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30992475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 页数:59 大小:4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采购招标文件(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汇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TZ120103招标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汇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2年4月16日2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TZ120103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 技术规范(另册)3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0395号文

2、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汇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企业。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新建日处理2万吨的净水厂1座及附属设施;铺设长22.9公里DN700的球墨铸铁输水管理线1条,设计日输水能力为2.75万吨,铺设DN100DN500钢丝网骨架PE配水管线30.12公里,配水管网设计日配水能力为4万吨。2.2招标范围: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如下所列,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要求为准:(1)通用、专用机械设备(2)电气、仪表、自控设备及材料。

3、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2.4供货期:从合同生效至供货、验收合格时间为90天(日历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3.2投标人须具备本次采购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能力,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有2万吨及以上净水处理厂供货业绩。3.3财务要求:近二年(2009年、2010年)不亏损,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3.4产品要求: 具有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6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招投标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发出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5、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汇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长白县县城联系电话:0439-8224780 联 系 人:邓贞顺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1单元404室 邮政编码: 130061联系电话:0431-88580117 传真:0431-88517787 联 系 人:许鸥 张浩电子邮件:2012年4月2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

6、.2招标人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汇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长白县县城联 系 人:邓贞顺联系电话: 0439-822478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652号1单元404室联系人:许鸥 张浩电话:0431-885177871.1.4项目名称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1.1.5建设地点长白县县城l.2.1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银行贷款60%、自筹资金4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如下所列,具体详细内容均以

7、技术规范要求为准:(1)通用、专用机械设备(2)电气、仪表、自控设备及材料。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调试、培训和维修服务等一切内容。1.3.2供货期及保修期供货期:从合同生效至供货、调试、验收合格时间为90天(日历日)。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1年。1.3.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投标人须具备本次采购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能力,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有2万吨及以上净水处理厂供货业绩。(3)

8、财务要求:近二年(2009年、2010年)不亏损,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4)产品要求: 具有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5)主要产品:产品检验合格证。(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7)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12年5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邓贞顺联系电话:0439-8224780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3日15时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须澄清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

9、不在接收任何问题。联 系 人:许鸥 张浩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传真:0431-88517787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对商务、技术条款不允许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技术规范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8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8小时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证明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委托书、经营许可证、主要产品检验合格等证明资料原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

10、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投标人须在2012年5月30日1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431-88517787)。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3)收款单位全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春农商行朝阳支行账 号:0710709010002011048209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

11、,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两年(2009年、2010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

12、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2封套上写明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长白县县城供水项目(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投标文件在2012年5月31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收件人:许鸥 张浩提交开始时间:在2012年5月31日8时30分提交截止时间:在2012年5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在2012年5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

13、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l0 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招标人授权,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0.1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如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企业情况及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此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废标处理,且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2招标代理服

14、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春农商行朝阳支行账 号:071070901000201104820910.3招标控制价:1834.316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为废标。10.4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