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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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4年6月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 录一、建设目标- 2 - 2 -二、建设任务- 2 - 2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2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3 - 3 -三、总体设计- 3 - 3 -(一)系统架构- 3 - 3 -(二)软件部署- 6 - 6 -(三)核心流程- 7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15 - 15 -四、检验监管内容- 17 - 17 -(一)事前监管内容- 17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18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19 - 19 -五、应急处置方案- 19 -

2、19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19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20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21 - 21 -六、职责分工- 22 - 22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2 - 22 -(二)省交警总队- 22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23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23 - 23 -七、进度安排- 23 - 23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

3、监控和管理,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通过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二、建设任务(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1、建设检验监管系统软硬件运行支撑平台,配备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

4、间件等软件平台,以及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负载均衡器、防火墙等硬件平台,配置接入公安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2、改造检验业务系统软件,实现通过全国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实时上传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检验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照片等检验信息。对采用自建检验监管系统的,应对自建检验监管系统进行改造,将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3、建设视频监管系统,实现检测线全线和制动、灯光等检测工位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4、建设或改造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实现外检、路试等重点项目检验照片或视频采集功能,以及与检验监管系统的数据接入。(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1、制定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和运

5、行维护工作。2、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网络专线、软硬件续保。三、总体设计(一)系统架构检验监管系统包括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视频监管系统4部分。总体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3.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结构图1、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提供备案登记、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备案信息下载、检验结果和检验监管信息上传数据接口,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审核、检验合格标志打印指令生成,以及检验监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其中,备案登记功能内嵌于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含检测资格许可)、检测线(含检测设备计量认证、设备标定、日检测能力)、查验员

6、、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其中,检验人员包括登录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以及检验业务系统等信息的备案、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是检验监管系统核心组成部分,提供检验过程信息、检验过程照片、检验详细结果、路试结果以及检验相关资料等信息写入接口,实现与检验业务系统和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检测数据的实时对接;提供检验过程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监管、审核、分析及预警功能。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从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下载备案信息,并将检验结果、检验监管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

7、。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对采用专用局域网模式的需要安装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提供综合应用平台安检机构相关备案、接口授权、证件打印等信息下载功能,提供将检验监管软件接口申请、审核通过结果、交强险、检验过程、检验结果、预警等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的功能。4、视频监管系统各地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自行建设,实现检验视频信息的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并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上传检验过程异常信息。同时,提供通过检验记录查询条件(包括检验流水号、安检机构编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访问视频监管系统提供的视频信息显示页面,回放检验过程视频信息,供检验监管

8、系统软件在检验信息审核时查询外观检查、工位检验等相关视频监控信息。(二)软件部署根据本地检验业务系统网络部署及实际需求,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模式。检验业务系统部署在专用局域网,并通过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以下简称边界接入平台)实现与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交换。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全省集中部署或地市部署选择与上述公安网部署模式选择相同。采用全省集中部署的,使用省级边界接入平台;采用地市部署方式的,使用地市级边界接入平台。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模式时,需在公安网部署检验监管系统数据交换软件及交换数据库,通过边界接入平台数据库同步方式实现综合应用平台和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间的数据交换。具体如下图

9、所示:图3.2 检验监管系统与综合应用平台间软件部署(三)核心流程检验监管系统核心流程包括检验信息备案、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检验信息备案主要实现安检机构、检测线、查验人员、安检机构工作人员等备案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数据交换。检验信息实时接收主要实现检验业务系统检验过程、检验结果信息的接收处理。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主要实现对接收的检验信息审核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1、检验信息备案检验信息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图3.3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备案流程图(1)备案信息预录入。安检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预录入检验相关备案信息,并逐级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和交换库。(

10、2)备案信息采集。支队车管所用户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软件修改安检机构预录入检验相关备案信息,或直接采集录入检验相关备案信息,提交总队审核。(3)备案信息审核。总队车管部门用户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软件审核支队车管所用户提交的检验相关备案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将备案信息逐级下发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和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数据库。(4)备案信息下载。检验业务系统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下载检验相关备案信息。2、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流程如下图所示:图3.4 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流程图(1)检验登录。机动车开始检验时,检验业务系统通过时间同步接口与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实现

11、时间同步,并通过检验登录信息接口上传检验流水、检验项目等检验业务信息,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信息,登录员、安检机构等检验备案信息。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验证检验备案信息的有效性,对验证有效的,记录检验登录信息,检验业务系统通过检验过程开始信息接口上传检验流水号、安检机构编号、检测线代号、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检验过程开始时间等信息,开始机动车检验;对检验设备等已过有效期的,检验监管系统进行预警;对未备案或已停用、撤销的,不再接收后续检验过程、检验结果信息,检验业务系统根据反馈信息结束本次检验;(2)机动车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项目开始时,通过检验项目开始信息接口上传外观检查项目开始

12、信息。外观检查结束时,根据车型分别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人工检验信息和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信息接口上传检验结果详细信息,通过外观检查照片信息接口写入拍摄的重点外观检查项目、安全设施照片,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外观检查项目结束信息,通过外观检查结果信息接口,上传外观检查结果信息。其中,对需要外观、安全设施照片审核的,通过机动车外观检验结果资料申请审核信息接口写入外观检查申请审核信息。(3)机动车线内、底盘动态、路试检验。在机动车线内、底盘动态、路试检验的每个检验项目开始时,通过检验项目开始接口上传检验项目开始信息。检验项目结束时,对于线内检验的通过线内检验过程项目详细结果信息接口,写入一轴

13、制动、二轴制动、三轴制动、四轴制动、驻车制动、整车制动、左远光,右远光,左近光,右近光等检验项目结果信息,通过检验照片信息接口写入线内检验随机拍摄的照片,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线内检查项目结束信息;对于底盘动态检验的,通过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详细信息接口写入底盘动态检验结果信息,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底盘动态检查项目结束信息;对于路试检验的,通过路试检验信息接口,写入行车制动初速度、行车空载制动距离、行车制动稳定性、驻车坡度以及路试结果等检验结果详细信息,通过检验照片信息接口写入路试过程中的照片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路试检查项目结束信息。(4)过程结束。检验过程结束后,

14、通过单项检验结果信息接口上传制动、灯光、车速表等单项判定结果信息;通过检验判定结果信息接口上传整车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安检机构编号等信息;通过检验过程结束信息接口上传检验过程结束信息。(5)其他资料提交。检验过程结束后,通过交强险信息接口上传机动车交强险生效日期、终止日期等信息;通过检验资料照片信息上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强险凭证、加盖检验机构印章的检验报告单等资料照片信息。(6)检验结果审核申请。检验过程全部结束后,通过检验资料申请审核信息接口提交车管所对检验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其中,对于检验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监管系统接收到审核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3、检验信息审核及

15、合格标志核发根据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提交的检验结果审核申请,对于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且系统参数设置为后置审核的,先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再审核。对于其他机动车或系统参数设置为前置审核的,审核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流程如下图所示:图3.5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流程图(1)检验资料审核。对于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且系统参数设置为后置审核的,检验结果合格的,直接提交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盗抢车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核查通过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后,由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对上传的检验过程照片或视频、检验过程数据、检验结果、检验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其中,对因安检机构采集资料、照片不规范的,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有效,由安检机构补充完善资料,并在系统中记录处理结果;对发现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以及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的,审核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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