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工程部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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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工程部仓库防火安全制度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1.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04e2. 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中,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3. 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4.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钩灯、电熨斗、电炉子、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6每年要至少两次队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珈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a设备。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a性质和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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