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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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是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维修、改建备查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档案的基本内容。为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资料收集、保管、整理、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在遵照总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管理体制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一、工程资料的编制依据凡2001年5月1日以后开工工程,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512000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人员的(城建档案管理员)设置资料管理人员均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书。 1公司技术部:设专职资料员,并须持有城建档案管理员上岗证。2经

2、理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工程,宜设专职资料员;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应设专职资料员。群体工程根据工程、人员情况具体确定资料员的设置及人数。 三、岗位职责 1公司资料员: 按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写、规范公司范围内工程资料的编制标准,并根据各项目的进度随时对其工程资料的整理进行检查、指导;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预控,正确归档; 督促经理部与甲方签定竣工资料合同;指导、督促项目经理部人员按时、按不同的要求整理、编制,交档案馆、甲方及公司存档的工程资料;协助经理部向甲方移交工程资料,并按合同收取竣工资料费,交公司;协助经理部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工程资料、竣工图

3、;协助甲方向北京市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按“长城杯”、“市优”、“鲁班奖”、“国优”工程的不同要求,随时改写,分别编制、规范“长城杯”、“市优”、“鲁班奖”、“国优”工程资料的编制标准,并对参加评选“长城杯”、“市优”、“鲁班奖”、“国优”工程的项目的资料进行指导、检查。 组织资料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及相互交流。 2经理部资料员: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资料内容的正确性、项目、部位的完整性、各种资料的连续性)。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并监督改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经理部总工反映。 3经理部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测量、试验、材料人员:负责原始资料的形成、索要、临时保管。定时、主动向

4、资料员移交收集、整理的资料,并对本人工作范围内资料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4经理部总工 (1)遵照DBJ01-51-2000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3、4、5页的内容,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负责明确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移交期限、费用等。 (2)对资料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工程资料进行日常检查。对资料的正确性、文整负全面责任。 (3)安排整理、审核工程资料、工程档案、竣工图;组织工程资料、工程档案、竣工图(有合同)的编制、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书,收取资料费。5对于有分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对分承包范围

5、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各分承包单位应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其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分承包单位完工后要对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与汇总整理。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的,若是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资料不负任何责任。四、工作程序(一)开工前期准备工作1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由经理部按合同要求的数量向建设单位索取,经理部资料员转发公司物资管理部、经营部和相应分包单位。分别由物资管理部、经营部、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登记、保管使用。竣工图由经理部资料员统一保管。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由公

6、司施工管理部计划人员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建设单位索取后下发项目经理部。由栋号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登记保存。 3工程水准测量成果和普通测量成果 获取途径同设计施工图。由建设单位及其聘请的测绘院(可无)进行现场交桩,公司技术部参加,复核后交经理部测量班(组)护桩,投入使用。“工程水准测量成果和普通测量成果”由栋号技术负责人(资料员)保存一份。4施工资料目标设计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报公司技术发展部一份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二)工程档案 1验收和移交 (1)工程资料、竣工图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由公司技术部协助分别移交给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和公司综合档案室。 (2)工程资料、竣工图

7、在移交时应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移交书交技术部备案。 (3)工程资料、竣工图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的时间不得晚于合同中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资料的时间。 (4)因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技术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由各有关方做出书面说明,并将说明交公司技术部备案。 (5)对于有分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其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分承包单位完工后要对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与汇总整理。 2编制工程档案、竣工图取费及使用管理办法 (1)取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86)京建规字第097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取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已作

8、废,仅供取费参考),凡在北京地区的基本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要求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概算,专款专用。编制一套竣工图取费标准如下:类工程: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具有国际和全国性高级大型工程、大型工业建筑等,收取设计费的8-10。 类工程:高级大型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如民用建筑1级工程,中型工业建筑工程等收取设计费的7-8。类工程:中高级、大中型工程,高层住宅及综合管线工程,民用建筑2级、3级工程,工业建筑小型工程,收取设计费的6-7。 每增加一套竣工图其费用按第一套费用的10收取。 (2)竣工图费用收

9、取及使用管理办法:首先与建设单位签订签订工程档案、竣工图编制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竣工图编制范围及份数、编制要求及交付时间、取费数额及付款方法等,以此作为安排竣工图编制、移交、收费的依据。 收回的竣工图费用由公司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竣工图费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有关规范、标准图集、手册的添置、更新;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的表格、文整以及技术系统业务建设等,并从中提取30的现金作为资料整理、竣工图编制的奖励基金(包括水电设备等分包单位)。竣工图费由技术部统一掌握、使用。如本年度竣工图费有余额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考核与奖罚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公司对工程资料实行季度检查、半年初

10、评、年终总评,并兑现奖罚。 2工程资料得分标准按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确定:市优工程得分率95以上;总公司优90以上;合格工程85以上。 3工程资料初评和总评,按单位工程划分,前一、二、三名奖励,最后两名罚款。 4根据总公司和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检查资料的结果进行考核。 (二)奖罚办法 1单位工程工程资料在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资料编制人300、200、100元;经理部总工200、100、50元。 2凡在总公司和北京市资料检查中获得好评的,奖励资料编制人和经理部总工100-300元;凡评为不合格的罚资料编制人和经理部总工100-300元。 3工程资料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将工程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不能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资料的,或因管理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馆资料的,每拖三个月罚经理部总工500元。 4资料费不能按时收回,罚经理部总工500至1000元。 5人员(总工、资料员)调动时,必须进行工程资料的交接,因人员调动原因造成资料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罚总工200元(总工调动未交接的,各罚100元),并在两个星期内进行交接。每拖两个星期不交接,罚款额度增加一倍。 6工程资料奖励费用由技术资料费中支出,罚款由个人交纳,并归入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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