

13、资金。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9.单户贷款比例 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 10.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 +贷款呆账准备金-入股联社资金-呆账贷款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 资产平均余额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资产季平均余额。如:第三季度末资产平均余额=(1/2年初资产总额+第一季度末资产总额+第二季度末资产总额+1/2第三季度末资产总额)/3 费用总额=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 附: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 一、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

14、: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放农业银行款、存放联社款项、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入股联社资金; 二、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 三、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贴现; 四、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除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待处理抵贷资产、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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