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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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00九年八月一、总则1. 为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故障信息系统) 的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界定了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内部继电处、 自动化处和通信处及运行单位关于故障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责。3. 故障信息系统由主站、分站、子站构成,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进行信 息数据传输。4. 故障信息系统主站设在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分站设在供电公司(超 高压局),子站设在变电站及发电厂。5. 主站与子站、分站与子站的数据传输,只能进行由下至上的单向数据 传输,即子站向主站、子站向分站传输数

2、据,不得进行任何反向数据 传送。6. 基建工程投产前,继电保护子站与保护装置、子站与主站及分站必须 调试良好、信息传送齐全、正确,并与变电站保护设备同步投产。7. 技改工程中,继电保护装置信息接入子站与保护装置改造同步进行。8. 故障信息系统子站调试、验收内容见东北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故障信 息处理系统子站验收规范。二、职责分工1. 主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及运行管理由网调负责。2. 分站和子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及运行管理由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局、 发电厂负责。3. 故障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以网调继电保护处为主,自动化处配合。4. 故障信息系统的主站、分站和子站的设备选型由网调继电处负责。5. 网调负责组

3、织主站与子站间数据传送的调试工作,各相关运行维护单 位配合。6. 各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组织保护装置接入子站及保护装置与子站间数据 传送的调试工作。三、主站管理1. 主站服务器的供电和数据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由网调自动化处负责,如 自动化相关作业影响故障信息系统数据传输时,应及时通知继电保护 处。2. 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网调继电保护处负责,自动化处和通信处配 合。3. 不得在主站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主站计算机不得与其它 设备连接,当需要进行数据备份等操作时,应做好病毒防护措施。四、分站管理1. 分站的设计方案应上报网调,网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 分站服务器的供电和数据网络运行维护工作

4、由自动化专业部门负责, 如自动化相关作业影响故障信息系统数据传输时,应及时通知继电保 护专业部门。3. 分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继电保护专业部门负责,自动化处和通信专 业部门配合。4. 分站的检修工作应履行设备检修手续,待申请批复后方可作业。5. 不得在分站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分站计算机不得与其它 设备连接,当需要进行数据备份等操作时,应做好病毒防护措施。五、子站管理1. 子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继电保护专业部门负责,自动化处和通信专 业部门配合。2. 子站的检修工作应履行设备检修手续,待申请批复后方可作业。3. 不得在子站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子站计算机不得与其它 设备连接,当需要进行数据备份等操作时,应做好病毒防护措施。六、运行管理1.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对子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当子站出现异常 时应及时通知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处理。2. 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应对系统发生的每次故障子站收集保护动作信息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做好记录,每月初将子站运行情况与保 护统计分析报表一起上报东北网调。七、附则1. 本规定适用于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直属单位及直调电厂。2. 本规定由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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