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盘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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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盘活办法为了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和处置,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争取达到票据置换有关政策条件要求,根据省联社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采取制度清收、包片清收、集中清收、招标清收、诉讼清收等清收措施,打破社区界限,打破岗位界限,统一实行内外一个奖励标准,谁收回,谁收益,把竞争、激励机制纳入到不良贷款盘活工作中来。第二条 方法及措施1、组织催收。各社要统一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强化清收。 2、清收、盘活采用三定包干清收:定人员、定任务、定清收对象,实行工资挂钩,超奖欠罚;3、清收

2、、盘活坚持“一个突出,六个结合”,即:突出表内清收,坚持突击清收与常年清收相结合,岗位清收与责任清收相结合,一般清收与重点清收相结合,内部清收与社会清收相结合,采用经济手段清收与依法清收相结合,现金清收与以物抵贷清收相结合;4、清收坚持从门前清,内部清、责任清入手,首先提高信用社职工自身诚信意识。对职工个人贷款3万元以上的,每月从工资中扣收300元,3万元以下扣收200元;清收责任贷款由联社实行“人盯社”的监督办法,包片人员、包片科室负责督促进度,监审科定期通报考核责任贷款清收进度。5、确定目标、任务到人、任务上肩,建立个人清收“台帐”,把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作为竟聘上岗、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也

3、是考核信用社部主任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到“以清收论英雄,以成绩分高低,收入凭贡献,无为就无位”。6、对不良贷款进行排队,建立档案,因户施策,区别对待;实行分片包干,大户专人追踪,明确个人盘非对象,外勤每月至少盘活不良贷款3万元。7、打破区域、岗位界限清收,不管属哪社的不良贷款,谁收回登记谁的三收实绩、领取手续费。第三条 政策规定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资产,结合不同时期的背景和原因,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只要态度认识明确,债务落实,还款态度积极的,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待,一户一策,利息优惠,收本挂息、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鼓励贷户要本息一次还清,特殊情况上报联社研究。

4、对今年底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时限划分为: 今年底以前贷款、今年初今年底的贷款、今年初今年底的贷款、今年初今年底的贷款、今年初今年底以前贷款五个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清收优惠政策。(一)现金清收优惠政策1、今年底以前的贷款,可在全部收清本金的基础上,根据贷户的经济情况,酌情收取利息。2、今年初今年底区间的贷款,可在贷户全部还清本金的基础上,按合同利率和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收取20%以上的利息,其余部分内挂外欠,逐步收回。3、对于贷户主动归还今年初今年底区间的贷款,在收回全部本金的基础上,按原定利率计算,最少收回40%以上的利息,其余部分内挂外欠,逐步收回。4、对贷户主动归还今年初今年底区间的贷款,全

5、额收回本金和50%利息的基础上,其余部分内挂外欠,逐步收回。5、对贷户主动归还今年初今年底区间的贷款,全额收回本金和合同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酌情减收或免收逾期加罚利息。6、减收或免收利息和逾期加罚息的审批权在联社,未经联社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减免。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越优惠范围的贷款,逐级上报联社,随时核实审批。7、对于抵贷资产按照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处理管理规定报联社审批,待资产变现,扣除各项费用后,可按上述办法计算本息进行偿还。(二)借新还旧盘活贷款优惠政策。1、符合借新还旧“五项基本条件”,必须做到后手优于前手。2、利息优惠政策参照现金收回有关政策,不低于同期档次

6、执行最低标准执行。3、借新还旧政策执行截止时限到2006年10月31日。第四条 奖励办法(一)现金收回不良贷款的手续费计付标准1、凡收回今年底以前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30%计付手续费。2、凡收回今年初今年底以前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5%计付手续费。3、凡收回今年初今年底以前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0%计付手续费。4、凡收回今年初今年底以前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5%计提手续费。5、以实物抵贷还款的,待实物变现的,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实际收回额及相应比例计付手续费。6、借助法律手段收回的,不计付手续费;利率不优惠;不得列支其它费用。7、因个人责任形成的“两违”贷款收回后,不得计

7、付手续费。8、凡超出以上优惠范围、经联社审批后收回的贷款本息,结合实际情况,手续费控制在1以内。(二)现金收回不良贷款的手续费计付标准1、盘活今年底前贷款,按盘活本金和收回利息金额的10%计付手续费;2、盘活今年底前贷款,按盘活本金和收回利息金额的5%计付手续费;3、盘活今年底前贷款,按盘活本金和收回利息金额的3计付手续费;4、盘活今年底前贷款,按盘活本金和收回利息金额的2计付手续费;5、盘活今年底前贷款,按盘活本金和收回利息金额的1计付手续费。以上手续费的计付必须以社为单位,逐人登记造册,经办人、会计、主任核实签注意见,报联社财务、监审科交叉审核后,按月兑现。第五条 考核1、市联社把清收不良

8、贷款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综合考核中,层层落实清收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以此为考核中层、信贷人员实绩的一项主要指标,与个人利益挂起钩来,与评选先进、职称考评、职务晋升挂起钩来;2、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不良贷款余额下降计划完成率。按现金收回数和盘活数分别予以考核。不良贷款余额下降计划完成数=不良贷款余额实际下降额/计划数*100%不良贷款占比下降计划完成率。不良贷款占比下降计划完成率=不良贷款占比实际下降数/计划数*100%新增不良贷款控制率,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必须控制在1.5以内。新增不良贷款控制率=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数/当年新增贷款数*100%3、对资产管理好、周转快、效益高的“三无

9、”社(即:无呆滞、无呆帐、无历年结欠利息),联社年终给予重奖。第六条:手续费的支付办法1、手续费坚持“谁收回,谁受益,多劳多得,按量计酬”的原则,手续费原则上70%归个人,其余费用作盘活非贷过程中的其它费用。2、报批:要求逐笔抄列不良贷款手续费申报清册,由经手人、会计、主任签字后上报联社财务、监审科,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列支,对于各社上报清册若无经手人签字的,财务、稽核部门不得受理,并予以从严处罚。3、社会力量参与或独立收回的,参照内部职工收回手续费计付办法,报批时需经手人、会计、主任签字认可,审批后计付到人。第七条:计付手续费要求1、凡上报盘非清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10、以贷收息,转嫁他人等不实行为,凡因上报不实套取手续费,每发现一笔按不实部分手续费的5倍处罚,其中经手人占20%,会计占60%,主任占20%,并予以在全辖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对手续费计付个人部分,任何人不得无故截留、克扣,或计付给他人,各社手续费计付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否则,一经发现除赔付应兑付个人部分外,予以行政处理。3、对社会力量应计提手续费的,按要求计付到人。第八条 不良贷款的监测和管理1、对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占用形态和质量变化要坚持按月调整、按季考核。2、对不良贷款责任人要按照不良贷款责任人台帐(样表附后)建立责任人台帐,并按月上报。3、各社(部)

11、要按季对本辖不良贷款质量进行专题分析报告。4、联社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本辖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超奖欠罚。 5、对2003年1月1日以后发生并形成不良贷款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因素除外),根据放款及清收责任,按其最终损失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对三违贷款和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贷款的,要视其情节和损失大小,对责任人处以重罚,并实行终身责任制,直至全额收回;对于集体研究审批形成不良贷款的,应按审贷小组成员各自的权限和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于新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和其他新增不良贷款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落实放款责任人的责任。 6、各社部要切实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与管理,必须如实反映资产形态和经营成果,严禁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及“以贷收息”。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视其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盘活非贷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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