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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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工作情况报告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并非是一种法定的违纪种类,而是与“吃喝”相关及衍生出来的违纪违法行为集合,实践中存在执纪执法标准不统一、定性处置争议较大等问题。为有效、规范处置此类问题,xx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党纪法规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成果,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相关案例,结合本省案件查处实践,进一步梳理、总结、提炼,形成了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定性处置及取证指引及相关典型案例,用以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厘清界限、规范取证,

2、达到准确定性、分类处置的目的。一、违规吃喝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定性处置党纪国法所禁止的是“违规吃喝”,并不禁止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而且鼓励亲清的政商交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本身主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涉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等条款。同时,违规吃喝行为背后衍生出来的站台背书、利益勾兑,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打探案情、请托插手案件,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行为,则可能

3、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规吃喝问题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不同情形。(一)违规吃喝行为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1.常见情形(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手握公权力的群体,在受邀宴请时必须讲原则、守纪律,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背离廉洁从业要求的吃请必须坚决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这种“可能”立足于防范,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比如下级有求于上

4、级时对上级的宴请,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受监督管理的一方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方提供的宴请等等,无论宴请花费的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就一概不能接受。党员干部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只有达到情节较重的,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重一般应根据提供、接受宴请的次数、支付费用的数额、出入场所的性质、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2)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行为。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

5、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党员干部不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私人会所”,主要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一般具有专属性、隐密性、高档性等特征。随着对私人会所整治力度不断加大,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也出现隐形变异趋势,常见在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

6、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的隐蔽场所宴请,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俗称“一桌餐”。能否认定为私人会所或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要结合场所内部装修的高档性、豪华性、娱乐性以及接待的对象、隐秘的程度、宴请的规格、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综合判断。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只有达到情节较重的,才能给予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重一般应根据出入私人会所的次数、支付费用的数额、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及有关公款使用的管理制度。公款姓公,一分一厘

7、都不能乱花,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对每一笔公款的用途都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不得挥霍浪费,违反了这些规定,组织者、参加者都应当受到纪律追究。近年来,违规公款吃喝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存在隐形变异的现象,比如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假借研究交流工作为名吃喝;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无正当理由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吃喝;以办公用品、宣传费、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报销餐费;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等。以上这些新表现,如果所用为公款,都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对违规组

8、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即便情节较轻,也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责任。“直接责任者”,是指违规公款吃喝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领导责任者”,是指对违规公款吃喝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以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的方式违规组织公款消费的,参与集体决策者都属于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属于对决策人员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但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人不受责任追究。情节轻重一般应根据公款消费的数额、次数、参加的人员范围、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行为。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违规公

9、务接待、大吃大喝行为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是指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以及其他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规定标准。“借机大吃大喝”,是指借公务接待之机、或者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的吃喝活动。对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行为,要达到情节较重

10、,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重一般应根据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2.违纪行为辨析和处置(1)区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界限。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的接受宴请,还有的利用会所隐蔽性特征进行嫖娼、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对上述行为是数错并处还是择重处分,需区分具体行为性质以及与私人会所功能关联度、紧密性予以恰当处理,对属于私人会所的基本功能,如接受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可作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具体表现,不

11、再另行认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但对于在私人会所中从事赌博、嫖娼、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由于上述行为与私人会所性质并无紧密关联,应当另作违纪违法评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合并处理。(2)区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的界限。前者强调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害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强调的是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属于挥霍浪费公款的行为。前者不区分花费的是公款还是私款,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就构成该违纪行为。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宴请,则该行为构成竞合行为,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应择一重

12、处理,因后者处理重于前者,应以“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定性处理。(3)区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的界限。前者强调的是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挥霍浪费、假公济私,后者强调的是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约束公务接待中的挥霍浪费行为和奢靡之风。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真实公务行为,如果相关接待活动都是真实的,只是接待不规范、报销凭证不齐全等,应适用后者规定;如果没有实质性公务行为,不少公务接待材料都是伪造的,用以掩盖公款吃喝的真相,则适用前者定性处理。(4)精准处置涉案人员。违规吃喝

13、类案件涉及人员多,既要注意处理的全面性、适当性,又要科学分类处置,精准认定责任范围,突出惩治重点。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要注意区分不同人员在宴请中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区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精准执纪执法。具体为:对“组局者”,有利益勾兑、权钱交易、说情打招呼等情形的,应予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站台背书”、说情打招呼、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主吃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情形,情节较重的,应予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不属于“站台背书”,没有说情打招呼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

14、理。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行为,不仅要追究接待方的责任,还应追究被接待方责任;既要追究违规公务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理处分。(5)精准处置涉案财物。违规吃喝类案件涉案财物处置事关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区分具体情况,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精准处置。根据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被审查人以及有关涉案单位和人员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含没收、追缴),其中属于有关单位或个人合法财产的,责令退赔;对被审查人自述违规收受的财物,因证据缺失等原因纪检监

15、察机关未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上交。对违规吃喝类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置,主要区分吃喝费用是公款支付还是个人支付,对公款支付的费用,应准确认定参加宴请者所应负担的费用,并依规依纪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对个人支付的费用,能准确认定被审查人所对应的宴请费用,则应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失或仅有相关人员交代等原因无法准确区分餐饮费用、且被审查人自愿主动上交相关餐饮费用的情形,实践中可按登记上交处理。(二)违规吃喝行为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定性处置1.违规吃喝行为涉及违反其他纪律。违规吃喝行为本身可能构成违纪,其背后衍生出来的站台背书、利益勾兑,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行

16、为,可能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请托插手案件等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工作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行为,可能涉及违反生活纪律,等等。处理此类案件,首先要在查清违纪事实基础上,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判断是一个性质的违纪行为还是数个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其次区分适用数错并处、择一重处和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情形,加强量纪平衡把握。如果被审查人出于多个主观意图、实施了除违规吃喝外的多个违纪行为,触犯了纪律处分条例多个条款,应按照条例“数错并处”规定,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与其他违纪分别定性、量纪,然后按照合并处理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处分。如果被审查人只有一个违纪行为,但同时触犯了纪律处分条例多个条款,应按照条例“违纪竞合”规定,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如果触犯的数个条款处分相当,则应按照最能体现其行为本质的条款定性处理。同时,实践中遇到数个违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即前行为与后行为存在手段和目的、原因和结果关系,考虑到行为人是基于一个违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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