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31122944 上传时间:2023-12-20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29.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承包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施工承包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施工承包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施工承包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施工承包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施工承包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承包合同(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_元)。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_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 本协议书;2. 专用合同条款;3. 通用合同条款;4.

2、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 技术标准和要求;6. 合同图纸;7. 其他合同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 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价款。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四份,其中,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两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住 所:住 所: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年

3、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 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 合同关系的文件。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 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 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 同的代表。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 代表。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 括工程设备。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 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

5、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0.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 开工日期。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 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 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确定。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3.2 款中约定的 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 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

6、,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 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 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

7、中文注释。3.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4. 标准和规范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 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 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 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 行。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

8、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 严格的标准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 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 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

9、款。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 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批复。7. 发包人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 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 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0、(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 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 出开工通知。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 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 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1、。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7.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 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 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 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 代表完成。8. 监理人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 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 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 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

12、包人承 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 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 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 知承包人。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 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9. 承包人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

13、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 程中的任何缺陷。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 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 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 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 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 有关的费用。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

1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 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 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 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 体责任。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 应予以执行。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9.2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 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

15、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 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 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10. 工期10.1 进度计划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 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 度的依据。10.1.2 实际进度与第 10.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 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 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批复。10.2 工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