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30990345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昌电子政务验收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法规标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7068号 【颁布时间】2007-10-2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 【全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068号 各县市区人

2、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了全面完成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任务,规范我市应用系统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各应用系统建设后的正常运行和应用效果,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和湖北省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应用系统验收办法(鄂电政办2007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实行统一项目建设规划,统一招标确定系统开发商,统一招标确定项目监理,统一组织竣工验收,统一组织绩效评价和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建设

3、等“五统一负责”的要求,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一、项目规划与采购文件编制阶段(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达年度应用系统建设计划。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下达应用系统建设计划。(二)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建设计划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见附件1)(三)审核论证项目建设建议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项目监理、平台集成商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责任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设建议书进行审核论证。(四)确定项目建设建议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将审核论证后的项目建设建议书提请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五)完善建设

4、建议书的配套文件。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建设建议书后,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拟订投标单位资格条件、集成要求、合同基本条款等配套文件。二、项目采购阶段(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市政府办公室将采购项目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并同时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相应准备。市政府办公室向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宜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见附件2)(二)确定采购代理人。市政府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函,授权具有采购项目管理经验的有关人员作为采购方的全权代表,参加采购过程的全部活动,并签署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评标文件。(附件3)(三)制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办的通知和市政

5、府办公室的宜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的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制作采购文件。(四)确认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制作好的采购文件返回采购方,由采购人进行签字确认。(五)发出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发出采购公告。(六)组织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每一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依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取前三名向采购人推荐。(七)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报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决定中标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单位确认函。(八)发出中标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单位确认函后,向社会公告中标单位。(九)采购人

6、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三、系统设计、开发与安装调试阶段(一)需求调研。建设责任单位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需求分析和流程梳理调研,为系统开发进行准备。(二)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开发商根据调研结果与系统开发需求,提出系统开发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三)审核实施方案。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集成、技术咨询、监理等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实施。(四)系统开发与测试。开发商根据系统开发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批复意见组织系统开发,并对开发的软件进行自测,形成测试报告。(五)系统安装及集成调试。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开发商

7、将开发的各种软件进行现场部署调试,以满足各项设计要求。开发商配合做好平台集成,由平台集成商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系统集成测试,形成集成测试记录报告、监理方意见、技术咨询方意见。(六)初验申请。系统集成测试通过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四、项目验收与人员培训阶段(一)培训相应人员。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系统开发商搭建系统培训环境,培训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二)项目初步验收。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申请,组织初步验收。(三)上线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跟踪记录。根据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认定意见,由建设责任单位牵头,开发商、集成商配合,组织系统各使用单位,进行三个月至

8、半年的系统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跟踪记录。(四)申请项目最终验收。试运行结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会同开发商,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验收办法(附件4)的要求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最终验收申请。(五)组织最终验收。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接到最终验收申请后,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工作要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责任单位、技术咨询方、监理方、平台集成商等方面的专家,必要时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参加。五、项目运行保障阶段(一)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制定保障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确保系统在各使用部门的有效应用。(二)开展绩效评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定期

9、组织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运维经费挂钩。(三)确定运维模式和经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制定系统维护管理办法,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提出项目责任单位对系统进行维护的方式,核定维护经费。其它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参照此办法办理。附件:1.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建议书(格式)2.宜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3.授权书4.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验收办法(试行)附件1: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建议书(格式)项目名称:责任单位:编写时间: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名称与主要工作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名称、主要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二、项目建设背景1、项目提出

10、的背景和依据;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三、项目建设内容1、建设原则和总体目标;2、建设目标与内容;3、系统主要功能描述;4、系统主要数据需求;5、系统运行环境:该系统同其它系统或其它机构的基本的相互来往关系;终端系统要求;运行维护系统要求;外部接口要求;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要求;其它系统要求。四、项目组织管理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2、人员配置;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4、项目实施进度。五、项目投资分析1、项目总投资估算;2、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4、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11、六、附表与附件(一)附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二)附件:项目建设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附件2:宜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将 项目的采购事宜委托你中心办理。一、项目说明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中所规划的内容实施。二、采购要求详见附件三、我单位承诺1、负责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2、负责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完成相关报批手续;3、若无特殊原因绝不撤销或单方变更委托,并按照采购结果和有关法律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12、4、负责与采购中心共同做好事项目的验收,并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工作,全面履行合同。采购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3:授权书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现委派 同志(被授权人姓名)参加你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评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签署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评标文件。附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授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4: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验收办法(试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应用系统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

13、法。第二条 凡纳入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应用系统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均应进行项目验收。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验收申请和资料第三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向市电子政务办提出验收申请:(一)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合同书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均已实施完成;(二)应用系统已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会同项目承建商进行了自检自验,并符合设计方案;(三)应用系统已由市电子政务平台集成商进行了综合测试,并由平台集成商出具满足验收条件的集成测试报告;(四)应用系统已由市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方检验,并出具满足验收条件的监理报告。第四条

14、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一)项目实施工作报告,主要是项目目标、项目目标完成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项目管理情况等;(二)项目技术报告,主要是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手册、系统配置文件、资料等;(三)项目测试报告,主要是测试环境与平台、测试内容与指标、测试结果及说明;(四)用户报告,主要是系统试运行中有关用户使用项目成果的情况;(五)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资料(如系统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等);(六)市电子政务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应用系统项目验收,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主要包括:(一)宜昌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二)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建议书;(三)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项目方案批复书;(四)湖北省、宜昌市电子政务地方标准及相关规范;(五)本项目合同要求。第三章 验收组织和内容第六条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及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在15天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第七条 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包括建设责任单位、技术咨询方、监理方、平台集成商等方面的专家,必要时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