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来了:合规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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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发放贷款罪来了:合规无小事经济下行期中银行不贷款继续攀升,贷款逾期甚至是无法收回变为不良贷款并不 意外。但银行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很有可能在贷款逾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演变为违法发 放贷款罪,变为刑事责任。一【案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例孟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傅某(已判刑)为偿还债务,伙同他人,以其实际 控制的杭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向浙江某银行提交伪造的工矿产品销售合同以 及该公司和担保方杭州宝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虚假财务资料以骗取贷款。孟某某作为上述贷款申请业务审查的主要负责人,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 务审查职责,未对上述贷款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贷前真实性调查,在贷款发放 后亦未对贷款资金流

2、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导致该行发放的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至今只收回本息共计人民币 638354.88 元。同年,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孟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此前,孟 某某作为傅某涉嫌贷款诈骗一案的证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在 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疏忽、审查不严的事实。同年 8 月 9 日,孟某某被公安机 关传唤到案。最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小知识: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 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定义】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 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来说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

4、 犯罪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 币资金;如果行为人发放的不是贷款,则不能构成本罪。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 大损失的行为。3.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个人。4. 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刑法 第 186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

5、以上不满 500万元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造成重大损失 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发放贷款500万元以上 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三银行客户经理违法犯罪警示录之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经济下行期中银行不贷款继续攀升,贷款逾期甚至是无法收回变为不良贷款并不 意外。但银行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很有可能在贷款逾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演变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变为刑事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

6、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一、信贷员未严格审查贷款农户的资信情况、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也没有书 面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的,判刑。裁判要旨: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诉人王某某在担任信贷员期间,未严格审查贷款 农户的资信情况、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来源:吉林省长春

7、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刑终字第 00161 号。二、信贷员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非实际使用人,违法发放贷款的判刑。裁判要旨:被告人陈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对借款人的借 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明知他人是顶 名贷款,仍为借款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违法发放贷款本金 2789900 元,数额 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来源: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泰刑三终字第 6 号。三、信贷员未对上述贷款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贷前真实

8、性调查,在贷款发放后 亦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的,判刑。裁判要旨: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对借款人、保证人严 格审查的规定,具备审查条件而未切实履行严格审查职责,造成贷款被骗,且其 工作在整个贷款审批流程中系基础环节、重要环节,其行为与本案结果发生具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件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浙 01 刑终 527 号。四、信贷员听从上级指示而未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款用途跟踪检查的, 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裁判要旨:关于郑某某上诉以及郑某某、张某甲的辩护人提出其发放贷款是在信 用社原主任段玉娥指示下实施的理由,经查,郑某

9、某、张某甲、张某乙违法发放 的部分贷款是在段玉娥安排、指示下实施的,为本案事实,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 和判决理由部分也予以认可。但作为信贷人员的郑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也确 实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款用途跟踪检查, 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郑某某、张某甲的辩护人辩称的郑某某、张某甲 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案件来源: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焦刑二终字第22 号。五、信贷员未做实质性审核、应办理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判刑。裁判要旨:上诉人姚杰作为平安银行温州龙湾支行工作人员,在办理锦泰公司贷 款业务授信、

10、调查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审慎调查贷款相关资料,特别是其本应确 保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以及担保数额全额覆盖授信敞口额度,却篡改三杉公 司担保数额,在借款人未提供足额担保情况下,违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信贷审批 中心批复要求,违法发放贷款 700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该贷款至今未收 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来源: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浙温刑终字第 974 号。六、行业及金融机构内部规定也属于“国家规定”。裁判要旨:关于李希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未达到犯罪的 程度,未给银行造成损失,前两批贷款 1.51 亿元发生在现法条实施前,原判定

11、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改判的诉、辩意见。经查,李希荣明知山山酒 精厂(山山酒业公司)、山山制药公司不具备地方储备粮资格和条件,仍违反金 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农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制定的粮食收 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和行业内部规定,发放储备粮贷款2.99 亿元, 该储备粮贷款到期后未能得到及时清偿。后虽违规转为项目贷款,但已给银行造 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案件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川刑终字第840 号。二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人不得不知道的!、引言 违法发

12、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是银行从业人员最易触犯的罪名之一,但该 罪名往往不为银行从业人员所重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银行从业人员 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在 http:/ 设定关键词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类型为“刑事”两个检 索条件,共查出2033 条结果。其中,显示审判年份为2014 年有445 起、2015 年有 586 起、2016 年有 678 起、2017 年有 98 起(截止检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 日,但笔者认为下半年该类型案件数量剧增的可能性较大,估计 2017 年的

13、案 件数量不会低于2016 年的)。当然,检索结果并不精确,但亦可窥见一斑。因 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引起银行从业人员足够的重视。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罪名规定及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14、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 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 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 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3、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 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

15、定 权限报批。第三十一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 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二)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定(二)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法发放贷款,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的。三、常见的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总结出银行从业人员违法发 放贷款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 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

16、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 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 注:以农村信用社最为常见,因此,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 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四)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 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五)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 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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