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自查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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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属回避制度自查报告(多篇)篇:亲属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 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 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二、回避范围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1. 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2.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 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

2、配偶;4.其他应回避关 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回避原则1. 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 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 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 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2. 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3. 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 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4. 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

3、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 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5.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 (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6. 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 储、客服部门任职。四、亲属关系提报:1. 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 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2. 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 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 其进行岗位分配。3. 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

4、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 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五、违规处理:1. 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 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 当月绩效工资。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 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4. 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5. 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

5、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 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 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第 2 篇:亲属回避制度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 正,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三、相关定义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 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

6、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 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 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 属。四、回避原则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 部门工作。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 的班组工作。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 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单方有职

7、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 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 际情况做出决定。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 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五、回避纪律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 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 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 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

8、果取消,并重新进行。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 要妥善处理。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 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第 3 篇:亲属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 制,特制订本制度。一、近亲属关系:(一)夫妻关系;(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姐妹等)。二、回避规定(1)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9、(2) 公司高层领导者不能安排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等部门 担任领导职务。(3)公司高层领导者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 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三、奖惩制度:(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亲属或熟人到公司工作,由本人作为担 保人;如推荐的亲属或熟人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除按相 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担保人负连带责任。(2)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免职 处理。第 4 篇:亲属回避制度一、

10、目的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决定、指令贯彻落实,防止企业 内部裙带关系及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 避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三、工作制度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及以上人 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 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 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 系

11、,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及其亲属 同时做辞退处理。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培训、福 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他人 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取消,同时对未回避员工 进行惩处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决定,公司员工必须服 从,否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明 示或暗示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顾。7、今后招聘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四、附则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

12、系者,请 3 登记、备案。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第 5 篇:规章制度之亲属回避制度自查报告亲属回避制度自查报告【篇 1: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长治市国家税务局:接到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 (长国税函 60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人事部门领导为组 长的调查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一、基本情况柴茂,男,1983 年 3月出生,大学本科,2006 年 7月参加工作,先 后在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郭道税务分局、

13、综合业务股工作,2010 年 11 月担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郭道税务分局副局长(副股级), 2011 年 12 月担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与县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郭志勇同志系旁系血亲关系。曹敏智,女,1977 年 7月出生,大学本科,1996年 8 月参加工作, 先后在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综合业务股任股长、主 任,现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与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连 保军同志系夫妻关系。二、自查整改情况我局现有股级干部 14人,其中正股级干部10人,副股级干部4 人。近期,将有4名正股级干部到龄退居二线,届时股级干部只有 10 人,其中正股级干

14、部 6人,副股级干部 4人,空 缺职数达 12个。由于当前股级干部较少,且柴茂、曹敏智两位同志都是县局素质高、 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如果全部调整到稽查局回避将影响工作的正常开 展。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我局在 自查中,没有对柴茂、曹敏智两位同志的岗位进行调整,只对其分管领导 进行了调整,有旁系血亲关系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志勇不直接分管柴 茂同志工作,有夫妻关系的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连保军同志不直接分 管曹敏智工作。近期,市局已对我局股级干部职数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我 局将尽快在全局范围内公开竞选一批股级干部,届时,将按照公务员回 避规定(试行)要求,严格实行任职

15、回避,对上述两名同志的岗位和任 职一同进行调整。二O二年七月九日【篇 2:管理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管理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第一条 保障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减少人事管理上的纰漏,规范用 人制度,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及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制 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高金投资管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主管级 及以上干部;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日常监督检查。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 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5.1 夫妻关系;5.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 子女;5.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5.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 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第六条 公司的男女同事,在工作期间确定为恋爱关系,如存在上下 级关系的或权责利益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岗位的调整,两人不能在 同一个部门工作。第七条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不得在同一 部门或者不属同一部门但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工作,具体如下:7.1 公司副总及以上高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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