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I5 信贷资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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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三篇 第五章 信贷资产检查第五章 信贷资产检查5.1 概述5.1.1 定义信贷资产检查,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信贷人员对信贷客户及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5.1.2 检查频率 5.1.2.1 首次检查第一笔公司类信贷业务发生后30天内,信贷人员应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信贷的使用情况。对个人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或对单笔发放金额超过100万的个人贷款,贷款发放后30天内要进行首次贷后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访谈、见面访谈等。首次检查应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

2、报告单(见附件3-5-1)。5.1.2.2 定期检查1.公司类客户。自首次检查后,信贷人员应至少按月检查(实地或非实地)一次,并形成“检查工作日志”,主要记载检查的时间、方式、内容、访谈对象、是否发现异常情况等。信贷人员至少应每季度实地检查一次,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见附件3-5-2)。2.个人类客户。对正常、关注类贷款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次级贷款,采取连续、全面检查的方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客户资信状况检查,在贷款履行期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贷后检查(包括客户资信状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并形成贷后检查记录(见附件3-5-3),对客户欠款原因、客户收入状况、处理措施等进行分析。5.

3、1.2.3 重点检查客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当立即实施重点检查:1.按贷款风险分类或不良贷款认定结果,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或不良贷款形态恶化;2.欠息超过60天,本金出现逾期;3.客户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和信贷资产质量的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重大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4.总行预警评级系统发出风险预警信号;5.总行、一级分行或外部监管部门要求对特定客户(包括首次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的客户)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须为现场检查,一般由信贷人员实施,必要时由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甚至行领导牵头实施。重点检查中,应当着重分析客户出现的异常变化对其还款

4、/履约能力的影响,以及给建设银行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个人类客户检查报告内容参照本章5.1.2.2的要求)。属于重大风险事项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信贷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本级行不能独立解决的,必须报上级行研究处理。5.2 信贷资产检查的内容信贷资产检查主要包括客户检查、信贷业务风险检查和担保检查三项内容。 5.2.1客户检查 5.2.1.1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检查 1.基本情况(1)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贷款卡(证)是否经人民银行年审通过,如是贷款卡,检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客户的情况有否异常;(3)客户

5、是否正常纳税;(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6)客户(项目)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及其原因;(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及其对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8)客户内部管理水平(管理层素质、稳定性、经营管理作风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对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9)其他。 2.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1)客户所在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客户所在行业的经济周期状况如

6、何;(3)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4)客户生产是否正常;(5)产品销售情况如何;(6)其它。 3.信用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1)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银行信用;(2)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或履行义务;(3)客户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等;(4)贸易融资客户在我行的国际结算信用记录是否良好。(5)其他。4.财务状况(1) 户是否按期提供财务报告(表);(2)财务报表中的以下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分析资产负债表时,要关注存货、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不成比例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分析损益表时,

7、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各项投资减值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等的计提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5.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2)拟或正在进行对外投资情况。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重较大的客户,要检查其主营业务状况;对对外投资额较大的客户,要分析其投资业务的风险程度;(3)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严防客户借资产重组之机剥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5)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客户起诉和应诉事项,

8、分析其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6)其他。 5.2.1.2 个人类客户的信贷资产检查侧重于对客户是否按时、主动、足额还款等情况进行监控。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证件办理情况。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借款人的信息。2.收入状况。对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检查借款人职业、职务、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影响其还款能力因素是否发生变化。对于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检查其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同时根据借款人所从事行业的发展、竞争状况判断其收入发展趋势。

9、3.信用状况。查询借款人名下的贷款明细账及不良贷款明细台账,检查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和归还贷款本息情况。贷款金额较大或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了解借款人向其他银行或个人借款的情况,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检查借款人是否因民间借贷行为卷入债务纠纷。5.2.2 信贷业务风险检查1.公司类信贷业务按照各信贷品种有关要求进行信贷业务风险检查。2.个人类信贷业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贷款用途。通过走访、进行实地考察,检查相关的凭证、发票,掌握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判断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了信贷资金,是否有贷款资金挪用或非借款人本人用款现象。(2)检查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以及银行各种权利的时效性。在

10、执行信贷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信贷人员要及时对涉及我行权益的合同、证书等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行检查。对不良贷款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诉讼时效的问题。(3)归档情况。5.2.3 担保检查信贷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保证人的检查参照本章中对信贷客户检查的内容进行。2.抵(质)押担保的检查:(1)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及使用状况(如是否损坏),实地检查抵押的房产是否被拆迁,是否正常使用、维护。如客户缴存保证金的,应检查保证金账户是否处于冻结状态及其余额情况; (2)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3)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4)是否出现抵押(质押)人的其它债权人优先于我行受偿

11、的情况;(5)保险获赔偿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我行贷款或向我行同意的第三人提存;(6)经我行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我行贷款或未向我行同意的第三人提存;(7)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依然有效,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按合同约定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处理;(8)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9)抵押人(出质人)有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因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新的担保;(10)其他。5.3 信贷资产检查的程序 5.3.1 收集信息资料5.3.1.1 信息内容1.客户基本材料 (1)客户定

12、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及相应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需经财税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2)证明客户正常持续经营的书面材料,如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证明等。(3)可能对客户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情况资料:改制、法人代表或重要股东或管理层变动等重大人事变动、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或对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对外提供担保、较大借款、卷入重大诉讼事件、重大亏损等。2.信贷业务材料主要指反映建设银行信用支持的项目/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3.担保材料(1) 保证人的资料应按照客户基本资料的要求执行

13、。(2) 对抵(质)押物定期评价的资料等。 5.3.1.2 收集方法1.要求客户提供信息,如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明、贷款卡(证)、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证明等。 2.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应到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并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簿、记帐凭证、仓库存货,现场查看建设工地等,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对于个人类客户,必要时上门检查。 3.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如从企业的主管机关、税务、工商、企业竞争对手、金融同业、新闻媒介等处了解客户的情况,对于上市公司,应关注其股票行情及公告信息等。 5.3.2 综合分析信贷人员对收集到

14、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客户/项目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控制措施。5.3.3 撰写检查报告信贷人员在信贷检查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撰写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或“检查工作日志”,5个工作日内撰写信贷资产检查报告或贷后检查记录,由信贷人员及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5.3.4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信贷人员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信贷主管,由信贷主管批准同意后采取一系列预防性或补救性的措施,并报经信贷经营主责任人知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对于发现我行信贷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限期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提前收回部分/全部银行信用,并

15、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2. 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客户,应对客户/项目进行重新评价,并与客户磋商,确定我行对客户采取的经营策略(继续支持、逐步退出等)。3. 检查中发现客户存在新的重大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或行为的,应密切关注该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尽量提前收回我行信用。4. 检查中发现客户已/拟进行重大体制改革的,应密切关注其体制改革的实质内容和进展情况,防止我行债权在此期间被“悬空”。 5. 检查中发现客户信用状况变差,或者因保证人代偿能力不足、抵(质)押物价值贬损等实际担保能力下降时,应及时要求客户追加担保、调整担保结构等方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6. 对于检查中发现信贷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条款不利于保护我行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及时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重签合同或采取其他弥补措施。 7.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不良的,参照第三篇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8.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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