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4534188内蒙古自治区业余足球联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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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内蒙古自冶区足球联赛规总 则“首届 内蒙古业余足球联赛”是以快乐足球为目的,全区各地区热爱足球运动的朋友共同组成的业余性体育赛事。其旨在于宣传足球文化,以自身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全民运动的号召,通过定期地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各队员的足球热情,增强身体素质,加深各队之间,球友之间的认识和友谊,培养各队员们良好地团队意识及协作互助的精神,提高内蒙古地区的足球竞技水平。第一章 联赛名称及构成第一条 联赛名称:2014年首届内蒙古自治区业余足球联赛第二章 竞赛日期和地点:第二条 时间:2014年4月5日2014年11月12日第三条 地点:各分赛区场地在1月31日前上报大区组委会第二章 参赛资格

2、及报名程序第四条 参赛人员资格1、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公民;2、各队成员需自愿签订2014年内蒙古业余足球联赛参赛协议书、免责协议说明,缴纳参赛押金、球队个人和集体资料、报名费;3、各队成员需在组管委统一成功办理并发放参赛证后,方可参加联赛;4、同一球员不得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球队在联赛中参赛;5、无不良足球纪录,不在足球黑名单,方可参加联赛;6、现役职业球员不得参赛;第五条 参赛队伍资格1、内蒙古自冶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地区的球队,经过联赛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方可参加联赛;2、参赛球队人员数不得多于30人,不得少于16人;3、各队须按时足额缴纳参赛费用;4、参赛球队允许一名外籍球队参赛;第六条 报

3、名程序1.报名球队队长或领队阅读并填写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业余足球联赛参赛协议书、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业余足球联赛免责协议说明,详见报名流程;2.报名球队队长或领队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纳参赛押金成为参赛球队;在分赛区开赛前一个月内缴纳全部报名费;3.参赛球队队长或领队填写参赛报名表;4.缴纳报名队员电子版身份证即扫描件或身份证拍照图片(身份证号码、姓名清晰可见,并附球衣号码)、电子版免冠一寸照(附姓名、球衣号码),详见报名流程;5.缴纳球队电子版球队简介、集体照、LOGO;6、全区报名球队数量参照各赛区的名额标准(呼市 包头 赤峰各12支球队通辽 巴盟各10支球队 集宁 东胜 乌海

4、各8支球单循环联赛);3、各队限报16至30人,其中领队一人,队长一人;4、各队报名资料及押金统一在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月31日前上交分赛区负责人;5、参赛队伍必须为队员自行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在比赛中如出现拼抢受伤等意外伤害,联赛组委会不承担相应责任。6、在经过组管委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由组管委统一为球队成员办理“2014年首届内蒙古业余足球联赛球员参赛卡”;第三章 比赛装备第七条 比赛服装1、各队需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且比赛时采用与对手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2、比赛服颜色确认:上衣、短裤、球袜;守门员上衣、短裤(长裤)、球袜。3、比赛服号码确认:必须与报名号码相符,不得更改、无号,不

5、得重号。4、装备要求服装颜色、样式统一,上衣插入短裤,球袜拉起,必须带护腿板,紧身裤与短裤同色且不得过膝,否则禁止入场。第八条 比赛用鞋及护具1、要求参赛队员穿着普通足球鞋;2、穿铁钉、钢钉、铝合金等尖钉或长钉皮足者,不得参加比赛;3、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并以长袜加以固定,不按要求佩戴护具者,不得参加比赛;第四章 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第九条 竞赛规则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十一人制。2、本次比赛采用单循环制进行。第十条 竞赛规定1、 一名运动员在全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或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如纪律委员会无追加处罚,则自然停赛一场。2、运动员应

6、穿着橡胶钉布面球鞋(皮面软底的平底和碎钉可以使用,钉不得是锋利刀钉)参加比赛,且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不应佩带眼镜或其它有可能伤及自己或对方的任何饰物。3、各参赛队应备有两套颜色不同、号码统一的比赛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同队队员及对方队员有明显区别。比赛服背后、胸前及短裤必须印有号码。比赛服号码不统一、无号或重号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带明显的队长袖标。4、比赛用五号足球,上、下半时比赛时间各45分钟,中间休息时间10分钟。比赛开赛前30分钟,各队将主教练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交裁判员,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将视为无替补队员;队员替换,不影响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5、各队应按开

7、赛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赛场,填写首发、替补人员名单;在替补席就座的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服从裁判员和组委会的管理。6、比赛过程中禁止队员有铲球行为或铲球动作(具体以分赛区领队会竞赛规则为准);队员之间或队员与裁判之间绝对禁止有口头辱骂、手脚动作等不友好行为,各队须文明守规参赛;7、每场比赛过程中每队可报7名替补球员,其中6人可替换上场;替换球员时须填写换人名单,主教练签名后交第四官员执行(具体以分赛区领队会竞赛规则为准);8、各参赛队伍在比赛过程中如争议或对裁判判罚有疑异,首先服从当值主裁判决,球队可在比赛结束后两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承送联赛组织管理委员会;9、开场20分钟后球队仍未到达或

8、人数不足7人,裁判有权裁决其0:3告负;10、允许无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球员及其他队成员上场比赛的球队,裁判有权裁决其0:3告负;11、由于雨、雪天气影响导致场地未干等因素,联赛组织管理委员会将提前通知球队领队,告知比赛是否如期进行;12、比赛结束后双方队长或领队以及裁判如无异议需签名,签名后该场比赛方为正式结束;第十一条 联赛积分及名次规定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2、积分榜按各队积分由多至少,以降序排列;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决定出现名次:1)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

9、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6)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第五章、处罚措施:1、超过规定比赛时间15分钟而未抵达赛场的参赛队应被视为弃权判对方3比0获胜。2、某运动队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罚而中断比赛,在五分钟后仍未恢复比赛即被视为罢踢,判对方3比0获胜。若当时比分已超过3比0,则按当时最高实际比分计算。出现罢踢情节时由纪律委员会作出严肃处理。3、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采用其它违背体育精神的不道德行为的参赛队,一经查证,该参赛队相关成绩一律取消,判对

10、方3比0获胜。若该场比赛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4、如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5、竞赛规则相关事项,如:本赛绝对禁止行为动作、队员替补人数、替换球员、教练员指挥席范围、队员受伤、队员饮水、公平竞赛、比赛纪律要求及违规行为处罚方法以分赛区领队会竞赛规则为准。6、比赛保证金的处罚,为保证比赛在公平、公正的秩序下进行,本次比赛特设保证金制度,具体细节如下:扣罚情况 具体细节 扣罚金额红、黄牌处罚 比赛中每出示一张黄牌 100元比赛中获直接红牌 200元辱骂裁判及

11、对方球员 场上球员有辱骂行为 200元(禁赛2场)场下替补队员有辱骂行为 200元(禁赛2场)影响比赛 比赛迟到 300元罢踢 2000元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500元比赛中打架斗殴 有实际不文明手脚动作 扣罚所有保证金,并终止其比赛资格第六章、奖励第十二条 分、总赛区奖励由个人奖、球队团体奖、构成,以奖金及物质奖励两种形式为标准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射手奖按射手榜最终排名,取前第一名进行奖励:进球数排名第一名的个人,授予“金靴”证书及相应物质奖励;第十四条 球队团体奖1、分赛区奖励按联赛最终排名,取前三名进行奖励1)获得联赛第一名的球队,授予“冠军”奖杯、奖盘及3000元奖金(冠军队伍每名球员将

12、获得奖牌一个);2)获得联赛第二名的球队,授予“亚军”奖杯、奖盘及2000元奖金(亚军队伍每名球员将获得奖牌一个);3)获得联赛第三名的球队,授予“季军”奖杯、奖盘及1000元奖金(季军队伍每名球员将获得奖牌一个);2、分赛区联赛结束后,评选一支球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并授予奖杯、证书。评选方法:若某队在比赛时有迟到现象,发生打架、斗殴、辱骂对方或裁判等的不文明行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体育道德风尚”奖原始总分为100分;单场比赛被出示一张黄牌的,扣3分;单场比赛被出示两张黄牌得到一张红牌的,扣6分;单场比赛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的,扣9分;非单场累计两张黄牌得到一张红牌的,扣5分。如获得联赛名次

13、奖,奖项不兼得,顺延至下一名。3、总赛区奖励按联赛最终排名,取前三名进行奖励1)获得联赛第一名的球队,授予“冠军”奖杯、奖盘及10000元奖金(冠军队伍每名球员将获得奖牌一个);2)获得联赛第二名的球队,授予“亚军”奖杯、奖盘及5000元奖金(亚军队伍每名球员将获得奖牌一个);3)获得联赛第三名的球队,授予“季军”奖杯、奖盘及3000元奖金(季军队伍每名球员将获得奖牌一个);4、总赛区联赛结束后,评选两支球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并授予奖杯、证书。如获得联赛名次奖,奖项不兼得,顺延至下一名。5、总赛区联赛结束后,评选两支球队获“最佳组织”奖,并授予奖杯、证书。如获得联赛名次奖,奖项不兼得,顺延

14、至下一名。6、总赛区联赛结束后,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赛”奖,并授予奖杯、证书。如获得联赛名次奖,奖项不兼得,顺延至下一名。第七章、裁判员:1、担任比赛的裁判员,除本规则特殊规定以外,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并本着“严肃,认真,公平”的原则进行工作。2、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比赛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组委会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3、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情形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4、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

15、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取消全队本场比赛比赛资格。5、如遇特殊情况,本比赛规则未做详细要求,可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判罚,如还无法解决,可比赛双方协商解决,或报组委会裁决。*以上内容均以分、总赛区裁判员培训为准*第八章 联赛组织管理第十五条:联赛的整体组织及管理工作均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各队领队、队长共同组成的联赛组织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管理。第十六条:联赛组织管理委员会下职能:1、负责制定和修订联赛章程、规定,2、负责联赛赛程的变更、修订;3、负责联赛的日常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4、负责联赛的技术统计工作;5、负责联赛中的纠纷、违规的仲裁工作及联赛中的裁判与处罚工作;6、负责联赛财务管理工作;7、负责联赛的宣传与推广及外联工作;第十七条:联赛财务管理1、联赛的经费由组管委财务部负责人,专人负责管理;2、联赛的经费由各队按时足额向财务部上缴;分/总赛区负责人须按时下发联赛经费;第九章 联赛时间及地点第十八条:由总赛区组委会选定联赛时间第十九条:由分、总赛区共同选定联赛场地第十章 联赛章程的批准和修改本章程的批准和修改权归内蒙古足球联赛组织管理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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