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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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培训 一 目的 二 养护维修作业交通管制 三 设备车辆安全管理 四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五 安全管理制度 六 规范交通管制示例 七 常见安全隐患 八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规范公司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和行为准则 保障公司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行驶车辆的安全 2 养护维修作业交通管制 2.1.1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交通管制方案,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 2.1.2养护维修作业单位

2、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现场作业时,每个交通管制点必需有现场安全员进行交通安全维护。 2.1.3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1.4养护维修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的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2.1.5投入使用的交通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简称国标)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简称部标)的要求。项目部使用的交

3、通标志牌、交通锥、水马及导向灯等交通设施由公司统一采购和配送。 2.1.6禁止在交通管制方案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禁止不按批准的交通管制方案进行作业控制区的布设,严禁施工及管理车辆在道路上违法、违规行驶。 2.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2.2.1 准备工作: 根据需要和经审批的交通管制方案、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准备; 准备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锥、安全带、各种交通标志牌、导向灯、水马、路栏、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 2.2.2警告区布设: 警告区是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 从最前面的施工标

4、志牌开始到工作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止,按部标要求,警告区最小长度S=1600m。 警告区内应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变窄标志三种标志,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部标图示中按顺序有“施工标志1600m”、“限速标志”、“施工标志800m”、“窄路标志”。我司也有部分项目部设置“施工标志200m”。 如果业主或交警路政部门有其它正规文件规定的,则遵照其要求执行 道路两侧都应设置“1600m”施工标志。其它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当工作区在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窄路标志设在中分带一侧。右侧变窄设在右边,左侧变窄设左边。 2.2.3上游过渡区布设: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

5、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是从警告区的终点开始到缓冲区的起点。 一般路段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Ls=90m;当只封闭路肩时,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Lj=50m。 由于隧道内的光线较暗,而且其侧墙会使驾驶员产生压抑感,为提高安全性,将隧道内的上游过渡区长度增加0.5倍,即Ls=901.5135m;隧道双洞单向车道封时,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应设置在洞口外。 从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到下游过渡区的终点须布设锥形交通路标(交通锥),交通锥间距部标要求为10m-20m。 上游过渡区要求交通锥布设平顺,平缓引导车流。上游过渡区交通锥间距应更小。特大桥桥面、隧道、弯道等危险路段施工作业时交通锥间距也须适当减小 。 上游过

6、渡区须设置可变标志牌(导向灯)、线形诱导标等设施。 每个施工点上游过渡区必须设置一名现场安全员,指挥交通。 公司要求以下情况必须正确开启导向灯: 1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清扫车、水车、隧道清洗车作业,车载导向灯) 2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封闭一天以内) 3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交通管制 4固定(封闭一天及以上)维修作业点晚上时 5视线不良时所有作业点、封闭点 2.2.4缓冲区布设: 缓冲区是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给失误车辆有调整行车状态的余地,避免车辆直接由上游过渡区闯入工作区,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等更严重的事故。 缓冲区一般不准堆放东西,不准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在其中活动或工作,可在过渡区

7、和缓冲区之间可设置水码等防撞装置以加强防护作用。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H=50m。 缓冲区与工作区之间应设置路栏和水马,路栏上设施工警告灯号,晚上开启。 在下坡路段或弯道路段,可在缓冲区内加设水码或横向摆放大枕木,防止失事车辆直接冲进施工区,水马注水应达容积的90%。工作区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也是养护维修人员工作、堆放施工材料、停放施工设备的地方。 工作区长度G根据作业需要而定。 工作区应设置专门的工程车进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根据2008 年3 月19 日,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的通知(粤高路建200836 号文)以及公

8、司四月二十八号发文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 一、关于封闭一个车道维持另一个车道通车的养护作业现场设置连续防撞墙(或水马)问题,要求如下: 1、对于封闭一个车道不超过24h 的临时封路作业,可以不设置防撞墙(或水马)。 2、对于封闭一个车道超过24h 的封路作业,前端过渡区以及通车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必须设置连续防撞墙(或水马)。封路作业通车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连续防撞墙(或水马)设置长度为作业区长度,当封闭区内相邻两个作业区间隔距离超过10m 时,通车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的防撞墙(或水马)可以分段分别设置,否则应连续不间断设置;封路作业前端过渡区设置的连续防撞墙(或水马)必

9、须与作业区外侧设置的连续防撞墙(或水马)相连形成“L”型。 3、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所属养护线路作业区设置的防撞设施材料全部统一采用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要求的红黄两种颜色水马。水马使用时外侧的上下两端必须粘贴两道反光膜,水马摆设好后应注水,注水量以充满水马容积的90%为宜。 二、对于公司分包工程,分包单位所需的水马暂由项目部提供并进行登记。 2.2.6下游过渡区布设: 下游过渡区是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Lx=30m。 2.2.7终止区布设: 终止区是设置于工作区下游的为通过或绕过养护维修作业路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

10、整行车状态的路段。末端应设有关接触限速或超车的交通标志。终止区最小长度Z=30m。 终止区渡区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2.3.1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单向多车道维修作业 单向多车道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若开放两边车道,会给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里压力,由于活动范围小,不安全的隐患较多,布设如图所示。 单向多车道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时标志牌须两侧同时布设(解除限速标志除外)。 按车道设置两段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两个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均布设导向灯。第一段缓冲区的长度为2Ls。 下游亦设两段过渡区,两过渡区之间的长度为2Lx。 部标的要求(图7)是将两个车道同时进行过渡,将车辆改道。借鉴佛开

11、的做法,先设置过渡区和一段缓冲区(长度为2Ls)封闭硬路肩与主车道,然后再在中央带开口处封闭超车道进行改道。 在刚进入双向交通车辆会车路段及车流改道地方容易产生交通事故的区域需设置水马,水马长度为3050m。 警告区等其他设置参考部标图7。 2.3.3临时定点停车养护维修作业 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和交通锥,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式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P9 在同一地点作业时间多于半天而当天能够完工的养护维修作业应按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来布置作业控制区。P31 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主要有:裂缝修理、路面拥包修理、路面坑槽修理、路面接缝修理等

12、。 部标图14、图15显示,上游过渡区并没有要求设置交通锥,但公司统一要求临时定点停车维修上游过渡区一律摆设交通锥。警告区为1600m,摆设1600m施工标志牌、变窄牌,上游过渡区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并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2.3.4 立交进、出口匝道附近养及匝道上护维修作业 当工作区在匝道上时,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决定立交进出口匝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当匝道长度比警告区最小长度短时,作业控制区最前端的施工标志可设于匝道的起点处。 保证匝道横断面上至少有3m的行车宽度。并且无论工作区位置在匝道上哪个断面,都应先在匝道的起始位置处设置施工标志,提前告诉驾驶员前方有养护维修

13、作业控制区。 2.4交通管制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2.4.1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设置于视线良好处,无任何遮挡;当作业完成后,应由现场安全员指挥,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2.4.2夜间施工 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养护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并必须设置施工灯号(导向灯、频闪灯等)。 2.4.3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当必须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布设间距应不小于1000m。 2.4.4同一方向相同车道内不同断面的相同车道同时维修作业

14、,若断面间距小于1000m时,可以作为同一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若断面间距在1000m以上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以做适当简化。(第一段简化“解除限速60”,第二段简化“1600m”“限速60”) 3 设备车辆安全 3.1设备车辆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 3.1.1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规定: 总质量大于3.5T的货车和挂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 所有重型、中型货车及挂车必须在后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长10M的货车和总质量

15、大于3.5T的挂车必须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所有汽车应配置三角警告牌。 3.1.2所有上路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安装各种安全标识,移动式作业车辆如洒水车、扫路车等必须在车后安装导向灯、移动式施工标志牌等。 3.1.3 所有车辆、设备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设置轮廓反光标识,以满足夜间施工作业的安全需要。 3.2设备车辆安全作业 3.2.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实行专机专人,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上路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带病上路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2.2严禁作业车辆及设备在非封闭作业区内的路面上倒车;车辆在封闭作业区内倒车时必须注意前后观察,并安排专人指挥。 3.2.3禁止在开放交通的车道上拦停路面行驶的车辆以方便养护作业车辆倒车或进入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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