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合作协议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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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合作协议 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院 2016年2月甲方: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院乙方: 建华区政府甲方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教育智囊机构。人民教育家研究院依托中国教育报刊社两报四刊的资源优势,汇聚了全国教育领域名师、名校长、名专家,是教育家展示教育智慧、激荡教育思维的重要平台。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响应党中央“教育家办学”精神,汇聚筛选一线名家作为办学的主体力量,名校长主抓学校管理,名师主推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院作为“外脑”为学校提供最新的课程研究成果、管理模式和评估机制,为中国创办一批充满教育关怀、让学生受益终生的优质高端学

2、校。其工作内容为整合、输出人民教育家研究院积淀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服务教育科研和地方教育。乙方为发展地方教育,培养优秀学子,提高教育品位,决定在建华区创办“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乙方希望所办学校能够获得人民教育家研究院的先进教育理念、方法和经验,特委托甲方将乙方所办学校作为“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来打造,通过甲方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支持,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并通过持续努力成为当地教育系列的重点名校,并向市(省)优质学校迈进。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书。一、总则 第一条、 合作学校名称: 第二条、合作项目名称: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

3、实验学校第三条、合作范围:小学、初中第四条、合作方式:乙方全面负责合作学校的创办及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承 担全部办学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先进教育理念及教育教学资源、教育与教学服务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合作费用。第五条、合作周期: 2016 年 月 日至2021 年 11月 日( ),合作到期后,如果双方持续合作,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二、合作模式第六条、合作双方按照“育人为本、理念趋同、资源聚合、协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第七条、合作学校通过甲方授权并输出教育教学支持成为“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并使用“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这一品牌资源进行正当办学活动,甲方对合作学校

4、的管理、教育教学行为进行业务指导、质量评估和监督,为学校办学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资源。第八条、双方学校合作初期,甲方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参与乙方学校全面摸底调研工作,专项小组作为参谋参与乙方学校发展建设工作,并给予专业指导意见。第九条、教育教学服务支持工作:通过专家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与规划,并最终形成学校发展战略与操作性目标后,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甲方对学校每年教育教学支持的详细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展开对学校的具体支持工作以确保“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高品质以至达到“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的要求。乙方根据每年制定支持计划的实际情况支付甲方

5、教育教学支持费用 300 万元整/年(大写:叁佰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作学校第一年教育教学服务支持费。第十条、除合作学校五年的合作年份,甲方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支持工作费用按年付,乙方须在每年的 11 月 日之前支付甲方本年教育教学支持费用总计 300万元整(大写: 叁佰万元整)。如果乙方协议合作期间没有及时支付甲方每年的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费用,则视乙方不具备成为“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的资格,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授予乙方合作学校的“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资格,并解除本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在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管理输出协议。第十二条、甲方

6、通过管理输出协助乙方对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筑功能教育优化、办学定位、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建设等提出意见,并为开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软环境搭建做支持工作。第十三条、乙方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全部办学责任。第十四条、本协议签定后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每年的教育教学服务支持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甲乙双方每年经协商后实际增加的教育教学支持内容另行收取乙方相应教育服务支持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校合作初级阶段(一般为合作第一年)为了体现合作学校的“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元素,甲方:1. 全程参与学校发展规划设计;2. 参与学校开学典礼、学校揭(授

7、)牌仪式等;3. 参与校长、教师招聘考核等。 在学校运营阶段(整个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1. 对合作学校的办学发展状况,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指导权。2. 享有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权。3. 享有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4. 对逾期交费,或有其它违反本协议书及附件的有关约定的行为,拥有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终止具体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权利。并保留起诉获取赔偿的权利。5. 享有只对教育教学服务支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对学校行政、人事、财务、内外债权债务等纠纷不承担责任的权利。6. 享有对教育教学品牌使用的解释权、规范权。 在学校运营阶段甲方的义务1. 对输出到乙方的

8、管理团队的全面支持。2. 提供优质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输送优质管理经验及权威科研成果,选派专家指导办学。对办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突出困难,提供积极的帮助和建议并确立相应的改进措施。3. 通过教育教学管理评估,实现业务引领,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4. 为学校积极推荐合适的管理干部、中国教育报刊社及其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顶级专家赴校任职、任教,充实学校的管理和师资力量。5. 定期组织合作学校干部教师参加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大赛、校长论坛等活动。6. 负责指导合作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分阶段推进方案。7. 通过管理输出到乙方合作学校的管理人员完成合作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等教学管理制度,

9、并对教学计划实施进行全程监控。8. 帮助联系与整合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平台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如全国知名学校,结成友好学校,定期组织合作学校学生开展暑期夏令营等必要的交流活动。9. 利用网络优势适时开展网上课程、教研、互动答疑等系统化教育教学支持不断更新提供全国名师名校视频资源,以供干部教师自主学习及教学使用;10. 帮助学校构建科学的家校合作机制,运用多种措施提高家校合作教育的成效;11. 帮助学校建立起教师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并且突出特色,取得实效;12.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媒体对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进行宣传报道,中国教育报刊社定期派记者实地跟踪调研,并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

10、育等媒体优发。13.根据学校合作中的亮点,每年组织全国性论坛、大赛,推介和宣传合作学校。14.建立名师工作坊,培养合作学校名师,并梳理本土名师的理论体系,推荐其进入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名师库,参加全国性讲坛,成就名师成长之路。第十七条、在合作期限内 乙方的义务1. 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及甲方的建议,保证学校的基本建设要求,并高标准的配备各类必要的设施设备。2. 安排专项经费或设立学校发展基金,基金首先用于支持甲方对学校的评估和教师培训、校园文化建设、特色课程开发、课外活动、科研课题等工作。3. 不将本协议书项下合作的任何文件提供给他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提交的文件除外)。 4. 乙方承担全部办学责

11、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合作学校建设、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合作期限内乙方的权利1. 享有对甲方对学校教育教学支持工作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能力等的评议权。2. 在与合作学校教育与教学有关的事项范围内,乙方享有对甲方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指导进程的监督权。3. 享有对甲方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支持管理内容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权。4. 如果甲方在学校管理方面未能提供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时也未能提供变通安排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督促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方商定的相关支持工作。5. 合作期限内,享有合作项目尤其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内容具体细节的知情权。四、特别约定第十八条、坚持正确的办

12、学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合作学校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依托中国教育报刊社及其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雄厚的基础教育资源和教育科研资源,提升齐市基础教育水平,把学校办成具有人民教育家研究院育人模式特色的、高标准、高质量的优秀学校。运行年,将学校建成享有良好声誉的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第十九条、除在协议有效期且处于合作期内学校可以使用“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品牌及形象标识外,不得在其他任何期间、地区、区域使用。第二十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通过开办分校、分部、培训中心或其他衍生机构等形式,扩大对品牌的使用范围。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遵守上述约定的行为提出制止并

13、要求相关赔偿。同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区域内甲方不再与任何机构进行“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项目合作。本项目名称为“人民教育家研究院实验学校”,乙方不得拆分、重组、简化使用该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名称开展商业性活动。五、合作期限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 2016 年 月到 2021 年 月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期间有关学校管理等方面如有其他合作再另行协商并形成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落实执行。有效期满,若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则经合作双方协商后,另行续签新的协议书。六、账号第二十三条、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文慧园支行 第二十四条、账号:3415 5601 5263第二十五条、

14、开户名称: 中国教育报刊社培训中心七、项目管理第二十六条、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的费用后,为甲方学校授予“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铭牌,并由乙方主持举办正式合作签约(或授牌)仪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学校教育教学、招生、招聘宣传等有关的事项范围内,可以就本项合作进行适当的对外宣传,所有涉及“人民教育家研究院”的宣传材料、会议材料、背景板、项目介绍材料等必须经过甲方审定。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如果双方在合作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不再进行合作,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人民教育家研究院齐齐哈尔实验学校”项目名称,甲方将向当地教育行政

15、部门声明并通过媒体声明终止合作;如果继续合作,须另行续签合作协议书。八、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依约按时交付相关费用或违反特别约定之一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书面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通过法律途径坚持应收取的费用和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出现严重违反双方教育支持计划也没有提供并履行变通安排的,乙方有权上报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双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相应教育教学支持服务费用的要求。九、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合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协议的补充、修改、终止及其它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如需进一步具体明确有关条款,应在合作双方同意下,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合作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本协议书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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