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30991414 上传时间:2023-08-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第2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3条 负责组织、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努力提高非煤产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第4条 负责全公司非煤系统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非煤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5条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对非煤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落实人员限期解决。第6条 定期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7条 负责全公司非煤产

2、业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第8条 当所分管的非煤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恢复生产工作。参与非煤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非煤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非煤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分管的有关处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1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在分管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非煤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