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解题技巧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31100750 上传时间:2024-01-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业药师解题技巧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执业药师解题技巧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执业药师解题技巧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执业药师解题技巧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执业药师解题技巧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执业药师解题技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业药师解题技巧(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执业药师解题技巧执业药师解题技巧 考 真 、 模 尽收其中, 千名 界 威名 精心解析,精 化 分析、完美解析一网尽!在 做 就 :一、 划篇俗 的好:凡事 立,不 ; 兵 未 ,粮草先行不 你是不是有会 基 ,是不是本 的考生, 划 于每位考生来 都是成功的关 。按自己每天的空余 和学 效率,制作一个适合于自己的学 划,做到有条有理。在整个学 程都要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 中的脉 要梳理清楚。在通 学 程的 程中,要有意 的 重点知 行 的梳理、 。 在是 化学 段,在 一 段要做到 扎 打,多做 , 自己是否掌握此知 点。二、学 篇不 学 哪一 学科,基 都是最重要的。 于任何科目也不例外。

2、由于会 的 用性和 久性特点,因此有不少跨考的学生。 于 些考生来 , 余 一定要好好利用。很多跨考 的学生都 会 有很 的 趣, 是一个很大的 , 趣会支持考生一直走下去,而且走资料仅供参考的更好,可是这些跨考学生的专业基础有时会略显薄弱,因此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很重要。 对于本专业的考生来说,基础问题也不可小视,在基础复习阶段,一定要通读教材,将基础打好,才能有序有效的进行下边的复习,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不能掉以轻心。三、心态篇在强化阶段学习过程中,考生要注意调整自己的心态,由于学习、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见成果的,因此,考生一定要本着打持久战的精神,要有顽强的意志和

3、平和的心态。这一点,在学习中十分重要。由于执业药师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也很多,这就会对考生造成很大的压力,可是一定要坚信“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我们完成每天的计划, 而且保持一种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再加上平和的心态。就一定能够出众的完成自己制定的计划,更加有效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学习。学习需要本着“从一而终”的精神,不要突击几天又松懈几天,而要按照自己的计划,循序渐进,一天进步一点点,就会离成功越来越近。四、总结篇相信各位考生一定能够利用强化阶段的大好时光,夯实基础,理清脉络,将知识弄清楚 ; 以积极的心态来资料仅供参考应对繁重的学习,充分享受这其中的乐趣,而且希望考生能够在这其中汲取营养,收获快乐。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第五条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资料仅供参考第六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第八条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就业

6、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资料仅供参考第十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 职改 ) 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

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 职改 ) 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 ( 区、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二) 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 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