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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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二、双向转诊程序1. 病情危重患者的转院: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予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危重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组织会诊。2.转入下一级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的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情况、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下一级卫生

2、服务机构。三、双向转诊条件1.上转到我院的病人(包含急诊抢救):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难以救治的疑难杂症患者如:(1)各种损伤(如: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2)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3)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下级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4)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5)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6)疾病诊治超出下级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等。(7)其他疾病。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

3、同意后)(1)各种危急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的病例。(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3)手术愈合后需要一定时期康复的病例。(4)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5)老年慢性病需护理和照护病例。(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7)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8)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9)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医疗机构院治疗后需实施督导管理者。四、实施管理与监督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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