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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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申 请 单 位(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车书剑委托代理人柳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福田区滨河路北彩田路联合广场A座九层邮政编码518033项目名称港中旅大厦计划立项批文编号深计【2004】79号设计单位深圳市方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证书编号190504sj项目地点市中心区中心广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深规许字01-2005-0256号注册建筑师及注册号林文190504005注册结构师及注册号黄文武190504-s005宗地号土地合同(用地批复)编号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报告编号方案(或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消防批文编号民

2、防批文编号水务批文编号环保批文编号项目性质(打“”选择) 延期新建工程 扩建、改建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 变更 补办 补报建申报事项 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修改设计 桩基础提前开工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项目情况摘要总建筑面积(M2)计入容积率面积(M2)不计容积率面积(M2)容积率覆盖率(%)建筑功能及分项面积(M2)层数/高度停车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指标/42000/11.550办公42000 m2150米4米240设计指标56656规定核增1465611.550办公42000 m2地上32层,地下4层,149米240二、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注: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已预售项目及未报先建项目需特别说明)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图纸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3、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业务申请材料指引申请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为申请许可或变更事项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申请单位(人)还应按所申请事项(详见相应事项栏)提供相应材料;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申

4、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行政许可与变更申请材料(一)建筑工程

5、方案设计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3、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4、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及电子数据(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原件各3份);5、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6、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二)建筑工程扩初设计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3、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

6、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4、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5、包含建筑节能等强制性内容的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原件各3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6、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三)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3、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5、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7、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6、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桩基础和建筑总平面图纸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7、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3、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5、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水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6、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

8、件1份);7、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8、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1份,核原件);9、成片开发分期办理的项目,应提供批准的详细蓝图和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10、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原件1份);11、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五)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1、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2、深圳市临时土地使用合同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9、核原件);3、临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二份;4、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六)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2、深圳市临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3、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如需需方案设计时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关部门同意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6、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7、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原件各1份)

10、(七)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1、预审批(1)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以下材料: 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付清地价款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改建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改建项目的新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原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2份); 改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权利人不共同申请的,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已建房

11、地产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对于通过合法转让取得房地产的,只需提交上列第项中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第项、第项、第项,不需提交上列第项中的其他材料及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2)只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新改建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付清地价款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原设计文件

12、、图纸(原件各2份); 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新改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新改建的施工图纸文件(原件2套)及电子数据(1份); 已建房地产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改建项目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权利人不共同申请的,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对于通过合法转让取得房地产的,只需提交上列第第项、第项中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第项、第项、第项,不需提交上列第项中的其他材料及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3、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预审批批准书(复印件1

13、份,验原件);(2)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预审批批准书中要求申请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的其他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预批准书中不要求提交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的除外),如涉及环保的,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土地、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4、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核发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1)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以下材料: 重新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补交清地价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新改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新改建的施工图纸文件(原件2套)及电子数据(1份)。(2)只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的规划预审批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改变建筑物具体使用性质的规划预审批批准书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预批准书中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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