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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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加快推动 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告知豫政办 14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有关加快推动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有关加快推动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国发23号)规定煤矿制定和实行生产技术装备原则,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

2、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系系统(如下简称“六大系统”)等井下安全避险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毕。为贯彻贯彻国发23号文献精神,切实搞好这项事关煤矿职工安全的生命工程和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基本工程,现就加快推动我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告知如下:一、指引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国发23号文献规定,切实加强监管,以煤矿为主体,强化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手段,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我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二、目的任务(一)总体目的。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

3、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有害气体、温度、风速等方面的动态监控,健全制度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充足发挥其安全避险预警作用。年终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毕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规定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辨认卡或携带具有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和变化状况可以被实时掌握。年终前,省骨干煤炭公司所属所有煤矿(不涉及省骨干煤炭公司正在整合的矿井)要完毕井下人

4、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年终前,其她所有煤矿要完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9号)规定,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立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她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畴内设立避难硐室或救生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核心,各煤矿在按规

5、定完毕矿井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矿井压风自救、矿井供水施救和矿井通信联系等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基本上,要重点推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省骨干煤炭公司中的高瓦斯、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涉及省骨干煤炭公司正在整合的矿井)要完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6月底前,其她所有煤矿要完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压风系统的基本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可以提供压风供气的规定,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要对井下压风管路采用保护措施,避免灾变破坏。年终前,所有煤矿要完毕矿井压风自救系

6、统建设完善工作。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人员集中点设立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可以提供应急用水。年终前,所有煤矿要完毕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系系统。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设矿井通信联系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可以及时告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系系统;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年终前,所有煤矿要完毕矿井通信联系系统建设完善工作。7.年终前,尚未经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营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要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基建、技改

7、工程,投入生产前必须建成。(二)工作环节。1.规划设计阶段。3月底前,各产煤省辖市政府、省骨干煤炭公司编制完毕下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督促下属煤矿完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工程设计、分系统集成对接方案设计。总体规划方案由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省骨干煤炭公司报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此基本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方案。2.试点工程阶段。6月底前,6家省骨干煤炭公司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河南分公司选择15个矿井作为试点,全面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

8、系统”。3.整体推动阶段。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省骨干煤炭公司中的高瓦斯、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涉及省骨干煤炭公司正在整合的矿井)完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年终前,省骨干煤炭公司和地方煤矿中的生产矿井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投入使用。6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4.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建设完善一批、组织验收一批”的原则,对按照上述各阶段规定完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煤矿及时组织验收。地方煤矿由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省骨干煤炭公司所属煤矿由省骨干煤炭公司组织验收。验收成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职责分工(一)

9、各产煤省辖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编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体规划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每季度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1次工作进展状况。对拒不断产整顿的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定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实行关闭。(二)省骨干煤炭公司:统一组织开展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编制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方案,审查批准工程设计,保证资金投入,组织检查督促和验收,每季度向省

10、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1次工作进展状况。对拒不断产整顿的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定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实行关闭。(三)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定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拒不断产整顿的,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行关闭。(四)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生产煤矿、整

11、合技改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定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断产整顿的,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行关闭。(五)省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基建矿井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定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断产整顿的,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行关闭。(六)河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

12、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定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整合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断产整顿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省政府或建议省辖市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实行关闭。(七)省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依法暂扣有关证照;对实行关闭的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平常工作。各产煤

13、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公司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省骨干煤炭公司要成立由重要负责人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行方案,明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的、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贯彻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加大安全投入,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早建设、早使用,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全面完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二)依法监管监察。各级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规划建设等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检查执法筹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

14、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公司按期完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习,充足发挥其防灾、抗灾、减灾作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状况作为执法监察工作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搞好工作协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度,督促省骨干煤炭公司和各级政府贯彻工作措施;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分析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产煤省辖市政府和省骨干煤炭公司要按期总结上报

15、工作进展状况。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状况,形成合力,夯实推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四)加大安全投入。煤矿要按照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需要,制定投资筹划,从安全费用中足额提取专项资金并保证资金贯彻。财政、税务、能源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产煤省辖市政府要加强政策性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五)建立督导机制。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每季度对各产煤省辖市政府和省骨干煤炭公司开展1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省安全监管局

16、分包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市、许昌市和驻马店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包河南煤化集团、神火集团、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信阳市;省能源局分包义煤集团、省煤层气公司、地煤集团、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包郑煤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河南分公司和郑州市。督导组对所督导的公司和省辖市的工作负督促检查责任,并及时将开展督导的状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公司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责任。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进行解决。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的,要从严从重解决;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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